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研讨会上部分发言材料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研讨会上部分发言材料的通知
建质质函[200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
现将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辽宁省、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6省市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研讨会上的发言材料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工作中参考。
附件:6省市发言材料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断推进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向前发展
(北京市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建设部、北京市委、市政府及市建委的领导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走过了二十年的发展历程。二十年来,北京总站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在工程质量监督领域进行了广泛的实践和深入的探索,为提高首都建设工程质量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下面我代表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我站二十年来监督工作的体会,并对今后监督工作的发展提几点建议。
一、二十年来的监督工作主要成就和经验
(一)建立健全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规体系
为了使工程质量管理有法可依,在市建委的领导下,北京总站十分重视工程质量立法工作。199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修订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办法》31号令。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若干规定中,提出各地在人民政府领导下,设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985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并发布政府令《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1990年,我们又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等24项规范性文件,还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政执法管理规定》和内部工作制度44项以及岗位责任制13项。1994年10月20日,北京市人大颁布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地方法规,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行政处罚若干规定》,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提供了法规依据。
1997年以来,为了做好新形势下的质量管理工作,结合贯彻《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们配合市建委及时对相关的地方法规进行了立、改、废工作。同时相继颁布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暂行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暂行规定》等配套管理文件,初步建立健全了工程质量法规体系。
(二)大力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促进了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十年来,北京总站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带领全市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不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不断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强化首都质量意识,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行为,严肃查处质量低劣的工程和相关责任单位,并予以曝光,使我市建筑业以质量创品牌、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
在监督工作中,北京总站针对不同时期工程质量的特点,突出结构工程质量监督,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针对建筑市场预制构件用量较大的特点,先后狠抓构件厂、试验室的质量监督;加强对结构承重构件的测试及对技术资料的抽查,对直接影响结构安全的梁、板、柱等重要部位进行监督检查,为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化;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作为监督重点;结合市建委开展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和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抓典型、树样板,使我市结构工程质量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最近几年按照建设部有关要求,严格实行行试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今年一年,随着奥运工程和地铁工程等一批重大工程陆续开工建设,我们对每一项工程分别制定了监督方案,建立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月报告制度和监督月报告制度;建立了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重大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制度;采取巡查与定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奥运工程和部分重大工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对重大工程监管有力。
为提高工程整体质量水平,在狠抓结构工程质量监督的同时,坚持综合治理质量通病,及时进行科技攻关,使我市住宅工程屋面、厕浴间和外檐渗漏发生率分别由1990年的8.5%、24%、14.7降至1994年的0.78%、0.78%、0.4%,目前已经降到0.1%以下;工程质量抽查合格率逐年提高。
通过全市广大建设、施工、监理、监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从“九五”至今,我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普遍提高。
(三)打造了一支强有力的工程质量监督队伍
人才是事业的基础,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一直重视监督队伍的自身建设。总结我站监督工作二十年来的发展,北京质监总站边建设、边发展,从最初的十几个人发展到现在150人,全市18个区县都建立了工程质量监督站,形成了市和区县两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在监督机构的建设中,人员的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北京总站设立之初,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对建设工程的监督职能,总站从全市建筑系统各局、总公司抽调了一批骨干,组成了一支精强能干的监督队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技术水平的不断创新,我们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1999年到2003年,市总站吸收引进了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职称、大本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充实到工程质量监督队伍中,大大地增强了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的力量,得到了建设部及其他各级领导部门的好评。
同时,北京总站坚定不移地加强人才培养,特别是近几年来,按照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北京总站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继续学习深造,促进了全市监督系统监督管理人员平均学历水平的普遍提高。到2004年,总站已有80%以上的人员达到大本以上学历,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目前市质监总站拥有大本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67人,其中博士5人,硕士11人,教授级高工1人、高级工程师21人、工程师52人,人员结构正向年轻化、知识化方向发展。
(四)提高了监督手段,改善了监督方式方法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北京总站始终坚持科技兴站方针,先后统购置了混凝土数显回弹仪、超声波、钢筋扫描仪、砂浆强度贯入仪、砂浆强度回弹仪、水准仪等先进科学仪器和设备,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同时,北京总站为各室队配备了一套先进的数字化办公设备,积极开展全市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在监督系统建立了工程质量监督网,初步实现了总站内部之间以及总站和区、县监督站之间的数据传输工作,确保准确、及时、高效地提供信息服务,大大提高了全站的工作效率。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发展,以及技术理论水平的不断进步,北京总站深入学习、贯彻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不断转变观念,推进监督方式方法的改革。在现代化科技手段的强有力支持下,由眼看、手摸、锤敲转变为运用现代科学仪器进行质量检查。在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得到了很大改善,监督工作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
