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兵同志在贵州、新疆督查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时的讲话
搭建信用平台 完善信用制度 不断创新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2007年8月20日、9月4日 根据录音整理)
四月份以来,部里已派出工作组对14个省(区、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通过调研,可以看出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已经按照中央的要求在有序地展开,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按照八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安排,目前,专项整治工作正处于城市全面检查阶段,各地级和地级以上城市的相关主管部门正在组织对所有在建并已经进入预售环节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这是决定专项整治工作是否能取得实效的关键阶段,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好。城市全面检查之后,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和中央八部门要组织抽查,同时还要认真查办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案件,建立健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这几项工作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要齐头并进,在项目检查、查办案件的同时,一定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问题,而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就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的长效机制。下面,我就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谈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全国人民团结奋斗,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5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突破20万亿元,比2002年翻了一番,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跃上一个新台阶。这些辉煌成就的取得,离不开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贡献。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还存在许多的问题,阻碍了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危害了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诚信缺失问题就是其中之一。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如果在经济社会中到处充斥着“说大话,吹大牛;关系网,潜规则;私下交易,暗箱操作;两面手法,欺骗造假”等诚信缺失的现象,就会使市场交易成本提高,甚至会导致交易的中断,影响经济发展的大局,给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一)认真分析当前两个市场诚信体系缺失的表现和危害 1、市场诚信体系缺失的具体表现。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是互相渗透、有密切联系的两个市场,诚信缺失的表现也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以房地产市场为例,诚信缺失在每一个环节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市场准入环节。开发企业、估价机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就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就承揽工程,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对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发放营业执照扩大经营范围,对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予以资质核准。 土地取得环节。开发企业获取土地后不按时开发,囤积土地;利用旧城改造或经济适用房项目名义,取得政策优惠后,改变用地性质,从事商品房开发。主管部门对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交纳税费环节。开发企业未按期缴纳或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骗取国家优惠政策减免税费或未按规定缴纳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当事人串通,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逃税避税。 房屋拆迁环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单位未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实施拆迁;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擅自组织强制拆迁。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拆迁评估中以采取回扣、提成、削价竞争的方式招揽业务;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泄漏委托人商业秘密;接受委托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抬高或压低评估价值,或隐瞒重要事实出具不真实的评估报告。主管部门违规组织行政强制拆迁;违规参与拆迁活动。 规划审批环节。开发企业擅自调整规划,改变层高、容积率、绿化率等;主管部门违规批准开发企业调整规划。 招标投标环节。开发企业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其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或者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甚至将工程肢解发包。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后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将承揽的业务转包、转让或者违法分包。 开工建设环节。开发企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甚至涂改、伪造施工许可证。 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环节。开发企业通过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甚至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勘察、设计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甚至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广告展销环节。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欺骗用户,虚假销售。如销售广告中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误导消费者;销售广告中含有开发企业能够为买受人办理就业、升学或者出现减免、赠送若干年物业服务费,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承诺内容;销售广告中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销售广告中存在价格、面积欺诈现象或者对房地产座落位置、配套设备、材料选用、管线埋敷、环境布局、交付使用时间等情况的陈述不真实。 销售预售环节。开发企业利用“房托”造成热销假象,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在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时向消费者收受预售款性质的费用、重复抵押;一房多售;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商品房销售不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赚取差价,发布虚假、未经核实或重复的房源信息,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 物业管理环节。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标准为业主或住户提供服务或服务不及时,未按管理合同约定使用物业管理费和物业维修基金并公布相关收支账目,未按规定公开报修电话、投诉电话、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及办事期限、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违反规定约定,乱收费、多收费,干涉、阻扰、操纵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通过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向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催缴有关费用。 另外,在建筑市场中还存在其他一些诚信缺失的现象,如建设单位搞虚假招标、签订“阴阳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随意变更设计,压扣质量保证金等;施工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不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不履行合同义务,违规挂靠,拖欠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围标、陪标、串标等。 2、市场诚信体系缺失的严重危害。诚信缺失的本质是侵害民生问题,社会上把“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称为新的三座大山,损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缺乏诚信的后果是严重的,会阻碍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阻碍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诚信缺失也是产生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的前提条件之一,不诚信给腐败带来了条件,创造了动机,成为了腐败的温床。诚信缺失甚至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也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全力以赴解决民生问题是党和政府的基本职责,关注、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市场诚信体系,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深刻认识推进两个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1、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十一五”规划纲要》等纲领性文件中均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则明确提出: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 2005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把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作为预防腐败源头治理的重要任务。今年3月,胡锦涛同志提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其中就有“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要求。在今年人大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又强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 今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4月,国务院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实施落实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以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 2、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会不断进步的重要标志。