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兵同志在黑龙江省调研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时的几次座谈讲话
突出重点 狠抓落实 务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姚兵同志在黑龙江省调研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时的几次座谈讲话录音整理
(2007年5月15日)
我们这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在上月已经了解九个省的工作以后再了解黑龙江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解决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以此推动全国专项整治工作进程。这几天听了大庆市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汇报,召开了哈尔滨市部分开发企业、中介组织的座谈会,刚才又听了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负责同志和省建设厅负责同志关于全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的汇报,对黑龙江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总的感觉,黑龙江对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八部委的文件精神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进行了部署,开展了工作。下面,结合我的一些思考和想法,从三个方面谈谈如何深入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
一、坚持从大局着眼,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6年,在继续贯彻两个“国八条”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37号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基本平稳,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平稳增长,住宅投资比重有所增加;二是商品住房价格涨幅总体趋缓;三是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结构调整有了良好开端;四是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得到重视,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五是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六是外资购房得到一定控制。总体看,各地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认识逐步深化,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力度有所加大,成效正在逐步显现。但是,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机制转换、社会转型、经济转制的发展时期,各种政策法规、制度机制以及市场环境正在不断完善和培育之中,房地产市场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少数城市房价上涨仍然较快,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仍然滞后等等。特别是当前房地产领域出现了权钱交易、官商勾结行为以及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仍较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一定的危害,已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一个顽症。所以,这次中央要求建设部牵头,八个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3月30日 ,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印发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月6日又联合召开了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6日开始,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派出5个调研督导组,分赴9个省区对专项整治进行调研督导。在前一段时间的调研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同志对房地产市场中违法违规、权钱交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开展这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在这次调研中发现,有的同志对于专项整治认识仅仅停留在希望降低房价层面上,有的同志认为房地产秩序年年整,年年都差不多,还有的同志总是自我感觉良好,总觉得我们这里问题不多不大等等。由于这些认识上的偏差,造成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的执行力不大,有关部门的组织也不得力。在这里我着重从三个层面,谈谈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开展专项整治是解决民生问题、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今年的“两会”上,解决民生问题是委员和代表们谈论最集中的话题。其中,住房保障问题更是倍受关注,相关提案也比较多,人大和政协都超过了100件,全国政协连续两年把解决住房问题作为第一提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用了近400字的篇幅来阐述房地产问题,这种情况也是少有的。通过代表们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总共修改了 33处,其中在“有待于解决的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中,修改前只谈到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服务、教育收费、收入分配、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六个方面,修改后着重增加了居民住房问题。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是执政党的重要任务,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由此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是解决民生问题,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点之一是解决好老百姓的住房问题。今年,八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就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大力推进我国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开展专项整治是加强反腐倡廉、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今年,中央明确要求各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必须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抓住一个重点工作或关键环节,着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我们认真分析了建设系统实际,确定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作为今年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房地产领域确实已经成为滋生腐败的敏感地带。特别是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土地、规划、融资、招投标等环节,都存在可能产生腐败的空间。一些掌握土地、项目、规划指标等公共资源的政府官员和掌握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的政府工作人员,与不良房地产开发商串通一气,通过“打招呼”、“开绿灯”等方式进行“权钱交易”,以不同的手段瓜分利益;一些不良开发商通过聘请政府工作人员当“顾问”、送钱物“摆平”政府官员在税费减免方面做文章、“套牢”银行工作人员骗取贷款等。我在内参上看到一篇报导,一个房地产开发商还算有良心地向记者坦诚自己及同伴的各个环节种种的收买权力部门的行为,深感害怕东窗事发,深感有愧于时代和人民,这篇内部性的报导值得我们深思。可以说, 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已经在有些地方成了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一种“潜规则”,去年中央查处的一批腐败大案要案中,相当一部分都与房地产有关,呈现出这么几个特点:
