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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在下个世纪中叶前,用20—30年的时间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建设成为经济发达、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以港口、商贸为主体特色的沿海开放型新城区,有效指导全区城市建设协调、有序、合理的发展,对上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适时进行的调整规划进行修订。
第二条 规划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通知》国发(1996)18号文
⒌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⒍《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⒎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
⒏《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纲要》
第三条 指导思想
1.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新城区总目标,按照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和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性质、规模、主体功能等城市跨世纪发展的重大战略要素,不断增强城市的吸引辐射能力。
2.以港口为依托、保税区为先导,重化工基地建设为契机,薛家岛旅游区为起点,按照突出区域特色的原则,科学合理地重点安排城市总体功能的各项要素。
3.以构筑合理的城市总体布局结构为目标,按照适度分散、相对集中的原则,优化城市布局,调整用地结构,节约土地资源,处理好地上、地下、近景海域的城市主体空间关系,提高规划弹性和宏观调控能力。
4.以基础设施现代化为目标,按照城市发展基础先行的原则,高度重视交通、能源、水源等制约影响城市发展因素的工程规划。
5.以大力促进社会文明,提高社会水准为目标,按照社会事业全面优化发展的原则,为建设既有现代化功能,又有深刻文化内涵的城市创造条件。
6.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城市发展与环境改善同步的原则,高度重视城市环境保护,不断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构筑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第四条 规划期限为1995年至201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至2000年,远期规划考虑到二十一世纪中叶城市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 规划区的范围确定为黄岛行政区,规划区面积为217.3平方公里,红石崖镇、灵山卫镇等用地作为城市未来发展用地。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建设,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
第二章 城市性质、主导功能与发展目标
第七条 规划城市性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是青岛市的辅城,是以现代化国际港口为主体、以重石化工业、国际贸易、旅游度假为主要特色的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城区。
第八条 规划城市主导功能:以港口为主的国际综合立体交通枢纽;大型临港工业基地、综合重化工基地;外向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国际贸易、信息交流中心;旅游、度假文化娱乐中心;办公、金融、商贸中心。
第九条 城市发展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新城区为城市发展总目标,“九五”期间及至下个世纪前十年,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建设成为以港口为依托的口岸先进地区、国际贸易活跃的外向型经济先进地区,产业优势突出的工业先进地区、质量好水平高的城市生活先进地区。
第十条 城市发展分目标
●经济目标
按1990年不变价格预算,至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5万元;至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00亿至80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9万元以上。
●生活目标
规划期内,逐步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改善居住条件,人均居住面积2000年达到20平方米,2010年达到25平方米住宅成套率达到99%。完善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立充足的城市供应基地,为城市居民提供舒适的生活、工作、休憩城市空间。
