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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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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基本要求签订,除此之外还必须遵循《招标投标法》的有关特殊规定。

  (1)订立合同的形式要求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即:法律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因此,通过招标订立的合同是要约式合同。

  (2)订立合同的内容要求

  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合同内容。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应当包括合同的全部内容。所有的合同内容都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有体现:一部分合同内容是确定的,不容投标人变更的,如技术要求等,否则就构成重大偏差;另一部分要求投标人明确的,如报价。投标文件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因此,如果出现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招标文件没有明确,也没有要求投标文件明确,则责任应当由招标人承担。

  (3)订立合同的时间要求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应当尽快订立合同。这是招标人提高采购效率、投标人降低成本的基本要求。如果订立合同的时间拖得太长,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也会使投标报价时的竞争失去意义。

  (4)订立合同接受监督的要求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仍然要进行监督。《招标投标法》第47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5)按照标准文件范本订立合同的要求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一般应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合同条款及格式执行,签订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合同应按照《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及格式执行。

责任编辑:memo
发布:2007-08-06 17:5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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