二、监督工作的发展趋势和建议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城市化进程加快,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增大,监督工作任务会更加艰巨。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使我们面临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因此,进一步探索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一)加强立法,进一步明确政府监督职能,强化质量监督执法的法律依据
从我们二十年质量监督工作的实践来看,我们建筑业的立法工作有滞后的现象,部分法律规定与实践切合不紧密,使依法治质的方针得不到有效落实。在当前形势下,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尤其要对各地建筑市场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的清理,对违背国家有关法律、世贸组织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要予以废除或修改。今年,全国人大已将《建筑法》的修改列入工作日程,结合此次修改精神,我们应该加强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部门的工作职能,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只有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才能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真正实现依法治质。
(二)进一步转变监督方式方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们监督工作应逐渐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调整,更有效地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因此,改革现有工程质量监督方式,逐渐将重点部位监督向随机巡回抽查监督过渡,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自身职责,引导市场发挥调控作用,切实增强企业的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探索政府投资工程质量监督方式。为保证政府投资能够切实发挥作用,加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力度,为社会服务,我们可以逐渐将更大的人力物力投入到政府投资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中,确保政府投资工程的质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成熟,对于非政府投资工程,则应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来制约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对于这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则应主要采取巡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三)树立全面工程质量概念,加大对工程结构质量、使用功能、节能、环保的监督抽查力度
随着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对工程质量的认识也在逐步加深。质量监督工作也应体现出全面质量的概念,即在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前提下,还要保证工程具有良好的使用功能和较高的节能、环保水平。为此,我们要在继续落实工程质量管理现行措施的基础上,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一方面要继续狠抓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这一点是我们搞好工程质量工作的基础。另一方面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使用功能、节能和环保作为工程质量监督重点,尤其是要对住宅工程进行综合质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工程科技含量,努力建设新型节能、环保、安全、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空间。
(四)加强监督队伍自身建设,迎接入世后的挑战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二十年,总结过去、展望未来,不仅要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更要依靠掌握先进管理技术和专业技术的各类人才。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开放,将会使建设工程本身、建设工程的参与者等都产生深层次的变化。对于建筑工程材料的应用、国内外技术标准、技术法规的学习,都需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提高素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当前有必要大力吸收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为我国建筑市场的新变化和新需要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各位领导、同志们,在长期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践中,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展望未来,监督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希望能进一步加强与兄弟省市的交流,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共同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的提高,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事业的不断发展。
坚持创新 不断改革 优化管理 严格监督
(上海市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1984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在全国建立了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制度。廿年来质量监督机构由小变大,由弱变强,不断发展壮大;对遏止质量事故,减少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作出了卓越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工程质量监督制度,运行机制面临着新的改革,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不断的实践。借会议机会,向大家汇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的一些做法和体会。
一、改革监督模式,突出监督重点
(一)设置三色通道,实施差别管理
原有的质量监督模式,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工程均实施单一的,无区别的质量监督模式,不能起到扬优治劣的作用。本着特点决定重点原则,我们根据在沪施工企业质量记录数据库,依据质量业绩,质量记录,设置了“红、橙、绿”三色通道,实施差别化管理。凡是施工企业在质量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有违法违纪严重质量不良记录的,进入红色通道,作为全市质量监督部门监督重点。增加抽查频率,工程评优受限,质量检查点名,项目投标困难,年检审核严格,法人强制培训。凡是质量业绩优异,质量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进入绿色通道,质量自控为主,创优名额倾斜,项目投标优先,年检快速通过,资质升级推荐。凡是质量业绩平淡,有过一般质量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进入橙色通道。作为全市质量监督系统重点帮助对象,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业务指导,促进质量管理。
在对施工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同时,我们还对监督的工程同样实施三色通道差别化监督。对于重大、重点工程,结构复杂,施工艰度大,风险高,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运用较多的工程,特别是中、小型质量业绩较差施工企业承担的此类工程,列入红色通道,重点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关键工序,重要节点的施工部位都要到位监督检查。对于装饰装修工程,中小型普通工程,尤其是质量业绩优异大型企业施工的此类工程进入绿色通道,纳入简易快速监督范畴。对于较大型工程列入橙色通道,加强监督检查。
通过差别化管理,抓住了工作重点,解决了主要矛盾,方便了监督对象,起到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二)质量安全联动,现场市场联手
质量安全的监督范围都是施工现场,监督对象都是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因此,如何充分发挥监督系统现有监督人员技术力量,整合资源,体现监督效能?我们试点开展了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试偿,一次检查,二项覆盖。即我们要求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分别在原有基础上,通过培训学习增加原来所缺乏的质量或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在检查质量同时关心安全,在检查安全同时关心质量。避免了一个工地,多次检查,既减轻了施工企业应付检查负担,又提高了监督工作效率,解决了监督技术人员数量不足的困难。
施工现场质量问题,相当一部分来自于不规范的建筑市场,单靠施工现场整治,难以起到治本目的,因此解决质量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的联手联动。因此,我们制定了《在沪施工企业诚信手册》制度,建立质量诚信档案。凡受到质量处罚、处理的均记入诚信手册。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将检查诚信手册中企业质量信誉;评标专家在评标前,都将收到近期质量不良记录企业名单书面提示,从而使质量管理薄弱,质量失信企业失去市场。
(三)建立质量指数、评价工程质量