●环境目标
改善城市空间环境、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增加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保护好城市面貌,建城区绿地率到2000年达35%,2010年达40%。
●社会事业目标
提高各类社会事业的建设水平,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科、教、文、卫、体设施建设,比较完善的城市社会事业服务网络和体系。
第三章 城市规模
第十一条 人口规模:规划期内全区人口总量将持续增长,考虑到城市吸引辐射能力的不断增强和重大建设基础上的引进等因素,采用系数增长,产值需求和综合平衡等多种方法预测,至2000年人口在30万人,2010年人口规模在60万人(包括城市暂住人口)。
第十二条 用地规模:根据国家城市用地标准和黄岛新区建设用地构成的特点,本着节约土地资源,紧凑集约发展的原则,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000年控制在40平方公里,2010年控制在54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
第四章 城市总体结构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布局结构规划由六大功能区组成,即:行政商务中心区、国际商贸仓储加工区、重化工业区、临港区工业、综合旅游区和农副产品加工区。
⑴行政商务中心区:用地以原开发区向西南延伸至灵山卫镇,向东延伸到薛家岛凤凰园小区。规划建设面积22平方公里,分布人口25万人。规划主体功能为行政、商贸、金融、信息、文化、居住等综合性的中心区域。
⑵国际商贸仓储加工区:位于中心区以北,现保税区范围。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5平方公里,利用保税区的政策和临港优势,规划主体功能为国际贸易,仓储及加工工业。
⑶综合旅游区:位于薛家岛风景旅游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平方公里,分布人口2-3万人。规划主体功能旅游、度假、居住及海上娱乐。
⑷大型临港工业区:位于辛安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平方公里,分布人口11.5万人,依托前湾港建设,规划主体功能为全区重要的工业基地、机械、电子工业区。
⑸重化工区:铁路以东,黄辛路以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3平方公里,分布人口8-10万人。规划主体功能为重化工基地、建材工业基地,对外交通枢纽。
⑹农副产品加工区:位于柳花泊街道办事处内,规划用地面积2 平方公里,人口3万人。规划主体功能以林果、蔬菜、养殖业的深加工为主,形成全区的农副产品加工区,农副产品生产向现代化工业化、专业化发展。
第五章 城市用地布局
第十四条 城市中心规划以公共建筑为主体组成,形成一个主中心和两个次中心,作为均衡用地布局、人口分布、方便居民生活的城市发展核心区。
①沿长沙江路形成以行政办公、商务、商贸为主的“城市主中心”,并形成全区的中心商务区。
②在崇明岛路中部形成以商业及综合服务业为主的次中心。
③在黄河中路西段、辛安办事处驻地形成以行政办公、商贸、文化、体育等次中心。
第十五条 商业服务设施规划适应全区用地结构特点,形成现代化新城区需要的中心商业区、区级商业中心、社区商业服务中心三级城市商业服务体系。到2010年,规划商业服务设施总建设达到200万平方米。
⑴在城市行政商务中心建设一个区级商贸中心。
⑵黄岛东北部次中心、辛安中部次中心建设两个分区级商贸区。
⑶结合居住区详细规划布置建设社区级商业服务中心,按照居住区建设标准,配套完善现有居住区级商业中心,加强居住区集贸市场的规划布局,保证市民日常生活要求。
⑷商品市场体系按生产资料市场和生活资料市场两大类进行建设。生产资料市场以建设批发市场为主体,规划在辛安北部一带结合公路枢纽集中建设。生活资料市场规划在井岗山路形成区级综合性商业区。在高新技术产业试验区内规划电子产品市场。
第十六条 金融设施形成区、分区和社区三个等级,主要布局为:在商务中心区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由国内外金融机构组成;在黄岛、辛安、保税区、香江路建设分区级金融服务中心。
第十七条 行政办公规划形成区、办事处两个等级。区级行政办公区在长江江路以北,办事处结合旧城改建中布置。
第十八条 文化设施规划:规划区级文化中心和文化广场,为市民提供艺术、文化、科技交流的场所,形成宁静、优美的文化氛围。结合文化遗址、旅游景点建设专业系列博物馆和美术馆,在行政商务中心区建立大型图书馆。各分区,结合居住区建设居住区级文化俱乐部、图书室,老、少年活动中心。在城市中心建设影视中心。辛安、黄岛各建设多功能影剧院一处;完善重新现有文化的设施不得挤占挪用在文化设施场所。