一是涉及高官较多,窝案、大案情况突出。近年来查处的一些高级干部,如上海市市委书记陈良宇、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等,均与房地产有关。有时会出现“一个腐败案发,倒台一串干部”的现象。如安庆“大园小区案”查处涉及规划、物价、人防、建设、房产等部门的各级干部18人。
二是涉案金额较大,造成的危害严重。如原青岛市规划局局长张志光,先后96次非法收受38个单位和个人所送钱物,折合人民币860.2万元。由于房地产具有价值量大、形态难以改变等特殊性,一旦因违法予以拆除,后续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往往很大。如四川南充“大都会案”造成了1个多亿的巨大损失,因项目已向社会销售还造成了合同纠纷等后续遗留问题,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三是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越来越强。为逃避查处,官商勾结的手法不断翻新。有些主要领导干部干预土地或者开发项目实行“三不主义”,即:不留书面指示或条子、不以个人名义打电话或打招呼、不直接拿现金或实物。有的领导干部表面上按市场价“购买”商品房,而且手续合法,实际上是半买半送。开发商贿赂官员的手段也更加隐蔽。有的将领导干部的各种开支在企业里报销;有的以高薪将干部子女安排在企业里。很多权钱交易案件的外在形式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
四是不择手段索贿,以权敛财现象增多。过去房地产领域的腐败案件,领导干部被动接受贿赂的情况较多。但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有目的地索贿,以权敛财、主动圈钱的情况增多。如浙江省原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在任温州市副市长期间,安排家属及亲信进入房地产公司担任要职,利用其职权把优质房地产项目交给该企业经营,获得巨额利润后再通过海外亲属转移到自己名下。
五是官商互相利用,结成长期利益联盟。因为房地产开发牵涉的权力关节多,房地产开发商热衷于寻找长期稳定的“靠山”,以随时取得关照。权钱之间的链条多数不是一笔交易之后即“断开”,官商之间已经通过“交朋友”,安排子女亲属进入企业任职、馈赠或变相送钱送房等方式,形成长期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一旦有事,互相给予庇护。一些领导干部在开发商的攻势面前丧失了原则,成为开发商谋取非法利益的御用工具。
因此,在年初召开的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要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惩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把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作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所以说,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惩治房地产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加强反腐倡廉、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开展专项整治是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基本平稳, 群众满意度有所提升,房地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进一步显现。但是,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的问题仍然较为严重,部分地区房地产开发中擅自变更容积率、野蛮拆迁、发布虚假广告、非法预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等坑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中介机构无证经营、挪用购房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房屋交付争议、质量问题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数量在一些城市仍居高不下。在这里我讲几个典型案例:
一个是呼和浩特“丽苑阳光城”违规建设案。呼和浩特市“丽苑阳光城”三期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将开发项目的平面布局、建筑层数做了大幅度的改变;在部分单体建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建设,并且在接到相关主管部门多次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仍不停止违规建设,继续施工;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房屋销售,为骗得消费者的信任,竟然展示过期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宣传推销其楼盘,擅自篡改部分奖项名称,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明知该项目违反规划审批条件、没有取得合法施工手续的情况下,承揽工程业务,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相关主管部门两次违规,为该项目的部分单体建筑发放施工许可证;在相关责令停止建设、销售的通知没有被执行的情况下,未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制止,处罚措施也没有得到落实。
对于这一案件,建设部已责成内蒙古建设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责令开发商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违规建设和销售活动,同时对该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对涉及违规审批的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开发、勘察设计、承包和监理等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该吊销资质的要吊销资质,该清除出市场的要清除出市场,该全面整顿的要全面整顿。同时要对该项目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完善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第二个是重庆“龙寰超市”违法销售案。重庆龙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收购现有的农贸市场和其它开发商开发的商业房产,采取夸大虚假宣传、承诺10年高额返租回报(从8%逐年递增到14%)、买摊位送摊位等手段,对外分零销售,其销售的大多数商铺没有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和权属登记手续。后该公司不能兑现返租承诺,使购房者的投资回报落空,上当受骗的业主多达2700多户,涉及销售金额近2.5亿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重庆市对该案件正在进行刑事侦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被逮捕。市政府已决定,将该项目由重庆商社集团对十一个超市进行整体收购,退还购房者购房本金。
还有就是天津“汇众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天津市汇众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在经营房地产中介业务中,签订虚假合同,既不给买方办理过户手续,也不付款给卖方,拖欠、占压客户房款,总计挪用 730多户近1.5 亿元交易资金。
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得知消息后,迅速立案侦查,查扣了该公司资产,冻结了涉案账户。该公司有关责任人已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由于处理及时,措施得当,购房者的交易资金本金未受损失。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到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问题。坚决彻底地纠正这些问题,是加强建设系统诚信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依法行政,推进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建设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到当前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主动性和自觉性,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把提高认识贯彻到专项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坚持从项目入手,把握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重点环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领域越来越规模化,行为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究竟应该整治什么,应该如何有效的整治?这是我们必须要搞清楚的问题。纵观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只要搞市场经济的地方,总会发生各种各样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这种行为现在有,将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也很难得到彻底根治。所以,要搞好专项整治工作,首先要摸清现阶段房地产市场哪些地方、哪些环节容易发生问题,哪些是普遍性的问题,哪些是地区性的问题,哪些是阶段性的问题,然后才能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