自新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颁发以后,取消了质量优良等级,原有的优良率,合格率等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被打破。没有了优良工程,如何评价一个企业、一个地区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一直困扰着我们质量监督部门。为此,我们会同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成立了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指数研究”课题组,运用统计学理论,数理统计方法,指数函数方程,建立数学模型,计算质量指数,评价工程质量。该课题已通过市建委科技委评审,目前正在进入数据采集,实体运行测评阶段。通过质量指数测评发布,分析、评价上海地区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与状况。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不断提高施工企业质量自控力和活力
(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各方主体质量控制能力
工程质量的监督不能仅停留在对实体质量的检查,更重要的是对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由于质量监督机构受经费、人员,受监工程数量的限制,我们不可能对每一个工程,每一道施工工序,都能进行全面检查,目前我们的监督方式只能是抽查。对于那些大量的我们没有抽查到的分项分部工程,如何保证它们的施工质量?我们认为唯有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企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控制、自我监督、自我保证能力;形成企业自控,监理检验,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社会评价的质量控制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因此,我们上海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作为上海市标准,在各建筑工地实施。
试图在全市各施工现场都能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在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共同的约束下,始终处于授控状况并能有效运行,且有自我调节,持续改进功能。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从实体拓展到行为,拓展到对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是否健全,是否受控,是否有效运行。工程质量监督,实现从治表到治本的根本转变。
(二)组织质量观摩,提升质量水平
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建筑市场严重供大于求的今天,建筑施工企业质量意识不断加强;今天的质量,明天的市场已被广大施工人员广泛接受。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很多施工单位并不是主观上不想提高质量,而是客观上苦于没有精通质量的专业人才,对质量标准特别是质量精品工程标准缺乏形象认识,对如何争创高质量的施工工程,缺乏行之有效、强有力的手段与方法。针对这种情况,本着监督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我们每年多次组织质量精品工程观摩活动。通过开展“优质结构”、“住宅精品”,“装修典范”等优质工程质量观摩,以样板引路,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介绍、特色讲评,把原来只有少数企业在质量创优方面的好的做法,成功的经验,一下子在全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内推广,不少施工企业观摩后感到心中有底,学有方向。而那些被观摩的施工单位在观摩活动后又在思考在质量特色方面的新创新,新举措,从而推动本市建设工程质量不断上新台阶。
(三)抓好三支队伍,提高企业活力
一是抓好项目经理队伍。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质量意识高低,质量能力大小,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工程项目质量优劣。因此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质量考核办法”,实行项目经理质量扣分制。对质量意识淡薄,质量行为违规,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通报批评,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处理的项目经理,按文件规定扣分。扣满10分,停止担任项目经理职务资格,参加质量强制培训班。从而使项目经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思想。
二是抓好质量科长队伍。质量科长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策划者和组织实施者,在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中,占居重要地位。如何充分发挥质量科长在企业质量控制中的关键作用?是我们一直思考的问题。为了加强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我们组织了“在沪骨干施工企业质量科长联谊会”,定期组织活动,传达建设部、市建委近期在质量监督、质量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前一阶段本市工程质量检查情况进行讲评,指出现阶段工程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质量问题原因,并对下阶段质量工作进行布置。同时通过联谊会,让一些企业质量管理上有特色的质量科长进行经验介绍,取长补短,相互交流,共同提高。通过质量科长联谈会,我们也征询了施工企业对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双向沟通有利于我们监督工作的不断改进。
三是抓好企业法人代表队伍。企业法人代表对本企业质量全面负责,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核心。我们通过召开每年一度企业法人代表质量研讨会和质量强化培训班,不断提高法人代表质量意识,了解质量形势,掌握市场需求,寻找本企业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对加强质量管理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三、运用现代科学手段,提高质量监督水平
(一)建立监督网站,提高工作效能
随着计算机技术高速发展,信息化管理在质量监督工作中作用日益显现。为此我站建立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网站”,步入电子政务行列;实现了网上报监、网上投诉、网上备案、网上申报优质工程、网上征询工作意见,减少了经办人员,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开通项目经理手机群发系统,建立施工现场质量预警网络
为了加强与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的密切联系,我们开通了“上海市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手机短信群发系统”。将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质量会议通知,近期质量监督管理文件,质量大检查等信息在第一时间内以手机短信的形式迅速发给项目经理,引起重视,早作准备,防止事故发生。
(三)开发地理位置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工程质量信息
在市建委统一领导下,我们开发了“上海市在建工程地理位置信息系统GIS”,将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在特制地图上,明显标志,形象直观,随时可动态了解到全市建筑工地地域分布情况,随时可调用、查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资料,全面掌握工程质量系统信息。对质量管理决策,质量专项检查选择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持。
(四)打造数字工地,实现远程监控
现代化的质量监督,需要现代化的监督手段,人盯人战术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建设需求。我们在本市部分工程试点数字化工地,通过摄像头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质量监督远程监控,即我们坐在办公室或出差在外不在上海,只要打开电脑,就能见到所监督工程施工状况,了解质量情况。数字化工地上的摄像设备对全体施工人员也是一种质量、安全警示,取代了部分现场监督工作。
(五)编制电脑软件,推进电子政务
我们会同同济大学编制了“工程质量监督掌上电脑软件”,监督任务网上下载,监督档案电脑贮存,整改指令全市联网,规范标准随时查阅,监督质量站内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监督人员质量监督行为,质量监督工作不断走向正规化、标准化。
我们还会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共同开发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施安全计算软件”和“上海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竣工资料软件”。进一步推进计算机技术在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领域不断运用和发展。
四、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增加质量监督力量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涉及面广,影响因素众多,需要综合治理。我们注重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为工程质量监督服务。总站定期召开监理单位、审图机构、检测部门、行业协会,质量认证、质量咨询、质量服务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改进质量监督模式和运行机制。同时将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中介机构的质量管理要求,及时提出、布置落实。适时组织对监理、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管理。同时在总站组织的全市各类质量专项检查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加大质量检查力度。每次质量专项检查与行业协会联合发文,协会派专家参加检查组,借助协会优势,保证了质量检查的专业性和全面性,质量检查深度与力度都得到了加强。
目前我们正在筹备成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力量,接受政府、业主、企业、保险公司委托,为施工现场提供质量管理服务,努力探索企业全面负责、社会中介服务、业主参与管理、政府执法监督、用户舆论评价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形成质量管理良性循环,有序发展新格局。
各位领导、同志们:质量监督机构成立20年来为全国工程质量稳步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20年,我国工程建设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质量监督、质量管理的任务将更艰巨。让我们共同努力,不断创新,求真务实,开创质量监督管理新的辉煌。
