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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级建造师考试辅导:《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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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G313032 工程材料质量控制的内容

  1.工程材料质量控制要点

  工程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控制,应着重以下工作:

  (1)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

  (2)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3)合理地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的损失。

  (4)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

  2.工程材料质量控制内容

  (1)材料的质量标准:是用以衡量材料质量的尺度,也是作为检查验收、检验材料质量的依据。

  (2)材料质量检验和试验的取样:取样必须有代表性,即所采取样品的质量应能代表该批材料的质量。在采取试样时,必须按规定的单位、部位、数量及采选的操作要求进行。

  (3)材料质量的检验和试验:方法有书面检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等四种。程度分为免检、抽检和全部检查三种。项目分为一般试验项目(通常、必须进行的试验项目)、其他试验项目(根据需要、必要时才进行的试验项目)两种。

  (4)材料的选择和使用要求:针对工程特点,根据材料的性能、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和对施工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慎重地来选择和使用材料。 2G313033 施工阶段质量检验的方法

  1.按工程实体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

  (1)事前控制。

  (2)事中控制。

  (3)事后控制。

  2.按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物质转化形态划分

  (1)对投入的物资资源质量的控制。

  (2)施工及安装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3)对完成的工程产品质量的控制与验收。

  3.按工程项目施工层次结构划分

  (1)工序质量控制。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控制。

  (3)单位、单项工程质量控制。

  4.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竣工验收

  (1)工程质量是指通过工程建设所形成的工程项目,应满足建设单位(顾客、用户、业主)从事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功能、使用价值、需求或期望;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部门、行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就是对照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按照国家(部门、行业) 规定的有关评定规则,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单位工程竣工后进行的质量检查、验收、评 定,确定工程项目(单位工程)达到的质量等级。工程项目(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主要由承包商(施工企业)来实施,建设单位(顾客、用户、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确认。建设单位(顾客、用户、业主)组织工程项目(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2)承包商(施工企业)实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方法:确定工程质量验评范围,即编制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计划(如施工质量检验评定项目划分表)。确定工程项目的分段或中间验证(分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项目,设置H点(停工待检点)、W点(见证点)、S点(旁站监督点),施工企业内部班组、专业、项目工程处/部三级验收范围,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确认范围,明确质量检查、验收、评定、接收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按照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计划进行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形成记录。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2000年4月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备案机关)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2C313034 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

  1. 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事故的原因。这不仅是一种处理方向,也是防止事故重演的重要措施。

  (3)注意综合治理。既要防止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又要注意处理方法的综合应用。

  (4)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了直接处理事故发生的部件外,还应检查事故对相邻区域及整个结构的影响,以正确确定处理范围。

  (5)正确选择处理时间和方法。发现质量问题后,一般均应及时处理;但并非所有质量问题的处理都是越早越好,如裂缝、沉降,变形尚未稳定就匆忙处理,往往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常会进行重复处理。处理方法的选择,应根据质量问题的特点,综合考虑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等因素,经分析比较,择优选定。

  (6)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从施工准备到竣工,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7)认真负责复查事故的实际情况。在事故处理中若发现事故情形与调查报告中所述的内容差异较大时,应停止施工,待查清问题的实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再继续施工。

  (8)确保事故处理期的安全。事故现场中不安全因素较多时应事先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并严格检查、执行。

  2.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

  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做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必须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做出明确规定的处理结论。

  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有以下几种:

  (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2)隐患已经消除,结构安全可靠。

  (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

  (5)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

  (6)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等。

  (7)对事故责任的结论。

  此外,对一时难以做出结论的事故,还应进一步提出观测检查的要求。

  事故处理后,还必须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事故的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方式、方法及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记录;事故无需处理的论证;事故处理结论等。

  3.质量事故处理的应急措施

  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具有可变性,往往随时间、环境、施工情况等而发展变化,有的细微裂缝,可能逐步发展成构件断裂;有的局部沉降、变形,可能致使房屋倒塌。为此,在处理质量问题前,应及时对问题的性质进行分析,做出判断,对那些随着时间、温度、湿度,荷载条件变化的变形、裂缝要认真负责观测,记录在案,寻找变化规律及可能产生的恶果;对那些表面的质量问题,要进一步查明问题的性质是否会转化;对那些可能发展成为构件断裂、房屋倒塌的恶性事故,更要及时采取应急补救措施。

  在拟定应急措施时,一般应注意以下事项:

