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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教材讲义(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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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

  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1)要约成立的条件(有效条件):

  ①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特定相对人(即受要约人)发出。

  ③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到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④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数据电文的生效时间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① 要约撤回:指在要约发出之后但发生法律效力以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撤回的条件: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② 要约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撤销的条件: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

  a、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b、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c、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

  2、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的方式:通知的方式

  (2)承诺的特点: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④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的期限

  (4)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5)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6)逾期承诺:为新要约

  (7)要约内容的变更:

  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的内容包括哪些非实质性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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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日葵
发布:2007-08-04 14:0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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