我数了一下,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从取得土地开始,到商品房销售结束,一般要经历十几个审批环节,涉及五十多项审批、备案以及“服务性”手续。 重点审批环节有:企业资质许可、项目立项审批、土地取得审批、规划许可审批、设计人防审批、贷款融资审批、房屋拆迁审批、施工许可审批、预售许可审批、竣工验收和规划验收、产权登记办理等。从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的影响范围、涉及金额、官员级别、腐败程度看,房地产项目前期阶段如土地、规划、融资贷款等环节因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问题,容易发生大案要案;房地产活动中后期的施工监理、房屋销售、竣工验收等几个环节,腐败个案的涉及金额虽不如前期大,但发案频率高,且集中在有审批权限的官员身上。
比如在土地取得环节。各地普遍实行土地招拍挂制度以来,政府部门领导对土地出让的决定权受到了一定的约束,但仍然可以运用权力干预和影响企业获得土地。有的通过“量身定做”招拍挂入围企业的条件,增大“意向”企业获得土地的机会;有的使用权力和权势在“场外”与形成竞争威胁的企业打招呼;还有的安排其它企业做“陪标”,搞虚假招拍挂。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几种出让形式中,挂牌出让的方式,人为操作空间最大,权钱交易问题最多。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克杰就是在担任广西主要领导期间,把南宁市中心的一块土地低价批给开发商,收受巨额贿赂,栽了跟头,掉了脑袋。原青岛市市长助理、崂山区委书记王雁,本来是一个很有前途的年轻干部,也因为批租土地涉嫌受贿,栽在了不法开发商的手上。
再比如在规划审批环节。我们经常听到有人说“规划跟着项目走”。事实上,随意改变规划、更改用地性质的违法违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开发商通过协议出让方式获得工业用地,再将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进行开发销售。有的主管部门随意改变控制性详规,提高规划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降低基础设施配套要求,让开发商在单位地块上获得更大的收益。还有的甚至没有将控制性详规作依据,擅自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对应该拆除的违法建筑“以罚代拆”,纵容违法建设行为,使开发商非法牟利。
还有在贷款融资环节。在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过程中,一些金融机构对达不到开发贷款条件的企业给予特殊照顾,放宽贷款条件。有的开发商与商业银行及房地产登记部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违规办理虚假或重复抵押登记手续,进行按揭贷款,套取金融机构资金。最近,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的“谁让我背上巨额房贷”就很能说明问题。石家庄金贸房地产开发公司假冒他人的名义,从银行套取按揭住房贷款,银行在办手续的时候又没有认真进行核对,致使很多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替开发商背了一身债务。
再比如在开发建设环节。有的开发商千方百计“打通关节”,加快项目开发进度。对这样的事情,我们的主管部门本应严格把关、加强监督,而一些审批部门及工作人员却为他们大开“绿灯”,在企业未达到开工条件时,就为其项目核发施工许可证。还有一些测绘部门,虚测商品房面积,向产权登记部门出具虚假测绘报告,造成房屋销售面积比实际建筑面积大,使开发商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润,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有一些质量监督部门,利用手上的质监权与开发商勾结,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房屋通过验收。南京市江宁区质监站原整个领导班子全部涉嫌违法监管受贿,其中还有一个普通职工,几年间就收受了开发商数套房子。
再比如在房屋销售环节。一些开发商为争取商品房提前上市销售,在未达到预售条件时,采取各种手段得到预售许可证,夸大其辞做虚假广告,导致房屋交付争议、质量问题等矛盾纠纷。有的开发商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哄抬房价的目的。部分中介机构缺乏法制意识、诚信意识,以违法手段欺诈客户,挪用购房款,谋取不正当利益。
我们进行专项整治,就是要认真分析这些环节,把握住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力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权钱交易现象,使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违法违规、随意哄抬房价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坚持从实效出发,认真做好当前专项整治的几项重点工作
4月6日召开的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八个部门领导都做了重要讲话,对专项整治工作作了总体部署,明确了工作目标、指导原则、重点任务。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关键是贯彻落实,一定要求真务实。所谓求真,就是探索房地产运行的规律和特点;务实,就是真抓实干。千万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会议上,不能走过场,一定要狠抓落实,才能取得实效。当前的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是要发挥牵头作用。专项整治工作是八部门的联合行动,中央明确要求建设部作为牵头组织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牵头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能力,更是一种作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都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摆正位置,消除畏难情绪,充分发挥组织牵头作用,组织、协调相关厅局,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努力做到协调有方,组织有力,形成齐抓共管的生动局面。要及时成立专项整治的领导机构,指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目前辽宁、广西的部分地市,包括哈尔滨的主管副市长都亲自担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组长,我看就值得借鉴和推广。过去我们讲,共产党历来强调发动群众,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我认为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发动领导比发动群众更重要,没有主管省长和主管市长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没有把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专项整治不可能深入下去。如果当地领导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是因为我们牵头单位没有能力和水平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灌输到领导的脑子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都要认真向分管领导汇报,争取得到领导的支持。领导机构健全了,还要有专职的办事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时间过的很快,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的部署,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我们要把工作抓实,就要保证有专人抓,有专人干。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办公室,抽调专人从事日常工作,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从制订周计划开始,用周计划保证月计划,用月计划保证阶段计划,进而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实现。所以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发挥好组织和牵头作用。