第十九条 体育设施形成区、分区、社区三个等级,主要布局为:在昆仑山南路东侧新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体育运动场馆,逐步改造、完善各区级体育设施用地和现有体育场馆设施。在唐岛湾北侧结合航海活动建立分区体育中心,完善黄岛有有体育场;在薛家岛、辛安、柳花泊形成四处社区级体育活动中心;在薛家岛旅游区建设沙滩体育活动中心。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主要结合人口分布和居住区布局配套建设。规划在城市中心区的西部新一所大型区级综合医院;在薛家岛新建一所现代化的医学科研中心;完善急救中心设施网络,改建扩建黄岛区人民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辛安医院、开发区医院为分区的综合医院,床位200至300床,结合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建设辛安北、辛安南、辛庄、柳花泊、旅游区等社区的医院,结合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居住区级医疗、防治和保健中心,建立区级、分区两级康复医疗和老年病防治机构。
第二十一条 教育设施用地规划,初步完成薛家岛高教区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育设施布局,增加各类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机构用地。在江山路集中设职业教育区。中小学用地按照国家颁布的GB5018-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合理布置。对现有不符合标准的学校应逐步改造达标,严禁占用教育设施用地建设其它项目。
第二十二条 科技设施用地规划建立“一区、两街”的科技体系布局,保证充足的科技设施建设用地。在国家高新技术试验区内建设科技试验区,在薛家岛高教区内分别建设科技贸易街。
第二十三条 城市居住用地规划新建居住区主要集中在辛安北部和城市中心区东西两翼。全区自然村改造本着节约用地原则,分级控制,相对集中改造。至2000年人均居住面积为20平方米,2010年达到25平方米。
第二十四条 工业区规划以适应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能源综合利用率、降低环境污染,建立良好的分工协作关系为原则,规划布局为:在黄辛路以北,铁路以东以炼油为基础形成重石化工业基地,在北部预留发展用地;在前湾港路西侧,建设临港工业区,逐步调整为无污染的二、三类工业区;在高新技术产业试验区布置高新技术产业;在薛家岛湾布置修造船等工业。
第二十五条 仓储规划主要结合工业生产、生活供应和对外交通设施进行布置。在黄岛北部结合油港布置油库区;在前湾港北部和西部布置临港仓储区;在保税区布置保税仓库。
第六章 城市海岸带功能规划
第二十六条 海岸带功能规划的依据和原则:
1.城市海岸带及邻近海域的开发利用应以《胶州湾及邻近海岸带功能区划》为主要依据。
2.在风貌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内,严禁填海造地,在其他功能区内的填海造地工程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沿南海岸线第一条城市道路以南的地段为城市公共绿地,可建设少量旅游服务的范围之内。
第二十七条 岸线规划:
1.红石崖至大石头工业及仓储岸线及部分生活岸线。其滩涂及浅海可作为海产养殖区。该岸段临环胶公路,需注意防止海岸冲刷后退而及公路安全,必须加强岸堤保护。
2.大石头至黄岛油码头应通过围填,改造成人工岸线,作为未来石油城的工业及仓储岸线。
3.黄岛油码头至后湾西岸油港使用岸线。
4.后湾西南至黄岛船厂工业使用岸线。
5.前湾沿岸(船厂与电厂间)生活岸线
6.黄岛电厂西南至显浪咀前湾港及港口发展备用岸线
7.显浪咀至薛家岛安子码头工业使用岸线建港施工基地、北海船厂
8.薛家岛安子码头附近岸线客运码头扩建备用岸线
9.薛家岛安子码头至小岔湾水域造船工业岸线
10.石岔山码头至后岔湾村北生活岸线
11.窟窿山北至鱼鸣咀旅游及生活岸线,其中:
(1)南屯至象脖子(金沙滩)公共海水浴场使用岸线
(2)象脖子至石岭子(银沙滩)专用海水浴场备用岸线。
(3)甘水湾、绿岛姿两侧,连三岛以西专用海水浴场备用岸线
(4)绿岛咀至南屯近期为水产养殖岸线,远期为养殖岸线
12.鱼鸣咀至刘家岛西(唐岛湾北,西岸)近期为养殖岸线,今后可作为城市生活备用岸线
13.刘家岛至兰东至牛岛(唐岛湾北、西岸)近期为养殖岸线,同时可逐步围填改造为城市生活岸线
14.牛岛至唐岛至丁家咀小型船石及专用码头使用线
第七章 城市绿化
第二十八条 城市公共绿地规划到2010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9平方米,总面积达到5.4平方公里,形成“三区、六带、一线”的布局结构。
1.“三区”指全区徐山、黄山、烟固墩山三处较大绿地。重点以丘陵山头公园为主体进行集生态环境、文化健身、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有突出主题的公园建设。
2.“六带”由城市内镰湾河、辛安前河、辛安后河、南辛安河、岔河、丁家河六条主要河道两侧的绿化带组成。规划形成联系城市公共绿地、美化城市景观、防护隔离的绿化网络。
3.“一线”指海岸线的绿化。规划以滨海公园、游园和山林为绿化主体,以主题绿化、观赏性绿化为特色进行绿化建设。沿海岸线500米内的建设用地绿地率不低于50%.主干道、生活性道路两侧加强绿化带建设。
4.生产绿地规划充分利用大环境绿化环、防护林地和待开发的沿海园林绿化带,开辟新的苗木,花卉生产基地和城市大环境绿化环,分别建设50公顷的花卉生产基地和100公顷的苗森生产基地。
第八章 城市风貌规划
第三十条 城市风貌规划主要从风貌特色、高层建筑布局、视线通廊、街景对景、建筑造型、城市雕塑与小品几个方面进行规定:
