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王树平同志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十次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
2009年2月19日至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广东省东莞市召开了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十次会议。现将我部质量安全司王树平副司长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九年三月三日
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 王树平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同志们:
上午好!今天,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十次会议在广东省东莞市召开了。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回顾总结2008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2009年工作。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全力投入到“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08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刚刚过去的2008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很不寻常、很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发展前进的一年。一年来,我们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上下同心,各方协力,经受了南方部分地区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挑战和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考验,克服了建筑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在全国建设系统的共同努力下,2008年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分别比2007年下降5.23%和2.27%。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稳定好转的态势。
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8年,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做好全面部署工作。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2008年,我部召开了全国建设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五次部安委会全体会议和两次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及时就南方部分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奥运工程建设等重大工作作出计划安排,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防范和减少建设系统安全事故等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督促地方要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建立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并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层层抓落实。同时,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建立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是及时加强预警提示。针对2008年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和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等灾害,我们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降温降雪天气应对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报告极端天气建筑施工安全情况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震后和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用于提示和指导各地在做好抗击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等灾害天气和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为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危险建筑物的拆除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我们还制定了《地震灾区危险建筑物拆除施工作业要点》,并及时提供给受灾地区,确保危险建筑物拆除的施工安全。
四是加大层级监督力度。针对去年四季度以后部分地区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情况,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近期一些地区发生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同时,加大了对事故发生地区安全工作的督办力度。通过部领导带队开展建筑安全检查调研工作,进一步督促事故发生地区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遏制了事故频发势头,促进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完善法规建设,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方面,制定出台了部门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四个环节的管理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涉及的建设单位、租赁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印发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在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出台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并印发了《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建筑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司机等从事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另外,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设置要求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三是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方面,出台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吊销处罚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相联系,并将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与事故调查分线进行。另外,充分调动和发挥了市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中的积极性和重要作用,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是在安全标准规范编制方面,在标准主管部门的配合支持下,一批与安全相关的安全标准规范先后出台或通过审查。如《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已正式印发,《建筑施工湿陷性黄土基坑支护安全技术规范》等一批标准规范已通过审查,进入报批阶段。
(三)加大督查力度,“隐患治理年”活动取得了实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建设系统实际,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部署了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为重点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并组成督查组于5月至7月期间,先后对北京、上海、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黑龙江、吉林、安徽、云南和山西等14个省市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9月下旬和10月下旬,又先后组成15个督查组对全国30个地区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第四季度,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又先后参与或组织了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督查、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督查和国务院安委会对福建省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的落实。
据统计,2008年建设系统共排查工程项目31万个,查出一般隐患98万余项,其中重大隐患2.4万余项。对所查出的隐患,各地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整改,并进行了跟踪督办。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共同努力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关于2008年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我司施工安全处的邓谦同志下面还要详细介绍,我这里就不再过多阐述了。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建筑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按照要求,各地成立了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加大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给予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对项目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给予暂扣或吊销资格证书的处罚。起到警示作用。
(五)夯实基础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严格实施两项安全许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两项许可工作时,以复查及延期工作为契机,严格审查与考核,将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和三类人员拒之门外,促使不合格企业全面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着力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的动态监管,防止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对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是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结合建筑行业特点,组织修编了《建筑业安全“三类人员”培训教材》和编写了《建筑业农民工入场安全知识必读》;召开了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工作座谈会,举办了建筑安全执法人员法规标准培训班,同时开展了加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的课题研究工作。通过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和指导各地加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建筑业从业人员和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安全意识的提高。另外,我部牵头,与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建筑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调研”工作,认真研究了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三是组织开展安全相关课题研究。根据我部领导关于加强对建筑质量安全工作规律和重大问题研究的指示精神,从创新管理思路和监管手段入手,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和工程项目实际,开展了“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许可的可行性”和“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研究”等课题研究,积极探索在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许可制度的有效方式,切实有效地落实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另外,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也开展了调查研究工作。
二、正确把握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突出表现在:较大及以上事故有较大幅度上升,2008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事故41起、死亡181人,分别比2007年上升17.14%和25.69%。尤其是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发生了3起。全国有22个地区发生了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有9个地区的死亡人数上升。
从今年建设系统所面临的新形势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方面,我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已经连续五年下降,但是2008年事故下降幅度为2.27%左右,事故下降空间与前几年相比有一定缩小,这又增加了我们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难度和压力。另一方面,受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影响和冲击,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多年来没有的严峻形势,经济发展速度相对放缓,给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一些新情况、新课题和新挑战。一些企业由于经济效益下滑,可能会削减安全管理力量,减少安全投入;地方政府加大投入,拉动内需,基本建设规模扩大,在安全准入把关不严的情况下,有可能造成新的安全隐患。在当前形势下,如果建筑安全形势出现大的波动,重大事故多发,势必将给我国的建筑业发展、社会稳定乃至国际形象带来严重影响。对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以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足够的认识,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2009年是我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战胜国际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严重冲击,推动经济社会继续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所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向着明显好转目标迈进的关键一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针对一个时期来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重大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确定把2009年作为全国“质量和安全年”。 张德江副总理在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为主要内容,在全国范围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努力实现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降低伤亡人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切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新的一年,安全生产工作挑战与机遇同在,既有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也有着多个方面的有利因素和条件: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多次深刻阐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调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把安全生产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都为我们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保障。