  (1)对危险性较大的质量事故,首先应予以封闭或设立警戒区,只有在确认不可能倒塌或进行可靠支护后,方准许进入现场处理,以免人员伤亡。

  (2)对需要进行部分拆除的事故,应充分考虑事故对相邻区域的影响,要严防对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如托梁换柱,稍有疏忽将会引起整幢房屋的倒塌。

  (3)凡涉及结构安全的,都应对处理阶段的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提出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在处理中严密监视结构的稳定性。

  (4)在不卸荷条件下进行结构加固时,要注意加固方法和施工荷载对结构承载力的影响。

  (5)要充分考虑事故处理中所产生的附加内力对结构的作用,以及由此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4.质量问题处理的资料和方案

  (1)质量问题处理的资料

  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理,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①与事故有关的施工图。

  ②与施工有关的资料,如建筑材料试验报告、施工记录、试块强度试验报告等。

  ③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包括:

  ● 事故情况:出现事故时间、地点,事故观测记录,事故发展变化规律,事故是否已经稳定等;

  ● 事故性质:应区分属于结构性问题还是一般性缺陷,是表面性的还是实质性的,是否需要及时处理,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性措施;

  ● 事故原因:应阐明所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如结构裂缝,是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还是温度变形,是因施工振动,还是结构本身承载能力不足所造成;

  ● 事故评价:阐明事故对建筑功能、使用要求、结构受力性能及施工安全有何影响,并应附有实测、验算数据和试验资料;

  ● 事故涉及人员及主要责任者的情况。

  ④设计、施工、使用单位对事故的意见和要求等。

  (2)质量问题处理的方案

  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常见的处理方案有:封闭保护、防渗堵漏、复位纠偏、结构卸荷、加固补强、限制使用、拆除重建等。例如,结构调整裂缝,根据其所在的部位和受力情况,有的只需要表面保护,有的需要同时作内部灌浆和表面封闭,有的则需要进行结构补强等。在确定处理方案时,必须掌握事故的情况和变化规律。如裂缝事故,只有待裂缝发展到最宽时,进行处理才最有效。同时,处理方案还应征得有关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和分析的一致意见,避免事故处理后,无法做出一致的结论。

  处理方案确定后,还要对方案进行设计,提出施工要求,以便付诸实施。

  5.质量问题处理决策的辅助方法

  对质量问题处理的决策,是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费用与工期。所以,要做出对质量问题处理的决定,特别是对需要返工或不做处理的决定,应当慎重对待。在对于某些复杂的质量问题做出处理决定前,可采取以下方法做进一步论证。

  (1)试验验证

  即对某些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项目,可采取合同规定的常规试验以外的试验方法进一步进行验证,以便确定缺陷的严重程度。例如混凝土构件的试件强度低于要求的标准不太大(例如10%以下)时,可进行加载试验,以证明其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又如公路工程的沥青面厚度误差超过了规范允许范围,可采用弯沉试验,检查路面的整体强度等。根据对试验验证检查的分析、论证,再研究处理决策。

  (2)定期观测

  有些工程,在发现其质量缺陷时,其状态可能尚未达到稳定,仍会继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宜过早做出决定,可以对其进行一段时间的观测,然后再根据情况做出决定。属于这类的质量缺陷,如桥墩或其他工程的基础,在施工期间发生沉降超过预计的或规定的标准;混凝土或高填土发生裂缝,并处于发展状态等。有些有缺陷的工程,短期内其影响可能不十分明显,需要较长时间的观测才能得出结论。

  (3)专家论证

  对于某些工程缺陷,可能涉及的技术领域比较广泛,则可采取专家论证。采用这种办法时,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尽早为专家提供尽可能详尽的情况和资料,以便使专家能够进行较充分的、全面和细致的分析、研究,提出切实的意见与建议。实践证明,采取这种方法,对重大的质量问题做出恰当处理的决定十分有益。

  6.质量事故不作处理的论证

  施工项目的质量问题,并非都要处理,即使有些质量缺陷,虽已超出了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但也可以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论证,做出无需处理的结论。无需作处理的质量问题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

  (2)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作处理。例如,混凝土试块强度偏低,而实际混凝土强度,经测试论证已达到要求,就可不作处理。

  (3)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作处理。

  (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

  例题: 对于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工程质量事故( )处理。

  A. 应进行 B.可稍作

  C. 可进行局部 D.可不作

  答案:D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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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6-26 13:5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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