⑴风貌特色规划主要指在城市重点控制区,重点地段的城市规划建设。风貌区内的建筑应充分吸收青岛市特有的建筑与山海有机结合的城市设计手法,结合不同地段的自然环境条件,创造具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城市风貌。
⑵规划高层公共建筑在城市中心的商务区和分区中心的商业区内。高层居住建筑应在区内基础设施容量相对较大的地段集中布置。
⑶规划在城市中心区、分区中心、文化中心、体系中心配套建设开放式的城市主题广场。
⑷规划视线通廊以观山和观海为主要方向,山体周围和沿海岸线的建筑不得对山海形成遮挡,山海周围的建筑设计必须进行视线景观分析。
⑸规划确定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旅游线路两侧和公共活动较集中的道路两侧的建筑,必须按照城市设计要求,创造具有观赏价值的街景效果。
⑹在城市重要地段应规划设计对景点,位于对景点上的建筑必须具有较高的建筑造型艺术。
⑺结合城市广场、对景点、公共绿地等布置建设城市雕塑和小品。
第九章 居住建设与自然村改造
第三十一条 新建居住区的规划应符合国家GB5018-93《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注重与住宅建设密切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设施的建设,建立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高度重视居住区环境的整体设计,为市民创造舒适、卫生、方便、安全、优美的居住环境。
第三十二条 在开发建设新区的同时,应及时进行自然村改造建设,旧村改造应按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街、村规划和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分级控制,按照“提高环境质量,优化用地结构,均衡人口分布”的原则,逐步将建成区内的自然村和旧居民点改造为现代化化的城市居住区。
第三十三条 自然村改造按三级控制
⑴在规划建成区内的村庄,按照现代化城区的居住区改造,严禁建设平房。
⑵在规划建成区边沿的村庄,近期适当按规划建设少量平房,远期按规划统一建设楼房。
⑶在规划建成区外的村庄,按照村庄规划,适当建设平房,鼓励建设以二层为主的农民新村适当建设平房。
第三十四条 居住区建设规划建设黄岛、辛安、长江路、薛家岛4个中心居住区和24个居住小区,其中建成区12个,为十字路园小区、新街口小区、抬头小区、港头陈居住区、柳花泊居住区、扒山小区、戴戈庄小区、薛辛庄居住区、于家河居住小区、江山路小区、南营小区、烟台前小区。
第十章 对外交通
第三十五条 对外交通系统规划由海港、铁路、公路和管道四种交通运输方式组成,形成以国际海港为主体的高效现代化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第三十六条 海港规划以前湾港区、黄岛油港区为中心形成多功能的港口。近期完成前湾港二期工程和矿石码头,开工建设前湾港三期工程和煤码头二期工程;完善改造油码头,远期逐步扩大前湾港区规模,完善黄岛油港布局。
第三十七条 铁路规划: 近期完善胶黄铁路货运通车后的功能,并开通客运线,远期修建胶黄铁路复线和黄岛区至日照港铁路(国家铁路南北第五通道)。规划预留铁路用地,在辛庄西规划一大型客运站场,在红石崖南规划一大型工业编制组站。
第三十八条 公路规划,近期建设青日高速公路,远期完善泰薛公路,柳花泊至薛家庄公路,增加对外出口。
在辛安一带建设全区公路主枢纽,形成由组织管理中心和客运站场,货运站场系统组成的“一个中心,两个系统”的布局网络,规划组织管理中心设在前湾港路与昆仑山路交叉口西北角。客运中心站设在火车站附近,并在黄岛、轮渡站附近(原黄岛汽车站处)设附属发车点。在城区西南角的焦家庄处设一客运站,货运中心设在辛安办事处的大泊子村北,并在其附近建设集装箱中转站。
第三十九条 管道运输规划建设山西煤炭给潍坊至黄岛的输煤管道,年运量700万吨;根据需要加强输油管道和天然气输运管道。
第十章 城市道路与交通
第四十条 城市主干路的规划布局结构为“二纵六横”,通过跨(穿)胶州湾的“一环、一桥、一隧”与主城的道路系统相连接。
规划道路网密度为2.97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14.10%,预测至2010年,区内机动车拥用量达到8万辆。
第四十一条 规划城市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
1.城市快速路
城市快速路主要用于中长距离跨分区交通与城市外部相联系交通以及疏港交通,采用封闭式全立交的道路系统,设计车速60-80公里/小时,红线宽度50-60米。主要为江山路、昆仓山路、青黄跨海大桥延伸线、嘉陵江路、长江西路。
2.城市主干路
主干路主要用于相邻分区之间的交通以及进出快速走廓系统的集散交通,与快速路一起构成城市内部联系的主骨架,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40-50米,道路间距800-1000米。主要有太行山路、黄王路、灵山岛街(路)、滨河路、钱塘江路等。
3.城市次干路
次干路主要承担分区内部,居住区之间的客货流量,并兼作主要交通走廓之间的联络线。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24-40米,道路间距300-500米。
4.城市支路
支路为工业区、居住区等区街的内部交通服务,并兼作城市干路系统的辅助集散系统,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16-24米。
