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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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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2015年广西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5日,区直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7月23日至2015年7月26日,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7月23日至7月29日止,非首次报考人员7月5日至7月29日。

各市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 42号)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5年10月20日 上午 0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015年10月21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根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程满六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根据国家人事部 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在造价工程师执行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 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报考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

  (一)网上填报    

  1.填报时间。报考人员于2015年7月5日上午9∶00起至2015年7月25日下午17∶00止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填报个人报考信息。

  2.填报流程。首次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非首次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区直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7月26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 — 17∶00)审核地点:广西人事考试报考大厅(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

  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与区直报名点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推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广西人事考试院同意后由各市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首次报考人员须携带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和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和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四)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具体程序见附件1)。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在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后,直接在网上缴费。

  2.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2015年7月23日上午9∶00起至2015年7月29日下午17∶00止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5年7月5日上午9∶00起至2015年7月29日下午17∶00止

  3.收费标准。按桂价费〔2005〕33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9元

  4.发票领取。区直报名点报考人员:

  (1)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发票;

  (2)发票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5年8月20日-10月19日上班时间办理;

  (3)发票领取地点: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人事考试院303室(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

  (4)凡超过领取日期不领取发票者,视为不需要票据。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5.各市报名点组织报名费10元/人由广西人事考试院返还支付。

  (四)报考要求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5年10月12日上午10∶00起至2015年10月21日下午14∶30止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自贴照片无效)。

  六、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1.考试三个月后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咨询电话:0771-5505211.

   2.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807.十、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七、咨询电话

  政策文件咨询:0771-5864453(自治区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考试报名票据咨询:0771-5853282(广西人事考试院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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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6-27 15:5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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