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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指导(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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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一、施工索赔分类

  1.施工索赔的分类情况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合同中明
示的索赔 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即承包人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名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具有法律效力 按索赔
目的分类

  工期索赔
  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 由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损失 按索赔
事件的性
质分类
  工程延误索赔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是工程中常见的一类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续表
按索赔
事件的性
质分类 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 工程加速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意外风险
和不可预见
因素索赔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 其他索赔 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弓l起的索赔

  2.施工合同约定,风力超过8级以上的停工应给予工期顺延。某承包人在5月份一水塔高空作业的施工中遇7级风,按照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停工5天,为此提出工期索赔的要求。其理由是当地多年气候资料表明5月份没有大风,此次连续大风属于不可预见的情况。该承包人的索赔理由属于[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二、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2.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

  3.如果索赔事件发生时,现场施工非常紧张,工程师不希望立即处理索赔而分散各方抓施工管理的精力,[工程师有权不马上处理该项索赔],[但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出,否则他就失去了就该项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力].

  4.工程师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以后,应首先[认真研究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

  5.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

  (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6.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的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事态调查]、[损害事件原因分析]、[分析索赔理由][实际损失分析]、[证据资料分析].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递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后,工程师未对此索赔要求作出任何表示,则视为[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已经成立].

  8.通常,工程师的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对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承包人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意,可以按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诉讼].

  9.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业主的索赔主要限于[施工质量缺陷]、  [拖延工期]等违约行为导致的业主损失。

  10.FIDIC施工合同内规定业主可以索赔的条款涉及的内容

  (1)拒收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

  (2)承包人未能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完成缺陷补救工作;

  (3)拖期违约赔偿;

  (4)业主为承包人提供的电、气、水等应收款项;

  (5)未能通过竣工检验;

  (6)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7)未能补救缺陷;

  (8)承包人违约终止合同后的支付;

  (9)承包人办理保险未能获得补偿的部分。

  三、工程师对索赔的管理

  1.如果工程师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失误或行使施工合同赋予的权力造成承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必须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应赔偿责任。

  2.工程师处理索赔问题的权力包括

  (1)在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以后,工程师有权检查承包人的现场同期记录;

  (2)对承包人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反驳承包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可指令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解释,或进一步补充资料,提出审查意见;

  (3)在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给承包人的工期和费用的补偿量达不成一致时,工程师有权单方面作出处理决定;

  (4)对合理的索赔要求,工程师有权将它纳人工程进度付款中,签发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

  3.工程师的索赔管理任务包括[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发生]、[公平合理地处理和解决索赔].

  4.工程师索赔管理的原则包括[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诚实信用].

  5.某工程项目,发包人将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和电梯安装分别发包给了甲、乙两个承包人,乙承包人在进行电梯安装时,由于甲承包人不配合,给乙承包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该

  损失应当由[发包人一承担。

  6.FIDIC施工合同规定,承包人索赔时应提供的有效证据

  (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

  (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施工会议记录;

  (6)工程照片;

  (7)工程师书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

  (9)检查和试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12)其他有关资料。

  7.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造成的停工是属于[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

  8.当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后,工程师[无权要求承包人缩短合同工期].

  9.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10.工程师在审查承包商的索赔报告中要求顺延工期时,若被延误的工作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应批准顺延工程].

  11.工程索赔时,对于已知部分工程延期时间的比例计算法公式为:

  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

  12.工程索赔时,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价格的比例计算法公式为:

  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

  13.FIDIC施工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可提出索赔的费用

人工费 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 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 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材料费   保函手续费  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
扣减 贷款利息   保险费   利润   管理费 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

  14.FIDIC施工合同中规定,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条款

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条款   可补偿内容 主要内容
  工期 费用 利润 延误发放图纸 √ √ √ 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 √ √ 承包人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 √ √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 √   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 √ √   非承包人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 √ √ 变更导致竣工时间的延长 √     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     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 √     业主或其他承包人的干扰 √     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 √     业主提前占用工程   √ √ 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 √ √ 后续法规的调整 √ √   业主办理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部分   √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害 √ √  

  15.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只提出费用索赔,不可提出工期和利润索赔的是[业主办理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部分].

  16.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师审查承包商的索赔报告时,对因[施工中遇到有文物价值的古迹所做的保护工作]提出的索赔,不应计入利润损失补偿。

  17.[能否有力地反驳索赔],是衡量工程师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

  18.[对承包人的施工活动进行日常现场检查]是工程师执行监理工作的基础。

  19.工程师通常可以对承包人的索赔提出质疑的情况

  (1)索赔事项不属于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责任,而是与承包人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责任;

  (2)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负有责任,承包人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大小;

  (3)事实依据不足;


  (4)合同依据不足;

  (5)承包人未遵守意向通知要求;

  (6)承包人以前已经放弃(明示或暗示)了索赔要求;

  (7)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8)承包人必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9)损失计算夸大。

  20.工程师对索赔的预防和减少要做到[正确理解合同规定]、[做好日常监理工作,随时与承包人保持协调]、[尽量为承包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建立和维护工程师处理合同事务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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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6 11:1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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