第四十二条 城市道路交叉口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和交通流特征确定相应的形式,应设置立体交叉的路口,如不具备建设条件而采用平面交叉时,次等级道路只能采用右转方式进出高等级道路。
第四十三条 城市广场及公共停车场
1城市广场规划分为交通集散广场和游憩集会广场。规划交通集散广场3处,面积2万平方米;规划市民游憩集会广场3处,用地3万平方米;区级广场2处,用地2万平方米。
2.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分为外地机动车、市内机动车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三类。
①外地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设置在城市的出入口道路,主要停放外来和过境的货运车辆。规划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4处,用地2.4万平方米,停车泊位800位。
②区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为23处,停车泊位5850个。
③自行车公共停车场规划:公共建筑和公共活动场所应按规范设置自行车停车场,居住区应按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自行车停车棚。
第四十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按照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多种客运效能的原则,使公共交通负担的出行量比重占70%。公共交通方式以分共汽车、小公共汽车、出租车为主,地面公共交通线路网划分为快速大站线、干线和支线三个等级规划,新建公共汽车保养场2处,枢纽站5座,规划新辟薛家岛至青岛的海上轮渡客运航线,薛家岛至主城区燕儿岛高速额艇航线,远期预留主城区团岛至规划黄岛铁路客运站的地铁线路及站场。
第十一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四十五条 给水规划
一、规划需水量预测:
①规划2000年城市人口人均生活用水采用190升/日,暂住及城市流动人口采用140升/人.日.工业万元产值耗水量23吨.规划2000年平均日需水量9.54万吨/日。
②2010年城市人口人均生活用水采用310升/人.日,暂住及城市流动人口采用190升/人.日,工业万元产值年耗水量采用19吨,规划2010年平均日需水量42万吨/日。
二、水源及系统配置规划:
近期加强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对现有水源及设施进行挖潜改造,增加蓄水能力,兴建引黄济黄,棘洪滩水库引水工程,规划10万吨/日。
远期考虑酝酿国家跨流域南水北调工程,在红石崖增设净水厂,平均日供水能力25万吨/日,利用水厂周围的水库作为用水调蓄。
配套建设相应的城市给水管网系统,对原有的管网进行挖潜改造,并逐步敷设新的管道,形成“二纵五横”的供水骨架系统。
三、城市工业发展要以优化结构和规模经济为目标,对引进的大项目要做好需水量的预测,并提出切实可行供水方案切实搞好水资源的保护工作,不断加强节水意识,加大海水利用、原水利用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大污水回收利用率,建立中水利用系统。
第四十六条 排水工程规划
一、污水
生活污水排除率按给水量的85%计
工业污水排除率按给水量的75%计
2000年污水量为7.54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50%,工业有害废水处理达标率达到90%,2010年污水量为33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90%,工业有害废水处理达标率达到100%.规划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局方式,把全区划分为二大污水排放与处理系统。
⑴辛安污水处理系统,该处理系统包括重石化工业区、临港工业区、农副产品加工区污水通入泵站汇入此区,规划在镰湾河下游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9万吨,占地面积15公顷,二级处理后再进一步进行口水标准处理,然后供给部分工矿企业及城市居民生活建筑施工,城市绿化等行业用水,配套建设提升及转输泵站5座(其中现状4座)及管道系统。
⑵薛家岛污水处理系统:该处理系统范围包括中心区,综合旅游开发区和灵山卫镇等。规划在泥布湾建设污水处理厂,远期处理能力10万吨/日,占地面积10公顷,一期二级处理2.5万吨/日。配套建设泵站9座(其中现状1座)及污水管道系统。
⑶污水不能纳入城区污水处理系统的,可自行建立小型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雨水排除规划标准:
1.经流系数采用 =0.4—0.65
2.根据自然地形将全区分成若干个排水区,每个分区的雨水通过自然河道和排水管渠汇入大海或水库等。
重石化工业区、红石崖、前湾港、油港等雨水,分别排入胶州湾和前海湾港海域。
农副产品加工区的雨水可统一排入小珠山水库。
临港工业区的雨水分别排入辛安前河、南辛安河、辛安后河,汇入镰湾河后,排入前湾港海域。
中心区及旅游开发区的雨水分别由马濠运河、丁家河水库汇洪渠,岔河及规划管渠就近排入前湾港、唐岛湾、薛家岛湾等。
3.逐步完善雨水排除系统,提高排除能力,对原有的河沟、渠道砌筑加固,疏通淤积。