二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建设系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动力。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对促进、统领和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珍惜人的生命价值,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就是要实现安全发展,通过建筑安全生产,努力减少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建筑业的稳步发展保驾护航;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把建筑安全生产纳入建筑业发展规划布局,推动建筑业安全生产与各方面工作同步协调发展。对于建设系统来说,就是要坚持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必将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大的动力,同时也必将引导我们更好地把握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进一步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三是近年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探索和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做好当前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的提出与确立,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强有力的思想支持。建筑安全监管体系、建筑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筑安全教育培训等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为建筑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形成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等等。总之,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增强信心,继续保持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做好2009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2009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2009年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要求,我们确定了2009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比2008年下降2%,有效控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
2009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已经国务院安委会正式发文下达,希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目标,并围绕着目标积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今年控制考核指标不突破。
三、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夺取 2009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成效
(一)继续完善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一是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办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该文件已在全国征求意见,此次作为会议讨论文件,计划在会后修改后印发。二是研究起草《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导则》,进一步规范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该文件也作为此次会议的讨论文件。三是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拟以部门规章出台。四是标准规范方面,通过启动课题研究的形式,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施工安全生产技术统一规范》两个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颁发,为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法规和技术保障。
(二)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治理
从去年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这充分证明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需要说明的是,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因为事故的发生是动态的,一旦监管松懈,隐患就会出现,事故就有可能发生。当前我们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比如有些地区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程度还不足,一些地方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不具体、目标不明确、在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关键部位仍存在隐患;个别工地存在同类隐患屡查屡犯的情况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势必会影响这项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因此,今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巩固去年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经验教训,查找不足,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予以解决。要继续深入开展以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要联合有关教育部门、安监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企业安全隐患治理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抓紧治理整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要逐步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从预防开始,总结出防止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事故的规律。
今年,我部将根据国务院的统一安排,下发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希望各地及早安排部署。另外,我部在各地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将适时开展全国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活动,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三)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自开展以来已有5年的时间,在此期间,我们积极探索研究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有效措施,并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对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前已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努力,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要规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加强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施工单位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实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坚决遏制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现象;要明确监理单位安全职责,要求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认真审核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为更好地激励各地推动这项工作,我们拟在今年对各地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及有关人员进行表彰,激励各地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大建筑安全层级督查力度
一是要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督查力度。去年,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频发,3起重大事故中2起是起重机械设备事故。所以,今年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通过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各方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引导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多发的态势。二是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督查。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对其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三是针对暴风雨雪等极端天气、汛期、重大节日等重要时段,要及时做好建筑安全预警提示,做好预防工作。四是要加大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地区的安全约谈督办力度,督促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五)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施工作业人员、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真正纳入到安全管理工作中,统筹考虑,同步落实,协调推进。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要抓紧制定和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地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针对建筑安全工作实际,结合部人事司今年的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我司今年将继续举办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班。希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人员参加。
(六)加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对于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至关重要。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为契机,在政府的指导下主动和当地编办部门加强沟通,继续推动解决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促进建筑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以适应我国投资规模持续扩大,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要通过深入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提高安全监管人员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推动安全发展的自觉性,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和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七)加大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是未办理立项、土地、规划、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二是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三是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四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指令的,要采取暂扣、吊销证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措施严肃惩处。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另外,对如何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我有三点想法,供与会代表参考和下午重点讨论。一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当前我国为扩大内需,保增长,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形势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如何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二是如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创新等方面深入研究,同时对建筑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要纳入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系。三是如何结合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实际,从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企业自身建设等多方面入手,继续深化安全监管工作。
以上是今年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另外,在此特别强调一点,目前正值节后复工阶段,各地施工现场将陆续开工作业,这也是事故的易发阶段。此外,“两会”即将于下月初召开,各地也要高度警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建设系统的实际,建立值班制度,加强现场巡查,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为切实加强“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将于联络员会后选择一些地区进行调研检查,和地方的同志共同研究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确保“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同志们,2009年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十分繁重、责任十分重大,让我们紧密围绕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恪尽职守,与时俱进,真抓实干、同心协力,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最后,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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