二是要突出项目检查。本次专项整治的最大特点是把项目作为切入点,对所有在建并已经进入预售环节的项目进行逐项普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查处,查找各个环节上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要督促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针对每一个项目首先进行自查,开发商查有无违规开发建设,主管部门查有无违规审批。相关责任人在自查结果上要实行负责人的签名。其次,再以城市为单位对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上报自查和检查情况。如果检查出企业在自查中隐瞒不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在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和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对有关地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建设部则对有关省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加大督办力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黑龙江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立了三个专项整治督查组,是一个非常好的举措。要认真进行督查,但是关键还是在自查。每个开发商要全面进行自查,一个项目一个项目,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过,项目的土地、资金、建设、销售、产权登记、物业管理等全部进行自我检查。说到自我检查,昨天我在哈尔滨市有关开发企业的座谈会上讲了一个道理:中央开展专项整治对开发商来讲是一件好事,一是为守法的开发商创造了一个好的经营环境,二是通过专项整治也能提高开发商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及时纠正。所以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全面清查,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全面清查要成为开发商经营管理的自觉行动。
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动态监管,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检查指导。各地要统一提出项目自查的具体指标要求和表格,把从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房屋建设、预售许可等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汇总,便于统一检查尺度,便于汇总统计结果。前段时间我在网上看到一个对我们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批评,批评我们“懒政”思维、“懒政”意识、“懒政”行为,确实值得我们思考。表现在有的对工作的传达、贯彻、落实方面, 一是对工作思考不深。传达贯彻空洞无力,上面怎么说的回来就怎么传达,没有新意;二是缺乏调查研究。往往“情况不明决心大,数字不清点子多”。究竟基层和现场是什么情况,不甚了解,决心和点子很难做到有的放矢;三是不讲求办实事、求实效。整天满足于开大会、提口号、上电视、忙见报;四是贯彻落实流于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以讲话贯彻讲话,上面部长讲话,下面厅长照着讲就行了;五是照搬照抄、照本宣科。对别人的经验只会照抄、照转、照搬,不是结合具体实际借鉴性地引用、创造性地学习。所以我们要转变思想观念,在专项整治中要树立一个好的作风,强调效能建设,实际上就是要提高工作效率和能力,不仅要效,更要能;不仅要勤政,更要善政,要努力提高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把工作落到实处。在工作中要注重加强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自查是否到位,主管部门督导是否到位、处理是否到位。对进度缓慢、力度不大的地方,要及时进行批评,做好抓两头带中间,好的总结推广,差的通告敦促,并重点进行督办。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努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进程。
四是要典型示范引路。要及时发现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宣传推广。要多方面发现、认真总结各地工作中的创新性做法和成功经验,并通过媒体、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积极推广学习,形成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工作效应。同时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专项整治试点,从强化市场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政策研究和指导,在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的重点难点问题上实现突破,加快推动面上工作。要努力增强工作的有效性,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进程,就要有典型示范引路。
五是要狠抓案件查处。查办案件是检查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之一。要瞄准违法违规、权钱交易比较集中的领域和环节,拓宽举报投诉的有效渠道,加大对重大案件线索的排查和梳理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自查、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无论涉及到任何人、任何环节,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同时,要适时组织各地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深刻剖析违法违规行为的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完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六是要注重深化房改。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很多年,是很有成效的,但是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关键就是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人人享有适当住房”是执政党长期执政、人民政府为人民的需要,是在新的起点上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层次问题,是平抑房价的根本对策,是解决拆迁上访量居高不下的源头措施之一,是促进经济新一轮增长的动力之一,是东方发展中国家走向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借鉴创新后符合我国的国情。我认为政府应该双管齐下,用市场经济无形之手去发展房地产业,再用宏观调控有形之手去保障老百姓的住房。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廉租住房的有效供给:一是政府组织开发建设,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城市配套费;二是成立住房合作社,有组织有计划,合乎规范的多渠道建房;三是政府按政策回购开发商建房等等。
去年10月,我在上海调研,听取了各方面的专家学者的意见,作了一个《履行政府职能,在新的起点上推进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建设情况通报第54期已发)的讲话,其中一个重要的观点是房地产存在的各种问题,是政府履行关注民生的职能问题。对此,作为建设主管部门来不得半点马虎松懈,一定要尽责尽力,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短期与长期相结合、发展与改革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增强房改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综合性和有效性。重点是立足长效机制建设,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引导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同志们,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房地产业在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而专项整治成效如何,直接关系着整个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好坏,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希望黑龙江省在这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多做一些探索,多出一些经验,走在全国专项整治工作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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