第四十七条 供热工程
采取多种供热方式发展集中供热。以热电站供热为骨干,积极发展集中锅炉房供热及利用工业余热供热尽量减少和控制分散,小型的燃煤锅炉供热,以减少大气污染。
逐步提高民用供热比重,力争使新建居住区、工业密集区、大中型公建集中区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到2000年城区集中供热面积率达30%以上,到2010年城区集中供热面积率达50%以上。
近期2000年按30%的供热面积率计,需蒸汽负荷286吨/小时。2010年按50%的供热面积率计需蒸汽负荷1759吨/小时。
规划近期:
①完成黄岛电厂老机组的改造工程及管网配套工程,规划规模450吨/小时,解决重石化工业区黄岛部分的供热。
②建设热电公司二期工程,规划450吨/小时(一期60吨/小时)及相应的配套工程,远期增加三期工程,规划260吨/小时,最终规模770吨/小时,解决行政商务中心区及部分临港工业区的供热。
③完善新街口供热站及其配套工程,规模2*20吨/小时,解决新街口工业区的供热.
④规划在重石化工业区建一热电站,规模540吨/小时,解决临港工业区重石化区等的供热。
第四十八条 燃气工程规划
首先保证居民及第三产业用气,其次是工业原料及工艺用气。气源规划近期以石油液化气和人工煤气为主,远期以天然气和管道液化气为主。近期城区居民气化率达95%,远期达100%。
近期利用液化气码头进口液化气,在东山(长白山路东)及西泊子村北建立大型液化气贮罐站,采用瓶装和管道两种供应方式。供气站规模50007000户。气化站规模30005000户。在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建液化气气化站及相配套的管网系统,并为远期天然气的引进留有发展余地。
远期通过大炼油项目的建设,增加液化气供应量,力争引进天然气。在灵山卫镇建设大型液化天然气码头,并配套建设贮罐区,气化设施及相应的输配管道。
第四十九条 电力规划
规划用电负荷2000年为24.3万千瓦,2010年为44.4万千瓦。
结合青岛电网电源的建设,规划新建辛安、重石化工业区220千伏变电站2座,规划临港工业区、高合、薛家岛办事处、保税区、黄山等五座110千伏变电站。加强110千伏电网的网架结构,提高110千伏电网的可靠性,使110千伏电网覆盖全区,到2010年全部实现双回供电,建成区内10千伏线路,基本实现地下化 。
第五十条 邮电规划
⑴电讯规划以发展电讯业务和非电讯业务为主线,提高全区电信网的综合通信能力,建成具有现代技术装备,多种通信网。
2000年建成并完善以光纤、数字微波和程控交换为主体的电信网,增加邮电局所5处,增加电话交换机容量达10万门,电话普及率达到60%,相应建设电信主干线和配线。
逐步建成一个有线无线相结合、广播、电视并重,城市乡村协调发展,节目内容丰富,技术先进的多功能现代化的广播电视体系。采用光纤技术,实现广播电视共网传输,广播电视同网混合覆盖,覆盖率达到98%以上。至2010年使城市居民入网率达到98%以上,服务性行业入网率达到95%以上,规划区内的所有有线电视线路全部转入地下化,提高传输网络的安全可靠性。
建立国际计算机信息高速公路节点,结合有线电视光纤传输网,并入青岛市计算机网络系统。建立统一的与国际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口的“信息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为用户开通视频点播,数据传输,机算计联网、可视电话等双向业务。
⑵邮政规划
在新街口北部和长江中路南侧规划两处大型邮政支局,在社区和居住区内根据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设立相应的邮电局、所。
第五十一条 环卫规划
为适应现代化城市对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环境卫生的规划目标是城市垃圾全面实行袋装化和密闭式收集方式,分类收集率达到50%,垃圾粪便清运率和机械化程度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达到70%,特种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100%。形成合理的环卫设施布局和管理服务体系。
1.规划建设一座垃圾填埋场。
2.规划按照商业街50米,生活性干道80米,一般道路100米的间距设置废物箱。
3.规划逐步取消垃圾方箱,建立袋装化垃圾收集系统,特种垃圾采用设有识别标志的密闭容器收集。
4.公共厕所: 规划按规范标准确定合理间距和密度。大型公共建筑、主要街道两侧的商场应建设部分附属式公共厕所。新建公共厕所不得低于二类标准,在主要交通干道、繁华地区和公共场所设置部分无障碍厕所。
5.车辆冲洗站:规划与公共厕所、环卫车辆停放点、加油站等设施结合建造,冲洗站应设污水沉淀池,沉淀上清水循环使用。规划建设车辆冲洗站3座。
6.环卫清扫保洁工作息场:规划结合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每1-5万居民建设一处,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规划新建作息场10处。
第十二章 城市环境
第五十二条 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保护的目标是:到2000年,控制住环境污染加剧发展的势头,保持城市环境质量基本稳定。2010年使全市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全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和提高,基本做到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基本实现城乡环境清洁、优美、安静、生态良性循环。