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努力 开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新局面
(江苏省工程质量监督站)
近几年来,我站在省建设厅的领导和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紧密联系江苏省实际,围绕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功能质量,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一、改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在建和竣工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一流的建设工程质量,更好地服从服务于我省“两个率先”的总目标 和总任务,江苏省建设厅决定从2002年开始在全省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制度( 每年上、下半年各1次 ),并委托省质监站组织落 实和具体实施。这是我省在新时期强化工程质量动态监管,推进工程质量监管模式改革,出台的一项新举措,制定的一项新制度,采取的一项新抓手。为了落实好这项新制度,我站扎扎实实地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研讨,明确巡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二是充分准备,制定巡查的实施方案和计划;三是周密实施,确保巡查不摆样子、不走过场;四是注意总结,逐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制度;五是认真反思,不断增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02年以来,我站先后组织对全省工程质量进行了6次巡查,共随机抽查了78个市县区、 234项工程、 210万平方米,共发现各类问题1475条,其中属于违法违规的占8.68%,属于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占28.47%, 属于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的占62.85%。
对巡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一方面通报全省,另一方面按照存在问题性质进行查处和责令整改。我省实行这项制度三年来,的确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首先是对参建各方震动很大,质量意识和自律意识明显增强,质量行为日趋规范;其次是强化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动态监管,纠正和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等问题,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第三是增强了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了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第四是通过巡查现场讲评,鼓励和警示了各有关单位,宣传了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指导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了质量管理人员的水平。这项制度的实行和取得的成效,得到了建设部的充分肯定,《中国建设报》对此作了专门报道,认为是“开全国先河”。
二、组织部分质监站试点,探索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
为了加强我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的规定,针对我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我站从2003年初开始,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全省选择了5个市县质监站开展了工 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试点。为了做好试点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目的,专门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试点方案》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方案》和《细则》要求,南京、常州、连云港、泰州和昆山市质监站认真开展了试点工作,今年以来继续进行深化和成果总结,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为了总结试点经验,修改完善《细则》,今年6月中旬和7月上旬分别在泰州、南京召开了全省工程质量监督规范化试点成果验收会和《细则》修改会,之后又在无锡召开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和修改《细则》,最终形成《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现已印发全省施行。
三、着眼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开展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研究
2000年1月30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布后,建设部根据《条例》规定,于2001年7月20日发布了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并废止了原《标准》,也取销了优良等级。从我省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看,施工质量没有优良等级,不利于调动施工企业创优积极性,不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但实际情况表明工程质量水平的确存在差别。为了正确评价我省及各地工程质量实际状况,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调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尤其是施工企业的创优积极性,促进和提高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省建设厅指示精神,我站组织力量,成立课题组,并制定研究路线和框架,经过一年多研究,编制出了《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现已作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发布实施,填补了国内空白。
四、针对薄弱环节,突出加强“四个方面监督”
近几年来,我省工程质量基本保持了稳定,但发展不够平衡,苏南与苏北、市与市、县与县、市与县、城区与乡镇之间的工程质量存在差距,特别是整体质量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过认真分析原因,近年来我站突出加强了“四个方面监督”:
一是突出对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针对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我站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抓了施工图设计审查、质量监督注册、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四项程序的监督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从制度上确保了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二是突出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从2002年以来巡查情况看,各地在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据统计6次巡查发现的问题中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占28.47%。为此, 我站一方面在巡查中加大查处和整改力度,另一方要求各级质监站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以保证质量水平的提高。
三是突出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从我省实际情况看,监理单位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时, 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人员素质不高、 行为不规范、 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等四个方面。对此,我站在巡查中把对监理单位的检查作为重点,对发现的存在问题该处罚的坚决提出处罚建议,该整改的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同时也要求各级质监站在日常监督中,进一步加大力度,通过突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来把好质量关,来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四是突出对主体结构质量的监督。从近几年情况看,我省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是处于受控状态的,未发生这方面的重大质量事故。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水平不高;有的混凝土工程观感粗糙,一般质量缺陷较多;有的砌体工程施工不规范,水平不高;有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等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对此,我站采取了不少措施,加大巡查力度,特别是进一步加强了对主体结构实体质量的抽测,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以确保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
五、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检测整体水平
目前,我省共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173家,从业人员3000多人,持证上岗率85%以上。近几年来,我站不断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整体水平。
