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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命题精髓(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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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题点32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指示的暂停施工

  1.暂停施工的原因

  (1)外部条件的变化;

  (2)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原因;

  (3)协调管理的原因;

  (4)承包人的原因。

  2.暂停施):的管理程序

  不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况,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发出暂停施工通知后的48h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提出书面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复工通知后的4sh内给予相应的答复。如果工程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h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相应顺延工期;如果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果因工程师未及时作出答复,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命题点33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的暂停施工

  1.延误支付预付款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在约定时间7d后向发包人发出预付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d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拖欠工程进度款

  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且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时,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命题点34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按照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件的规定,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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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6 11:0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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