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晓华:保障性住房不应该大量成片新建
中鼎纪元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戴晓华
一、保障性住房该大量成片新建的问题
新建保障住房小区,存在着大量问题,简单来说有如下一些:
1、大量成片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多是位置偏远,交通条件差。配套设施差,生活不方便。教育、医疗等条件也差。难享受北京的文化。
2、大量成片新建的保障性住房由低收入人均集中居住,层次单一,人群构成单调。难以在附近找到工作,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3、保障性住房的户型为超小面积,60平方米、50平方米、40平方米,如果住宅标准层都是这样的户型,设计困难,总面积就做不大,即使四户才200平方米,交通面积占的比例大,很不经济;如果做到六户也就300平方米,8户才400平方米,则走廊太长,很多房间要间接采光,或外形太零散,等等。
4、用新建实物住宅作为保障的方式,缺少弹性,居住者经济条件改了,住房退回、搬出,给其他适合条件的人住,扩大面积也不便。
5、新建保障房需要的建设资金较多,回报低,资金难落实,或有其他附加条件、暗箱操作,打着建设保障房的旗号搞其他建设,易滋生腐败。
6、新建保障住房的条件太好,虽然面积标准小但比起那些原来无房户、面积不达标户来说,面积大得多,其他设施条件等也比原来的居住条件好得多,得到保障房的一步登天,没得到保障房的仍然没有保障补贴,造成新的不公平。
7、由于种种原因,新建成的保障房,不少是适合保障条件的不愿意要,建成了又不能空着,于是放宽条件,但一般人也难以得到,往往是被一些有后台者占用。
8、新建住房的高标准与低廉租价售价,需要政府给予的高补贴,势必加重广大纳税人负担。
二、新建保障住房的建设标准的问题
对于大量成片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各地及中央政府规定了各种建设标准,以及推荐户型、优秀户型的,但是,其中问题很多,作为按这些建设标准进行设计的建筑师,感受最深。
1、保障性住房的面积标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标准中各类户型对应的建筑面积及适用范围如下:A类户型建筑面积35㎡;B类户型建筑面积50㎡;C类户型建筑面积65㎡;D类户型建筑面积85㎡。A、B类户型用于保障性租赁房及廉价房;B、C类户型用于经济适用房;A、B、C、D类户型用于人才安居房。各类户型建筑面积允许上下浮动5%,且除人才安居房外,其余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5㎡以内。对于套型面积和户数几乎不容许有任何变通,但是这些规定似乎又来的没有缘由,看起来好像规定得非常清楚,可是经不起推敲:为什么面积非得是这几个档次?
2、保障性住房的设施设备标准。同样的面积之下,到底这样的面积应该有什么配置?租赁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要求有何不同?保障性住房的使用者非常宽泛,大部分居住者的家庭结构和人口数是怎样的?在这么小的面积之下,设计一定要有侧重,不可能每个空间都很舒适。保障房主要要考虑保证基本居住,那卧室是否应尽量大一点,起居室小一点?厨房应多大?卫生间能不能做暗卫通过机械通风呢?在那么紧的面积控制下,设计一个阳台还是两个阳台?保障房的车位数量的配置那么多,造成地下室面积大,成本上升。居住保障房的人拥有汽车数量有如此之多吗?
