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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0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49号),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日、15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6月5日9:00至23日17:00(24小时开通) 截止。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6年6月19日至23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东楼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资格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从2004年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具体内容见附件3.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填涂)。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擦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并在考后回收。

  (二)考场设置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深圳。

  四、其他事项

  (一)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每科65元。

  (二)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

  (四)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者再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进行复审。

  (五)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可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20天内可登录本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生网上下载准考证后要妥善保管,准考证作为2006年度考试、成绩查询、领取资格证书及下一年考试报名依据。

  (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选报专业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从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专业工作的人员报“安装”专业,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科目;其他报“土建”专业,考“建筑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科目。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在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中,从事工程建设、计价、评估、评价、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造价(工程估、概、预、结、决算)审查(核)、控制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考。

  在我市(包括省外在深圳)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者,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科(四科)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15年。

  2、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0年。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5年。

  以上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工作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06年底。

  附件2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6月5日9:00至23日17:00(24小时开通) 截止。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2、点击“网上报名”栏目 →  选择《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阅读网上报名办理协议 → 点击“同意” → 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 → 点击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 阅读“报名须知” → 点击“在线填表”栏目进行报名 → 按要求详细填完报名信息和预订考试用书(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 点击“打印报名表” → 用A4纸从网上双面打印一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交单位审核确认。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确认时间为 :2006年6月19日至23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已网上支付并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其它必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 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办理报名和预订考试用书确认手续 → 报名完成。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本人学历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经单位审核盖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四)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3张(1张贴在《报名表》,另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相片的背面要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

  (五)免试部分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的考生除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六)续报考人员除上述1、3、4条规定外还须提交上一年度准考证或成绩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址:http://www.gdkszx.com.cn)下载)复印件一份。

  (七)外省市转入的报考人员需备齐上述报考人员所需材料重新审核,并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附件3    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人考中心函[2004]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告知考生,注意学习了解有关文件精神。

  二、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通知》以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考生可通过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http://www.ceca.org.cn下载。

  四、关于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说明如下:

  (一)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二)在《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中,上述两个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不同之处在考试中不作要求,试题只涉及共同部分。

  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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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6-27 16:1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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