一是制定了资质考核和 计量认证项目与参数规定,并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坚持两年一次的年检制度,有效地提高了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整体水平;二是对检测来样样品采取密码管理措施, 并推行数据自动采集和微机出具检测报告,初步实现了检测管理现代化;三是针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组织开展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和创建“十佳”检测机构活动,有力促进了我省检测市场的规范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四是今年以来,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部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充实和完善了资质管理办法,采取了专业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能力培训相结合的新方式,印发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试行)》,改变了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由施工单位改为建设单位),建立了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分支机构管理、检测试样留置、不合格检测结果报告等制度,全面推广使用了检测管理软件、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统一了检测工作有关表式等文档,进一步提升了我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六、抓住工程质量监督20周年契机,大力开展总结宣传庆祝工作
今年是我省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20周年,根据建设部统一要求,我站对有关总结、宣传、庆祝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并组织力量圆满完成了有关筹备工作,主要内容有:一是编辑出版《百年宏业,质量为基----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20周年》大型画册;
二是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百年宏业,质量为基----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20周年》论文集;三是举办大型展览,展示我省20年来工程质量监督辉煌业绩;四是编印《光荣册》,主要收录20来受建设部、省建设厅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获鲁班奖、扬子杯奖工程名录;五是利用《新华日报》、《中国建设报》专版宣传我省工程质量监督20年业绩;六是11月19日在南京召开庆祝大会,回顾历程,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任务。这次会议主题突出,内容丰富,规模较大,准备充分,组织严密,会议开得圆满成功,受到与会领导和代表一致好评。七是编辑出版《百年宏业,质量为基——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20周年纪念册》,下发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示纪念。
以上是我站近几年来抓的几项重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按照建设部的要求衡量还有一定差距,与兄弟省市相比还有一些不足。我们决心借这次会议的东风,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工作,把我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以人为本 求真务实 完善手段 强化管理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各位领导、同志们:
随着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建设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条例》进行细化,使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制度建设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几年来,在建设部的关怀指导和省建设厅的直接领导下,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工作方针,结合我省实际,通过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地方质量标准,完善监督检查手段,加强质量工作信息化管理,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利用社会舆论监督等手段,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目前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工程质量水平呈逐年上升态势。现将我省近几年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行简要汇报如下:
一、不断总结经验,加快发展步伐
坚持用发展的思想解决前进中遇到的问题是我们能够不断进步的基础。为结合实际确定下年全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思路,我省在每年四季度通过召开研讨会等形式对当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听取各市意见,探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年的工作重点及措施,通过制定一系列管理性文件,指导全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每年一季度我省都召开由各市建委主管主任、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各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公室和有关协会负责同志参加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工作,明确当年工作重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质量工作目标。我们始终坚持扎实工作、稳步发展,不断调整工作重点。通过多年确保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安全及治理质量通病取得了显著成效后,今年我们适时地在全省开展了“以人为本”为主题的质量年活动,并提出了要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基础上,全面提高建筑产品的精细程度和用户满意度,多创精品工程的指导思想。
通过每年提出新的工作思路、工作要求和工作举措,我站指导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一个个阶段性的成果。
二、认真贯彻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
近三年,我站每年都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并以厅名义印发管理规范性文件近十份。为对应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法定范围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加强薄弱环节的管理,印发了《辽宁省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加强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基础管理工作,使企业的质量管理不断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印发了《关于加强辽宁省建设系统贯标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全省有针对性的治理质量通病,印发了《关于治理房屋建筑工程渗漏与裂缝质量通病的通知》;为激励企业创精品工程的积极性,对创优企业实行优质优价、投标加分和企业升级优先,制定了《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办法》;为维护工程质量投诉当事方的合法权益,尽快解决工程质量投诉问题,规范投诉工作的处理程序,制定了《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建议书》,明确了对有经济纠纷,多次调节未果的投诉案件经主管部门确认,报上级投诉处理部门备案后,要通过《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建议书》明确告知当事人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权力。为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我们起草了省建设厅与省消防局、环保局联合印发的《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解决了规划部门对小区内住宅工程进行单体验收和对大型工程可以独立划分使用功能的区段进行分段验收的问题,协调了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在工程验收过程中的时间关系;规定了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备案部门不予备案的工程,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等。2003年我们会同省消防局、环保局对全省部分城市的备案工作开展了调研。通过调研发现,很多建设单位在竣工后办理有关消防、环保手续往往要花费很长时间,使建设单位不能按规定条件进行验收、不能按规定时限进行备案。为进一步规范各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政府的服务意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精神,我们与省消防局、环保局又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要在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中实行默认制度。即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或备案提交有关材料后,有关部门对材料的审查必须按时完成,逾期未给予明确答复的视为默认通过了验收或备案,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默认方承担。
通过认真贯彻法律、法规和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手段,几年来全省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和质量意识得到了不断增强,工程质量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
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地方标准
