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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计划技术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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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额巨大、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建设工期较长、整体性强、具有固定性等特点。传统的静态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网络计划技术作为一项动态的管理技术,能根据不断变化的项目内外因素,及时做出优化与调整。以保证工期计划和成本计划的顺利实施;网络计划通过时间参数的计算,清晰地表明各项工作对紧后工作和总工期的影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合理安排各工作的实施时间和机械设备的进场时间,以达到节约资金的目的。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确定,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依据。  
  网络计划技术广泛应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各个领域,尤其应该作为在建设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索赔的管理工具和理论依据,广泛进行应用。    
  一、网络计划技术在进度控制中的应用  
  建设工程项目的工期,就是业主与承包商在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实施过程所需时间,这一工期目标首先由施工企业管理层承担,企业管理层根据经营方针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确定项目经理部的进度控制目标,项目经理部根据这个目标在“施工项目管理规划”中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案例:某分部工程由三个施工过程组成:支模板,绑纲筋,浇混凝土。该工程在平面上划分为三个施工段组织流水施工,各施工过程在各段的持续时间分别为:支模板三天,绑钢筋四天,混凝土五天。  
  分析:该分部工程可以按施工段排列法编制网络计划。  
  第一施工段:支模板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为第一天,最迟开始时间为第一天,总时差为零;最早完成时间为第三天,最迟完成时间为第三天,自由时差为零;绑纲筋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为第三天,最迟开始时间为第三天,总时差为零;最早完成时间为第七天,最迟完成时间为第七天,自由时差为零;浇混凝土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为第七天,最迟开始时间为第七天,总时差为零;最早完成时间为第十二天,最迟完成时间为第十二天,自由时差为零。 
  第二施工段:支模板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为第三天,最迟开始时间为第五天,总时差为二;最早完成时间为第六天,最迟完成时间为第八天,自由时差为零;绑纲筋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为第七天,最迟开始时间为第八天,总时差为一天;最早完成时间为第十一天,最迟完成时间为第十二天,自由时差为零;浇混凝土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为第十二天,最迟开始时间为第十二天,总时差为零;最早完成时间为第十七天,最迟完成时间为第十七天,自由时差为零。  
第三施工段:支模板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为第六天,最迟开始时间为第十天,总时差为四;最早完成时间为第九天,最迟完成时间为第十三天,自由时差为二。绑纲筋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为第十一天,最迟开始时间为第十三天,总时差为二天;最早完成时间为第十五天,最迟完成时间为第十七天,自由时差为二天。浇混凝土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为第十七天,最迟开始时间为第十七天,总时差为零;最早完成时间为第二十二天,最迟完成时间为第二十二天,自由时差为零。  
  由以上计划编制可清楚知道关键工作为第一施工段的支模、绑钢筋、浇混凝土和第二施工段的浇混凝土以及第三施工段的浇混凝土工作(总时差、自由时差皆为零的工作为关键工作),总工期为二十二天。  
  在项目实施之前编制网络计划,是对项目实施过程一种理想化的预测,建立在一个静态的封闭的时空基础之上,而项目实施过程面对的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的环境,网络计划不可避免出现偏差,影响进度计划的控制。因此需要对网络计划不断进行优化与调整,网络计划优化与调整原则:压缩有压缩潜力的,增加的赶工费用最少的关键工作。  
  二、网络计划技术在成本控制中的应用  
  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有两方面涵义:一是从项目经理部的角度定义,包括现场施工队伍所发生的各种施工费用和管理费用,这些费用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现场经费,这部分费用称为施工成本;二是从施工企业角度定义,是施工企业从事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它包含了施工现场支出的施工费用和管理费,也包括了施工企业管理机构发生的间接费用,这部分费用称为工程成本。  
  网络计划在成本控制中的作用,简单叙述就是通过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合理安排非关键工作人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的进场时间,在满足工期的前提下,使支出资金的时间价值较小。  
  三、网络计划在工程索赔中的应用  
  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随着建筑行业向同际惯例接轨的速度加快,工程索赔被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所重视,工程索赔已经成为保证工期和取得利润收入的重要途径。 
  按索赔目的分类,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网络计划在工程索赔中主要应用于工期索赔。通过网络计划中各项工作时参数的计算,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时间超过工作总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的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案例:其工程项目开工日期为3月16日,合同日历工期为38天。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因部分原有设施搬迁拖延,甲方于3月17日才提拱出全部场地,影响了工作A、B的正常作业时间,使该两项工作的作业时间均延长了二天。  
  事件2:在工作E施工时,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二天。  
  问题:上述事件工期索赔能否成立?可得到工期补偿多少天?  
  (注:初始网络计划中工作A位于关键线路,最早开始时间为第一天,最迟开始时间为第一天,总时差为零;最早完成时间为第十一天,最迟完成时间为第十一天,自由时差为零;工作B为非关键工作,最早开始时间为第一天,最迟开始时间为第四天,总时差为三;最早完成时间为第八天,最迟完成时间为第十一天,自由时差为三天;工作E位于关键线路,最早开始时间为第十一天,最迟开始时间为第二十一天,总时差为十天;最早完成时间为第二十四天,最迟完成时间为第三十四天,自由时差为十天;)  
  分析:其一,事件l中因为施工场地提供的时间延长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可以提出工期索赔。工作A位于关键线路,应给予工期补偿二天;工作B是非关键工作,且工作总时差和自由时差都为三天,工期延误二天既不影响总工期也不影响紧后工作最早开始时间,所以工作B不给予工期补偿。事件1总计给予工期补偿二天。其二,事件2中设计变更的责任在甲方,但不给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工作增加的作业时间二天,未超过该项工作的总时差十天。 
  综上所述,恰当运用网络计划技术,能使项目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对项目的管理目标主动控制,对目标的偏差一目了然,便于及时纠正成本偏差、进度偏差等,减少动态因素对项目管理目标的影响,使管理更加优化,应在实践中进行广泛的应用。
发布:2007-03-04 10:4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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