当前人们正经历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提倡诚实守信显的尤为重要。如果经济生活中假冒伪劣产品到处可见,坑蒙拐骗、企业间相互拖欠、 偷税漏税、证券市场违规等现象大量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就无从谈起。这种现象如果任其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全面小康,不可能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更不可能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人员健康成长的基本保障。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打击“黑白合同”、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治本之策之一;推进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行为,倡导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保障人员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之一。推进两个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保障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人员健康成长的有效手段。 4、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现实需要。诚信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由于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各方主体信用意识较为薄弱,信用缺失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因此,信用机制和诚信体系要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过程中,在治理商业贿赂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 二、全面把握房地产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 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诚信体系中的核心内容,它通过对守信行为的褒扬和对失信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惩戒,保证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是覆盖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一项综合体系,是理论、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从2002年开始,我部就坚持“规范市场抓信用,完善体系促诚信”,不断推进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一)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1、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主要是通过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来实现的。2002年我部就印发了《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步实施、信息共享”的原则,对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档案工作做出了具体的工作部署。通过几年的努力,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目前,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市场信用体系、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以及物业管理企业信用体系已经建立,全国有2000多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所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纳入了信用档案,其中,155家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全部建立了信用档案;全国1292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17167名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全部建立了信用档案;全国有605家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380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以及部分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已经纳入信用体系。实现了全国各地房地产市场信用档案信息的网上查询,截至到2007年6月底,通过信用档案公示的估价项目信息达到334469个。 二是实现了信用档案信息的动态更新。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与行业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与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以及专业人员执(从)业资格注册工作有机结合,档案信息每季度更新一次,保证了信用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是实现了机构信息和执业人员的信息互动。社会公众既可以通过房地产企业的信用档案,也可以通过专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来查询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 四是畅通了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渠道。信用档案设立了网上投诉栏目,社会公众可以在网上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信用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分类登记后,根据被投诉对象和投诉内容,及时移交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对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及时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2、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2002年,我部组织开展了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专题研究,并制订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和工作规划。2005年以来,我部加大了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力度,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 “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的要求。按照计划和安排,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正在有序进行。 一是启动了信用体系建设两大区域试点工作。2005年启动长三角区域(上海、江苏、浙江)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06年启动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青岛、沈阳、大连等地的环渤海区域诚信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着重研究解决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问题,实现信用体系信息的互联、互认、互通、互用,带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是制定了全国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针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业主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资质资格管理等突出问题,2007 年1月,建设部正式颁布施行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内容涉及建筑市场的九方主体,并发布了175条《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使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实现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推动了各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安徽、山东等15个省市已完成包括规划编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绿化、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并将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以及企业市场行为管理的信息(包括企业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息)一并纳入到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监管的范畴;全国 80%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了“失信单位名录”,将失信企业信息向社会公开,实现了“一地受罚,处处受制”。 四是初步形成了工程担保机制。结合信用体系建设,我部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重点,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担保制度。2004至2006年,建设部先后出台了有关推行工程担保的若干规定、示范文本和“指导意见”。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市出台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规定或配套措施,2005年,全国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实行工程担保的项目共11583个,工程担保制度初步建立。 五是营造了行业内弘扬诚信的氛围。今年4月,中国建筑业协会主办了首届中国建筑业诚信论坛,公布了96家首批“全国建筑业诚信企业”名单,通过表彰优秀企业,弘扬“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兴业”的行业正气,让守信者在市场竞争中获益,失信者受到教育和警戒,努力打造一个诚信的建筑行业。 (二)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做法 我部一直把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将其列为行业监管的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抓工作落实、求方法创新。 1、结合行业日常监管,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坚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与推行政务公开相结合。按照整体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开通了部机关建设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大厅,全面公开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实施过程和办理结果等,逐步实现了行政许可网上申报和计算机辅助行政审批,确保行政许可全程公开、阳光审批。加强全系统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的内容,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及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将政府行业监管、信息公开、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政务公开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是坚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与招标投标监管相结合。