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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法律法规》2015考点: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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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文件的修改是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遗漏和不足部分进行增补,对已有的内容进行修订。投标文件的撤回是指投标人收回全部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或以新的投标文件重新投标。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任何补充、修改,招标人不予接受,撤回投标文件的还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发布:2007-08-06 17:5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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