2002年国家颁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系列规范,新规范体现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国家验收规范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站组织编写了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和《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对这三本地方标准分别与2003年和2004年组织全省相关人员共26182人进行了培训,促进了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系列规范在我省全面贯彻执行。
此外,我站还组织编写并出版发行了辽宁省《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编写指南》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文件汇编》等书籍。
四、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大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力度,近年我省在每年的质量管理工作要点中都明确提出,对发现的违反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案件的查处率要达到100%。要求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在日常工作中要严肃执法,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
为确保我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使用安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每年我站都用80多天的时间组织开展不定期的省工程质量检查。检查中除检查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实体质量和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外,还有重点地对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水暖工程等进行专项检查。每年在省工程质量检查前,我们都调整和完善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工作程序、检查表和受检工程评价办法,明确廉政建设责任。检查中携带钢筋测定仪、混凝土数显回弹仪、混凝土楼板厚度测定仪、红外线测距仪等检查仪器设备,并配备照相机、摄像机等取证器材。检查时在行进中随机确定受检项目,并由受检工程延伸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测试验单位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近三年省工程质量检查共随机抽查了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工程494项,其中住宅工程449项,建筑面积413.55万平方米;高级装饰装修工程19项,建筑面积30.2万平方米;市政工程26项,工程造价3.37亿元,检查相关单位1573家。共下发整改通知单276份,并对200家责任单位及其中137家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了处罚。由于几年来,我们在省工程质量检查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执法程序,坚持在科学、严密、规范的制度下执行工作,几年来在省工程质量检查中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无一要求听证或申请行政复议。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按照年初的工作计划,今年我站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省建设厅备案工作执法检查。这次检查对全省各市及部分县(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备案情况进行了检查。我们采取从各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工程台帐中抽查的方式,检查了256项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通过检查发现已按规定备案的工程有207项,占受检项目的80.9%。检查中对未按规定将竣工工程备案的建设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下发了整改通知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23家建设单位及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按国务院《条例》规定实施了经济处罚。检查组在每地检查结束后,都向受检地区的备案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对今后工作提出建议。通过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备案工作的开展,实现了我省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行政处罚零的突破。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国务院《条例》颁布实施后,我站在2000年与辽宁大学联合开发了适用于省、市、县(区)三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应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软件,并实现了全省监督系统计算机管理联网运行。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软件荣获了2000年度辽宁省优秀软件奖和2001年辽宁省科学技术三等奖。近几年,按照质量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我们一直在不断调整和完善该软件。2003年结合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向全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软件进行了再次升版。目前的3.0版软件已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良记录、执法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优质工程评定等工作全面纳入了计算机管理。
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算机联网管理,提高了监督人员的自身素质,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了监督行为,促进了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六、加强学习,比学赶帮
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深地认识到只有很好地学习质量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才能不断提高我省的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我省工程质量形势,今年我们提出了要在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基础上,全面提高建筑产品的精细程度和用户满意度,多创精品工程的指导思想,组织全省全面开展了质量年活动。年初我们制定了《质量年活动方案》,向全省提出了“远学京沪,近学锦州”的号召。五月我站组织召开了为期五天的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现场会,参加会议的代表有各市建委主管主任、建管(工程)处处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会议采取拉练观摩、经验介绍、座谈讨论的形式,组织代表参观了沈阳、大连、锦州三市质量好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并在锦州召开了座谈总结会。通过现场会在我省掀起了新的学习热潮,会后各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纷纷组织当地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到沈阳、大连、锦州等地学习,极大地激发了工程建设参建单位提高质量的热情。经统计,仅2004年全省各地监督站就组织了147人赴北京、上海等外省参观学习;组织了3101人到省内先进地区学习交流。
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了差距和不足,学到了先进的施工工艺和管理经验,其中很多先进经验已在我省得到了应用和推广,大大地提高了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今年,我省东软信息技术学院图书馆等3项工程荣获鲁班奖;沈阳黎明酒店等108项单位工程和5项住宅小区被评定为省“世纪杯”工程;沈阳五里河大厦等247项单位工程和8项住宅小区中申报的单位工程被评定为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
七、利用社会舆论监督,强化管理手段
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我们一方面强化行政管理手段,一方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在开展备案工作中要求各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上对已备案工程和未按要求备案的工程进行公示,并告知广大消费者不备案的工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极大地推动了备案工作的开展。在每年的省执法检查中对发现的典型劣质工程,都在当地召开现场会并请当地新闻单位参加;今年在备案工作检查后我们在辽宁日报上对被处罚的建设单位进行了公示,并在辽宁电视台“今晚直播”栏目中作了专题报道。每年省“世纪杯”工程、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省建设工程质量优秀质量检查员评选结束后我们都在辽宁日报上公示。在今年开展质量年活动中我们还制定了宣传方案,并在辽宁卫视的新闻联播和辽宁日报上分别对现场会进行报道,同时我们还在辽宁日报刊登了四版题为《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深入开展质量年活动》的宣传专刊。通过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监督,大大地提高了参与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在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领导下,自1999年以来,我站每年都被省建设厅评为先进单位,2002年、2004年被建设部评为全国建设工程先进质量监督站,2001年被省建设厅评为“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2004年被省建设厅评为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达标活动标兵单位。虽然近几年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由于国务院《条例》罚款额度高,执行难。导致经济处罚案件结案率不高。监督机构定位不明确,到目前还没有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管理办法,使我们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管理上无有效手段。
