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管理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 装饰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建筑OA系统 >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合同法(8)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36.合同权利转让条件

  ■合同权利须有效存在

  ■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同权利转让协议

  ■被转让的合同权利应具有可转让性(三不得转让)

  ☆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符合法定的程序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只需通知,无须债务人同意)

  ☆权利转让通知不得撤销,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办理

  37.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

  ■其他权利随之转移(三权利)

  ☆从权利随之转移

  ☆抗辩权随之转移

  ☆抵消权随之转移

  ☆合同的法律效力

  38.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

  ■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

  ■第三人须与债务人达成协议

  ■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三不可转移)

  ☆与债务人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债务不可转移

  ☆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不可转移

  ☆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不可转移(如转包)

  ■符合法定程序

  ☆债务转移,应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必须经债权人同意,不是通知债权人)

  ☆法律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办理

  39.合同义务转移的效力

  ■承担人成为合同新债务人

  ■抗辩权随之转移

  ■从债务随之转移

  40.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条件

  ■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

  ■原合同必须有效

  ■原合同为双务合同

  ■符合法定程序(必须经合同相对方同意)

 泛普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全网首发】2015一级建造师教材对比

  ·【图解】告诉你2015年一级建造师如何报名!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辅导班次

适合人群

配套辅导书

特色班

 超值优惠套餐,适合基础好,自学能力强学员     550元/门

立即购买>>

通关班

 报名、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适合提前备考的学员  880元/门

精品班

 高清智能交互课件,适合基础薄弱、工作较忙学员   1200元/门

实验班

 签协议保障通关,适合专职助教督促指导,零基础学员 2000元/门

发布:2007-06-18 11:2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泛普软件项目管理工具其他应用

项目管理工具 禅道项目管理软件 梦龙项目管理软件 微软项目管理软件 装饰管理系统 装修预算软件 项目计划软件 项目进度管理软件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软件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项目管理系统 施工管理软件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工程管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