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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18日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文件摘要 报名时间:6月30日至7月18日交费时间:7月1日至7月20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准 考 证:考试前一周内确认时间:7月1日至7月19日考试时间:10月23日至24日

  关于转发2015年度出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出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2015年度出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职(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报名网址:http://rsks.zbrs.gov.cn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6月30日至7月18日。

  二、请考生点击网上报名栏目,根据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于2015年7月1日至7月19日集中统一到指定报名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具体如下:

  报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到市造价管理处(张店区西二路235号,电话:2301517)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报考出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的考生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市府东一街15号108房间,电话:3189234、3160170)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审核、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登录淄博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rsks.zbrs.gov.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7月20日。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的是: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周内登陆淄博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出版、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周内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4、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5、关于2015年度出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40号)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反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第三条规定,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附件2: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附件3: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免费项目管理系统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免费项目管理系统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免费项目管理系统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附件4: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全科考试报名条件(四科级别)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二科级别)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1996年8月26日)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注: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截止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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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6-27 15:5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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