1.环境保护加强工业污染的防治,以防治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为重点,兼顾固体废物、噪声和其他污染,对污染严重不具备改造治理条件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到2000年,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95%,废水处理率达到8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2010年达到100%和80%。
2.加强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调整全区的产业布局,优化能源结构,提高电力和燃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严格控制经营和燃用散煤;全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年日均浓度2000年降至0.12毫克/标立方米,2010年降至0.08毫克/标立方米,大气总悬浮微粒2000年降至0.28毫克/标立方米。
3.加强全区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全区河道污染和海域水环境得到控制。
4.强化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控制新增噪声源和社会生活噪声的增加。2000年环境噪声达标面积率达到90%,2010年达到100%。
5.提高城市垃圾的清运和处理能力,2000年使垃圾清运和处理能力达到100%,2010年继续保持100%。
6.加强水资源保护,重点抓小珠山水库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农副产品加工区污水实行集中收集,由泵站排入辛安污水处理厂,以保证小珠山水库水源地的水质要求。
第十三章 城市防灾体系
第五十三条 消防规划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远近结合”的方针,统一规划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讯网。
1.完善现有的消防站,规划新建地区消火栓的间距不超过120米,加强企事业单位场地内的室外消火栓的建设.市区人武部形成环形成环状供水,输水管道直径不小于300毫米,最不利点的水压不小于0.2兆帕。在沿海岸线一带结合道路堤坝建设设置一用于消防的海水取水口,以便在特殊情况下使用。
2.提高道路等级,确保消防道路的间距不大于160米,提高消防执勤车辆的通过能力。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时,每隔一定的距离设置一处街心公园作为城市火灾的避难场所。
第五十四条 人防规划按照国家确定的一类人防重点城市的标准和“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总方针,新建项目应按规定设置人防地下室,规划形成市、区、街道三级指挥通信中心、线、面结合的十二年战斗片和战时交通医护、消防、防化、储备系统。
第五十五条 规划以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港口组成抗震疏散救助通道,抗震通道两侧的建设必须满足抗震规范要求,消除现有的影响防灾的障碍物。以居住区的公共绿地、中、小学操场、集贸市场和相近的人防工程为近地疏散场所,以城市公园山头绿地、体育场、城市广场和地下人防工程为分流疏散场所。增加城市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
第五十六条 防洪治涝规划:城市防灾、治涝规划,按照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并与景观美化相结合。防洪治涝重点地区是河道两侧,及城市低洼地区。
第五十七条 防风暴潮工程规划:设计高低水位,分别和高潮累积频率10%(或历时累频率1%)的潮位和低潮累积频率90%(或历时累积频率98%)的潮位。
第十四章 近期建设
第五十七条 近期建设规划主要结合《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建设项目,按照城市总体战略目标与发展构想,科学合理的逐步高速完善城市各项功能用地布局,提高城市各项设施的水平,为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建设成为现代化新城区奠定基础。
第五十八条 规划近期重点建设地区
1.进一步配套完善城市北部重化工业区和临港工业区的水、电、路、排污等基础设施。
2.随着规划新的行政商务中心,建设长江路以南唐岛湾一带的标志性建筑。
3.加快薛家岛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以金沙滩为中心,抓好海滨运动中心和海水浴场的建设。
4.居住区建设:近期以“安居工程”为主,加快居民住宅建设步伐,至2000年城市住宅竣工面积200站方米,有计划地对旧村进行改造。
