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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归纳(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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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工程量清单的概念和内容

  一、工程量清单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规定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规则要求,计算拟建招标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表格。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无论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应该慎重对待。

  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1、工程量清单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和工程量清单表两部分。

  (1)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说明主要是招标人解释拟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以及重要作用,明确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招标人估算得出的,仅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结算时的工程量应以招标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完成量为依据,提示投标申请人重视清单,以及如何使用清单。

  (2)工程量清单表。工程量清单表作为清单项目和工程数量的载体,是工程量清单的重要组成部分。

  2、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应采用基本单位,除各专业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1)以重量计算的项目——吨或千克(t或kg);

  (2)以体积计算的项目——立方米(m3);

  (3)以面积计算的项目——平方米(m2);、

  (4)以长度计算的项目——米(m);

  (5)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个、套、

  (6)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系统、项……

  各专业有特殊计量单位的,再另外加以说明。

  3.工程内容

  工程内容是指完成该清单项目可能发生的具体工程,可供招标人确定清单项目和投标人投标报价参考。

  凡工程内容中未列全的其他具体工程,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或图纸要求编制,以完成清单项目为准,综合考虑到报价中。

  有关各专业工程的具体项目设置及计量规则将在《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工程部分、安装工程部分)两书中作详细阐述。

  (二)工程数量的计算

  工程数量的计算主要通过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

  1、工程数量按照计量规则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其精确度按下列规定:

  ①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②以“立方米”、“平方米”、  “米”为单位,应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③以“个”、“项”等为单位的,应取整数。

  2、措施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3.1.4列项。

  3、其他项目清单。

  1)招标人部分。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其中预留金是指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2)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费等。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功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零星工作费是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

  第三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原理和特点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原理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方法与程序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过程可以描述为:在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制定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根据具体工程的施工图纸计算出各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再根据各种渠道所获得的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计算得到工程造价。

  其编制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工程量清单格式的编制和利用工程量清单来编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在业主提供的工程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所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结合企业定额编制得出的。

  (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X分部分项工程单价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并考虑风险费用。

  (2)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X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其中措施项目包括通用项目、建筑工程措施项目、安装工程措施项目和市政工程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构成与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构成类似。

  (3)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4)单项工程报价:  ∑单位工程报价

  (5)建设项目总报价;∑单项工程报价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操作过程

  就我国目前的实践而言,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其使用主要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操作过程可以从招标、投标、评标三个阶段来阐述。

  1.工程招标阶段

  招标单位在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或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即可委托标底编制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按照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再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计算并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应附有有关的施工内容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放给各投标单位。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等项由招标单位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计量规则填写。单价与合价由投标人根据自己的施工组织设计(如工程量的大小、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机械和劳动力的配备、材料供应等)以及招标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要求等因素综合评定后填写。

  2.投标单位作标书阶段

  投标单位接到招标文件后,要视招标单位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内所列的工程量误差进行调整决定审核办法。如果允许调整,就要详细审核工程量清单内所列的各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对有较大误差的,通过招标单位答疑会提出调整意见,取得招标单位同意后进行调整;

  如果不允许调整工程量,则不需要对工程量进行详细的审核,只对主要项目或工程量大的项目进行审核,发现这些项目有较大误差时,可以利用调整这些项目单价的方法解决。

  工程量套用单价及汇总计算。工程量单价的套用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工料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预算价格确定。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管理费、利润、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风险金、税金等费用计入其他相应标价计算表中。

  一种是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综合了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价格差价、利润、风险金、税金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法的优点是当工程量发生变更时,易于查对,能够反映本企业的技术能力、工程管理能力。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单价采用的是综合单价。

  3.评标阶段

  在评标时应坚持倾向于合理低标价中标的原则。当然,在评标时仍然可以采用综合计分的方法,不仅考虑报价因素,而且还对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业绩和信誉等按一定的权重分值分别进行计分,按总评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或者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办法,即先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价,在技术方案可行的前提下,再以投标单位的报价作为评标定标的唯一因素,这样既可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又有利于业主选择一个合理的、报价较低的单位中标。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特点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特点和作用

  工程价格形成的主要阶段是招投标阶段,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招标方式下,由业主或招标单位根据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鼓励企业自主报价,业主根据其报价,结合质量、工期等因素综合评定,选择最佳的投标企业中标。在这种模式下,标底不再成为评标的主要依据,甚至可以不编标底。由市场的参与双方主体自主定价,符合价格形成的基本原理。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工程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的关系

  1.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工程招投标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又时常被称为工程量清单招标。

  2.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合同管理

  (1)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要求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合同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价明确,承包商所完成的工程量要通过计量来确定,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及施工索赔的特点,且合同的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相对较好。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必须配套单价合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当然最常用的还是固定合同单价的形式,即在工程结算时,结算单价按照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确定,而工程量依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这是因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由招标人提供的,因此,工程量变动的风险应该由招标人承担。

  (2)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中工程量计算对合同管理的影响。由于工程量清单中所提供的工程量是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基本依据,因此其计算的要求相对比较高,在工程量的计算工程中,要做到不重不漏,更不能发生计算错误,否则会带来下列问题:

  1)工程量的错误一旦被承包商发现和利用,则会给业主带来损失。

  2)工程量的错误会引发其他施工索赔。承包商除通过不平衡报价获取了超额利润外,还可能提出索赔,例如,由于工程数量增加,承包商的开办费用(如施工队伍调遣费、临时设施费等)不够开支,可能要求业主赔偿。

  3)工程量的错误还会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由于承包商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所以当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会使得工程师不得不和业主及承包商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对变更工程进行计价。

  4)工程量的错误会造成投资控制和预算控制的困难。由于合同的预算通常是根据投标报价加上适当的预留费后确定的,工程量的错误还会造成项目管理中预算控制的困难和预算追加的难度。

  (三)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计价

  1.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1)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和办理工程结算等。

  1)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2)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先行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3)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通常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组成。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为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所需的实体项目费用。

  ②措施项目费是指分部分项工程费以外,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费用。

  ③其他项目费是指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以外,该工程项目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他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均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组成,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2)工程量变更及其计价。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3)预测工程造价变化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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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1 10:4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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