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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要点:诉讼时效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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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某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2005年5月10日支付工程款,但建设单位一直未按约定支付。2006年9月10日发生了持续1个月阻碍施工企业提起诉讼的不可抗力事件,则该欠款纠纷的诉讼有效期限至(  )。

  A.2006年5月9日

  B.2007年5月9日

  C.2007年6月9日

  D.2008年5月9日

  为什么是B啊?

  【回答】学员shaohuan092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好,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本题的诉讼时效属于普通诉讼时效,为期2年,即正常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从2005年5月10日到2007年5月9日,由此判断不可抗力事件并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此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止情况,不能暂停并继续计算。所以选B.祝您学习愉快!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草薰南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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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6-16 10:3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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