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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管理办法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电子厅局(公司)、部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各应用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信息产业部决定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制度,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为此,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试行。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简称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是资质认证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认证工作 。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暂设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泛普软件-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泛普软件-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https://www.fanpusoft.com/
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泛普软件-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需要,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泛普软件-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第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泛普软件-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泛普软件-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第四条 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五条 凡需要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来承建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二章 认证组织管理

第六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工作,包括指定和管理资质认证机构、发布管理办法和标准、审批和发布资质认证结果。泛普软件-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第七条 信息产业部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简称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协调、管理资质认证工作。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下设: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简称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提供技术咨询,参与资质评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简称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是资质认证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认证工作。泛普软件-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第八条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暂设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service
第九条 从事资质认证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能力,坚持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章 资质等级

第十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项目管理论坛
第十一条 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泛普软件-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blog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PgMp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泛普软件-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第四章 资质申请与评审

第十二条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转自泛普软件-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一)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泛普软件-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二)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pmp
(三)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并完成过三个以上(含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service
(四)具有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专职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泛普软件-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开发、集成的设备环境。泛普软件-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可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标准》(另行发布)确定申请的资质级别。泛普软件-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下列材料:泛普软件-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请表》泛普软件-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情况登记表》泛普软件-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 申请一、二级资质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资质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training
(一)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组织调查组对其资质条件进行现场调查审核,对其所完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典型项目进行调查。泛普软件-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二)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根据对申请单位资质的调查报告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典型项目调查报告等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bbs
第十六条 申请三、四级资质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各省(市、自治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资质认证机构组织资质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报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training

发布:2007-07-09 13:0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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