各地充分依托有形建筑市场收集、整理和发布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信息平台,实现了“阳光交易,信用支撑”;深圳、厦门、杭州等地建立了工程担保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和履约保函的集中管理制度,有形建筑市场作用和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河南省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推行诚信手册管理制度,咨询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时必须向委托人出示《诚信手册》供其查验企业基本情况及诚信记录的依据。 三是坚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与建立清欠长效机制相结合。及时统计分析新竣工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情况,对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挪作他用以及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时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暂停其参与投标的资格和企业资质资格升级申请,实现“一地受罚,处处受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四是坚持市场信用建设与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相结合。积极探索治理商业贿赂与有关资质、资格审查相结合的监管办法,在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环节和部位强化政务公开的力度,将权利运行置于阳光之下。 2、坚持信用标准先行,夯实诚信体系建设基础。无论是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还是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我们一贯坚持标准先行。 一是制定统一的诚信标准。针对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业主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资质资格管理等突出问题,制定发布了涉及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使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实现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如河北省建设厅出台了《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将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分为4大类381项;成都市房管局出台了《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内容涉及房地产市场14方主体的762条信用记分标准。 二是建设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从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立之初,就统一规划、统一数据格式,统一信用档案信息管理软件,实现了全国信用档案信息的互连互通。建筑市场在长三角和环渤海南北两大区域试点的基础上,全国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地级城市加快诚信信息平台建设,首先实现省内诚信信息平台互通互联,最终实现全国互通互连。 三是完善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的采集、整理、评价、应用和发布、信用机构管理、失信惩戒机制等,制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构建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将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相结合,对于失信行为进行教育、行政、经济、法律和舆论等综合惩治,同时对诚信行为给予切实鼓励,形成诚信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 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我部十分重视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多次明确提出行业协会在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应发挥积极的作用,并将中国建筑业协会列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单位。 一是协会协助政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发挥协会为企业提供交流平台、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公平竞争、协调利益冲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工作力度,整合相关资源,协助政府部门建立并逐步完善统一的诚信标准、信息平台、奖惩机制和法律法规,推进市场动态监管。 二是协会支持企业进行诚信自律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直接接触会员的优势,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全行业诚信体系,确立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的行为规范,褒奖诚信守法者,惩戒失信违法者。 三是协会注重完善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通过组织交流研讨、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活动,强化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行为,增强信守合同意识,提高合同履约率,弘扬“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兴业”的行业正气,引导更多的企业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兴业的行业之风。 (三)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虽然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尤其是采集和公示不良行为记录的法律依据以及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失信惩戒的法律保障不足;二是部门和部门之间、部门和地方之间信用信息共享不够、信息公开滞后;三是市场主体信用意识比较淡薄,社会公众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关注度还不高;四是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持,信用体系基础建设进展速度较慢。 三、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今年6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听取了建设部等四部门的工作汇报,对我部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8月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部署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我们要借这股东风,下大力气,不断创新,按照“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的思路,以施行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为契机,以建立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为手段,以完善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为依据,以构建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为杠杆,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一)要继续在营造市场诚信氛围上下工夫 推进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管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是保障和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也是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秩序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在经济活动中,如果不营造全社会讲求诚信的氛围,提高市场诚信度将是一句空话。我们要大力营造氛围,通过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和教育,强化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通过引导企业实行诚信承诺,创造讲求诚信的舆论环境,形成“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市场氛围。 (二)要继续在完善诚信政策制度上下功夫 目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针对诚信立法相对滞后的实际,我们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公共信息、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等。堵塞由于制度不健全造成的腐败漏洞,做到办事公开、办事程序标准都要向社会公布,所有制度除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外,都要公开。 (三)要继续在推进诚信日常工作上下工夫 继续全面推广和实施已经出台的诚信标准,及时整理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等不良失信行为的处罚记录,并按照各自权限通过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自行上网记录,形成基础信息,为诚信评价提供信息保障。同时做好分类指导,综合协调,整体推进,争取在今年年底全国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基础较好地级城市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不良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评价、激励、惩戒作用,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与社会诚信系统的联合,着重研究解决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问题,实现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的互通、互用和互认。 (四)要继续在多策并举综合治理上下工夫 首先要纠正不诚信的行为。一些企业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做出违背诚信的行为,但最终损失的还是自身的长远利益,进而损害了整个社会的诚信氛围。对这些诚信缺失行为的整治,要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要运用司法手段,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加大对不守信行为的打击力度;运用纪律处分手段,严肃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诚信行为;运用行业自律手段,严格制裁市场经营主体的失信行为;运用媒体舆论手段,及时曝光诚信缺失行为,使不守信的主体和个人在市场中处处受阻。 同志们,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必将有助于加快建立健全法律保障、经济制衡、信用约束、政府监管的综合防范机制,促进市场规范有序运行,推动新时期建设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我们要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市场秩序日趋规范,推动两个专项治理,促进两个健康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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