5.公共绿地建设地区:进行烟固墩山公园、徐山公园、黄山公园的开发建设。进行小珠山、抓马山、薛家岛北山的绿化建设,建设井岗山路濠乐公园,完善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绿化,完成薛家岛花卉生产基地。
第六十条 近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扩建黄岛电厂工程,总装机容量达到127万千瓦;在辛安和薛家岛分别建设一座220KV和110KV变电站;在重石化工业区建设电厂或变电站,以满足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2.邮电通讯:建设保税区、旅游区和火车站三处邮电大楼,使全区交换机容量为8万门,电话普及率达到32部/百人。
3.城市供热:扩大现有行政中心区供热能力和范围,实现黄岛办事处驻地区域供热。
4.燃气供应:近期有计划地实施石油液化气供应,积极推广管道燃气工程.在行政中心区、黄岛办事处驻地居民区建两处管道供气小区,每处供气户不少于2000户。
5.区内供水:加强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近期建设南北条线,南线为胶南至开发区(吉利河水库)至韩家庄引水二期工程;北线为引黄济黄(棘洪滩水库至开发区)引水工程。
6.城市道路:主要搞好公路和市政道路建设,完善长江路、嘉陵江路、海港路、黄辛路和拦海北大坝、辛积路、沿海沿港路和江山路建设,使各功能组团相互联通。
第十六章 主要实施措施
第六十一条 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规定性和宏观调控能力,在城市规划区内,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立完善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政府的统一管理职权,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理顺市、区、街道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各自的职责,以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六十二条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时进行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化细化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内容,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
第六十二条 加强宣传,树立城市新形象。通过传播媒介和专项展示会等形式,大规模、多层次、多媒体地广泛宣传城市总体规划,树立城市新的形象,增强实施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意识,使投资者通过规划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工程项目的投入,加快城市建设,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六十四条 深化城市建设系统,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系统的体制改革,建立起良好的城市建设投入产出的运行机制,制定相应政策,吸引城市建设资金,增加城市建设投资渠道,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奠定雄厚的经济基础。
第六十五条 积极引入资金,搞好大项目的建设。要以石油化工项目为重点,多层次引进大项目,尽快形成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的新的产业结构形式,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带动地方经济的全面发展。
第十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总体规划(1995年至2010年)》是青岛市总体规划重要的组成部分,自《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2010年)》批准之日起,上期总体规划与本期总体规划相违之处,以本期总体规划为准。
第六十七条《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城市总体规划(1996到2010年)的法律有效组成文件是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和图则。
第六十八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可以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2010年)》进行局部调整,并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青岛市政府备案。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青岛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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