今后我们将继续向先进地区学习,进一步加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事业做好工作。
恪尽职守 真抓实干 为掌控一方工程质量殚尽竭力
(湖北省工程质量监督站)
一、 突出重点,在控制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上花大力气
首先,适时转变监督理念
按照建设部和省厅关于尽快实现思想和实际工作转轨变型的要求,调整和理顺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进行广泛研讨和培训,较快地统一全省质量监督系统对新的质量监督体制、监督内容及监督方法的认识,平稳实现了监督工作的转轨变形。监督重点,由原来的“几个到位”,转变为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从监督理念上,为有效监管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奠定基础。
其次,强化过程监管
施工前期中,强化对工程施工的各环节、各参建单位的监管。工程受监后,重点审查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重要结构部位施工方案、监理细则等编制情况,加强主体结构质量的预控;施工过程中,采取抽查作业面施工质量与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实物质量受控,并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参建各单位和相关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突出强化过程监管,核查督促各方质量责任的落实;工程验收中,加强监督和预检预查,在过程中加强对主体结构质量的控制。
第三,完善监督手段
在结构检查方法上推陈出新,广泛推行以强度回弹、钢筋扫描等无损、微损检测方法为主的监督抽测,增强了监督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自2002年起,在全省开展创结构优质活动,极大地促进了结构工程质量的提高,受到企业的积极响应,社会反响强烈。
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的有效管理,各企业的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下,我省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控制良好,四年来未发生重大结构质量事故,工程使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 揪住难点,在提高工程使用功能的质量上尽心尽力
一是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 2001年成立了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地以完善政策为基础,以防治质量通病为重点,以不定期检查指导为手段,迅速推开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我们将专项治理贯穿到质量监督的全过程,使其有机结合,相得益彰。经过几年的专项治理,住宅质量投诉起数居高不下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在整个工程质量投诉比例中,由原来的90%以上降至60%以下,专项治理成效显著。
二是建立完善奖惩机制
组织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活动,并依照创建活动的阶段性目标和规范统一的评审办法及标准,对当年的创建成果自下而上进行检查评定。通过实行宣传表彰、将创建活动与省优质工程评审和省先进单位评审挂钩等奖惩机制,促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据统计,2002年各地检查认定的无质量通病住宅达400万平方米,占当年竣工住宅总量的33.4%,2003年达到691万平方米,占总量的49.7%。
三是提供优质服务
我们组织业内权威,结合本省实际,先后编写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等技术资料,对严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及其防治作了重点介绍。针对相当部分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亟待提高的软肋,组织编写了《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施工企业质量标准编写指南》等,为企业构筑自己的质量标准体系搭建骨架。
三、 强化管理,在保证监督工作质量上想方设法
首先,构建完整统一的管理智能
积极争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原有的省、市、县三级质监体系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管理,有利于监督,有利于质量的要求,以省厅名义通过其他适当的方式,对各级质监机构的职责作了明确界定,较早地明确由质监机构负责统一备案、统一发证等职能 。
其次,制定规范齐全的工作程序 2001年按照统一、规范、实效的原则,以贯彻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为核心,以实施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管和对工程实体的质量巡查为主要手段,出台新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监工作程序和《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2004年,结合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对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修订 。
第三,不断开拓新的监督模式 2003年,在实行不良记录制度的基础上,推行工程施工质量计分考核制度,量化企业的不良行为,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诚信建设和从业人员的执业道德建设;2004年,为加大监督执法的威慑力,建立了省级质量巡查制度,在加强监督检查效力上又迈出了坚实一步。为进一步提高质量监督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按照扎实推进、力求实效的原则,全力发展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
第四,持续提高从业人员人员素质 2004年出台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有效规范了从业人员的进出和机构的建设管理。并从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强制性标准条文、设计施工专业知识等方面,组织对 957名在岗监督人员进行了上岗培训和重新换发监督员证,进一步精炼队伍,提升素质,保证全省监督工作运转良好。
加大政府监督力度 开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新局面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
国家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二十年来,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大胆探索和改革监督方式,强化对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工程质量水平,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做出了贡献。
一、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二十年的主要成就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初期,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始阶段。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人们的忧患意识不强。就内蒙古自治区而言,由于建设规模急剧膨胀,施工队伍八年之间成倍增长,且多数是素质不高,管理落后,技术水平低的乡镇农民队伍。刚刚建立的并不规范的建筑市场,出现了大量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无证设计,无证施工,不遵守技术规范,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集中反映到工程质量上。造成当时我区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低,质量隐患严重,因质量低劣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建设部1984年对全国部分城市进行了工程质量抽查。我区抽查的结果,工程质量没有一项达到合格标准。面对十分严峻的形势,我区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条件十分艰苦,没有任何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一切从零开始,把尽快改变我区工程质量落后面貌作为当务之急,紧紧抓住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这个中心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通过多种形式的抽查,调查,摸清工程质量的实际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自1984年以来,全区每年都组织自下而上的工程质量大检查。通过检查,掌握全区各地工程质量的实际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工程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从而有效的保证了我区工程质量稳步的逐年提高。
二是完善法规,规范质量行为。1985年初,自治区颁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奖惩暂行条例》,首次明确了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受到的处罚,优良工程的奖励办法。1986年,自治区颁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1994年,自治区颁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我区的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我区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了法定的职能和地位,工程质量监督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