3、保障性住房的日照、场地等标准。由于保障性住房通常容积率高,单位面积小,户数多,考虑其实用率、节地、成本等因素,将平面设计为内廊式更为经济紧凑,但较难完全满足日照要求,成为制约方案的重要因素。如果必须满足日照,就会出现较多的东西朝向的布置。高层小区的居住用地人均控制指标应满足10~15㎡/人,而保障房因为容积率高、户数多、人口密度大,人均用地指标难以满足标准。
4、保障性住房的绿色节能标准。新建保障住房的标准总得来说是比较低的,但是新建建筑用低的标准,显然不适合。有的城市如深圳又规定“所有新建保障性住房必须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而绿色建筑标准是比较高的标准,又产生矛盾。比如隔声,为了达到《绿色建筑评价规范》楼板隔声要求,要么花成本做浮筑楼板,要么精装修就要做木地板,不能做地砖;但是从保障房的使用和维护来讲,客厅铺地砖一定比铺地板更合理,而这样做就无法达标。为了了解保障房的设计,笔者专程去香港参观了房屋署公屋的建造。香港的公屋推行了很多年,设计是标准化的,构建是标准化的,建造是完全预制好现场组装的。设计一旦确定就不能随意调整,比如空调现在还在用窗机。
如何很好地回答这些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做一些实实在在的调研工作,而不仅仅只有制度和规定。但根本上说,形形色色的使用要求要归纳成少数一些建设标准,本身就是难以实现的,也是没有必要的。
三、保障性住房实现的途径——建筑规划设计方面
很多人认为保障性住房正确做法是新建住房以中高档的商品房为主,政府收购腾出来的早期建设的标准低但位置好交通方便的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另外笔者从建筑师的角度,建议还可以考虑以下办法:
1、利用旧有的厂房、办公楼改造,多层为主,少用高层,少用电梯。类似宿舍、经济型旅馆。比原来住房条件适当改善,但受益面要广,普惠,逐步进行改善。
2、新建商品住宅中,超小户型住宅应该分散建设,在适当位置加建在中大户型中,例如原来一梯二户,正对楼梯的地方,加建一个或二个小户、超小户为好,没有增加交通面积,而是分摊了交通面积,即中间单元四户为好,超过五户甚至六户就不好了。尽端单元或独立单元户数可以多一些,但不应为了多做户数不合理地加长走廊长度。
3、新设计的商品住宅中,多考虑一分为二、合二为一的户型。住房面积在80、90平米以上,就可以考虑分成中户和小户,大的户型更要考虑一分为二甚至一分为三的可能。其产权是归于一户的,但使用中,如果家庭人口过少等原原因,可以将其中一部分出租,并且自成一户,作为保障房的重要房源。
4、可以加建在多层建筑的顶层,如商场、写字楼等,商场每层面积大,在四五层以上商业难用,但空间高度未充分利用。可以加建一层或二层超小面积住宅,也是类似宿舍、经济旅馆,由于户型面积小,在一大片屋顶上可以较多的户数,做一些内院、内天井,因为层数少,好解决通风采光和日照问题。单独设电梯、楼梯从地面的单独入口直接到达顶层,可解决消防疏散问题。
5、在建筑底层和临时空地多搞一些营业和居住结合的小门面房,例如四五十平米的面积,可以前面一多半做营业、后面一小半做住房,其实对住户来说就是有一间卧室就行了,不用什么客厅、餐厅,既解决居住问题也解决工作生计问题,还能让营业时间尽量长一些,方便自己,也方便客户。
6、政府应该鼓励企业单位集体解决居住问题,比如企业出面租用办公场所附近的住宅或其他用房,作为员工宿舍,主要是针对未婚青年及新婚无孩子的人群,安全、和谐、费用相对低廉,离单位近一些,也减少了城市交通压力,节约了员工的时间。
四、从根本上说,住房保障应该以资金补贴为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针对人大代表的问题表示要开展对保障房的“顶层设计”:第一是确立基本保障制度,即明确一定时期内我国住房保障的范围、方式、机制、目标和原则是什么。这项工作现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涉及发改、财政、国土、银行、银监,监察、林业、农业、民政等部门。总体来说,这几年是边实践、边总结、边设计,下一步会做好这项工作。看来大量新建保障住房是匆忙上马,很多问题进展很慢。
之前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说,住建部在房地产方面正考虑一个长远的、宏观的政策设计。从保障房角度去看,“十二五”重点在于实物建房,“十三五”将转向以资金补贴为主,这种选择是对的,但是实行太晚了,“十二五”期间巨大的保障房建设量,将带来巨大的问题,应该达到减少“十二五”保障房建设量。
笔者希望能尽快减少集中新建保障住房的建设,改为如上述第三节建议的多种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方法,并尽快地转变为住房保障以实物建房为辅,以资金补贴为主。这样被保障人就能有更多自由的生活选择。
作者简介:
清华大学建筑系学士、硕士,高级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师分会理事,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会员。中鼎纪元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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