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管理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 装饰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建筑OA系统 >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要点:代位权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提问】下列有关代位权的行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如果一个债权人已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其他债权人不得就该项债权行使代位权

  C.行使代位权必须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如果未尽到该注意义务而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则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D.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能代债务人行使权利,而不能处分债务人的权利

  E.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第三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均可以用来对抗债权人

  C怎么对?

  【回答】学员shaohuan092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好,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必须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如果未尽到该注意义务,而给债务人造成损失,则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代位权仅仅是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在这个行使的过程中要注意对债务人权利的一些相应的管理,也就是说要尽到注意义务。

  所以这句话的描述是没有问题的,C是正确的。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草薰南陌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全网首发】2015一级建造师教材对比

  ·【图解】告诉你2015年一级建造师如何报名!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辅导班次

适合人群

配套辅导书

特色班

 超值优惠套餐,适合基础好,自学能力强学员     550元/门

立即购买>>

通关班

 报名、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适合提前备考的学员  880元/门

精品班

 高清智能交互课件,适合基础薄弱、工作较忙学员   1200元/门

实验班

 签协议保障通关,适合专职助教督促指导,零基础学员 2000元/门

发布:2007-06-16 10:2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泛普软件项目管理工具其他应用

项目管理工具 禅道项目管理软件 梦龙项目管理软件 微软项目管理软件 装饰管理系统 装修预算软件 项目计划软件 项目进度管理软件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软件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项目管理系统 施工管理软件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工程管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