三是制定了长期的奋斗目标和每年的具体工作目标,并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如通病治理、专项治理等,确保了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是建立和完善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监督行为。先后制定了人员岗位责任制,勤政廉政建设制度,监督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学习制度,职业道德管理制度,人员岗位目标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20多项制度,并在监督实践中逐步充实和完善,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形成了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工作有依据、有程序、有标准。对保障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是督促和引导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不断提高遵守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意识和自觉性。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组织观摩学习、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对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人员进行遵守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的教育,使他们明确各自在工程质量上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行为规范,提高他们知法守法意识。同时为企业培养了一大批正确掌握和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技术人员,为在工程建设中全面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是查处劣质工程,鼓励建造优质工程。“奖优罚劣”、“扶优限劣”一直是工程质量管理重要的工作要点。1985年3月,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颁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奖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事故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构配件生产等单位进行查处的条款,同时也规定了建造优质工程的奖励办法。1994年3月自治区政府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1999年3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确立了对查处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行为的法律地位。依据法规、规章,全区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查处了大量在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粗制滥造,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等违法行为,有力地维护了业主和使用者的合法利益,为全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积极扶持和鼓励企业的创优意识,把推进名牌战略和优质样板工程作为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组织施工企业之间、地区之间进行学习观摩,推广先进的施工管理方法和操作工艺,认真执行各项创优的优惠政策,充分激发企业创优的积极性,为全区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二十年来,我区有13项工程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有6项工程荣获国家装饰工程质量奖,514项工程荣获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同时,有89个单位,184人受到国家及自治区的表彰。给人民群众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七是加强了监督队伍的自身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二十年,也是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二十年。二十年来,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始终把强化监督队伍综合素质,提高执法能力,完善科学的监督检测手段,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点。通过不断的建章立制,改进监督手段和工作作风,打造出了一支整体素质高,监督检测手段先进,监督执法水平高的监督队伍。
二、要充分肯定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在工程建设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么一个特殊历史时期,由于种种原因,频发的工程质量事故和突发的工程质量问题,不断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成为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因此,加强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仍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重要工作职责。
实践证明,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建筑市场管理还不完善,建筑业水平发展还极不均衡的条件下,通过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是更好的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措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监管职能在工程质量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真正把好工程质量关的有效措施。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可替代的地位,才能有效的保证工程质量。
三、今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努力方向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过二十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必须不断的改革和深化。
(一)继续加强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自身建设。一是要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代表政府依法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如果自身不知法守法,难以保证公正执法;二是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技术性、专业性很强,如今科学技术发展速度又很快,如果自身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储备,很难胜任此项工作;三是要加强廉政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机构是一个窗口单位,尽管“吃、拿、卡、要”只是个别现象,但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因此,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廉政建设,决不能让个别腐败分子破坏监督工作的大好局面,损坏政府监督工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二)要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思路进行调整,更多的运用一些市场化的手段,以市场为导向,加以引导。目前,我们正处在这样一个转型时期,如果一味强调查处,缺乏必要的引导,不仅会事倍功半,有些甚至会事与愿违,达不到执法为民的最终目的。因此,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引导。建设部推行的不良行为记录,大有文章可做。
(三)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落实。《导则》对各项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非常详细,要求也很明确,关键在于不折不扣地落实,不能一味地强调制定了多少项政策措施、发现了多少个质量问题、处罚了多少家单位等等,要看到是否达到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最终目的;二是2002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是我们执法的依据,监督人员首先要学懂会用,然后再去监督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工程建设;三是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认真开展起来,真正实现由人工定性判断向仪器定量判断工程质量的转化;四是要把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开展起来,室内环境质量事关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五是要加大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监督抽检力度。从目前的市场情况看,建筑材料质量不容乐观,特别是钢材质量问题相当突出;六是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加大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现阶段保证工程质量最有效的办法,因此,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 1某高速公路支架防坍塌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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