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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15年,全球核电将迎来新一波发展高潮,也是我国核电走出去的“窗口期”和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当今世界压水堆格局之下,中国三代非能动核电技术体现了国家的技术竞争力,成为实现国家战略的重要手段之一,未来,我国核电产业应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实质性进入全球核电商业市场,而如何借鉴核电强国的“走出去”模式,对能否实现国家的国际战略需要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世界核电市场已经发生过两次核电技术的转移和推广(出口),当前正处于第3次出口的形成过程之中。在第1次核电出口中,美国、俄罗斯(前苏联)、英国、法国等国家各自相对独立地在本国建设了第1代原型堆,基于地缘政治、核技术限制以及核不扩散等因素,向相关国家出口,呈现出卖方市场的典型特点;在以核能工业规模化利用为特点的第2次出口中,第2代的轻水堆占据了市场竞争优势,美国和俄罗斯(前苏联)凭借轻水堆核电技术成为主要出口国,加拿大重水堆也获得了一席之地,法国和德国在引进技术后,后来居上也成为出口国,而韩国在引进美国、法国和加拿大技术之后,在当前第3次出口形成过程中获得了机会。
目前世界主要核电出口国可分为两种主要类型:一是以美国和俄罗斯为主代表的原创出口型,二是以法国、韩国为主代表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出口型。
从核电出口国的出口模式来看,可以依据核电产业链上各个环节,包括核电企业、核电装备制造商、核燃料供应和核电站设计与工程建设的AE公司的企业组织及相互关系不同,细分为“小业主”和“大业主”型等不同方式。
美国:小业主、大市场
美国是公认的头号核电技术强国。西屋公司是压水堆技术的鼻祖,是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商用压水堆机组的技术原创提供商,通用电气公司是沸水堆技术的引导者,是目前世界上先进沸水堆技术的最主要提供商。因此,美国的技术路线是包括两条三代技术路线。
在商业模式设计上,美国政府设置了庞大的核管会机构(NRC),建立世界上最强的独立安全审评体系;国家引导和资助核技术研究,通过建立核电产品标准体系,保持核技术话语权和市场产品标准的主导权。反应堆
供应商主要为西屋和通用电气两家企业,各自组团,出口不同的堆型,以避免内部恶性竞争;而众多的核电设计咨询、工程、设备供货商和运行商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参与项目投资、工程建设以及设备供货等活动,由市场配置起主导型作用,与其国内核电产业的“小业主”模式一脉相承。
在推动模式上,美国的框架是反应堆供应商牵头作为投标主体,AE公司+设备供货商+燃料供应商组团;竞争优势在于技术先进并可转让;一般不投资以规避投资风险,政府介入少。
作为轻水堆技术原创国,美国核电对外出口的商业和推动模式深受国内核电产业的“小业主”模式影响,在第1、2轮核电建设高潮形成过程中,担当了市场培育、技术引领和推动的角色,获得了核电市场最丰厚的第1桶金。
从上世纪60年到80年代,美国第1、2代PWR(压水堆)和BWR堆型(沸水堆)向欧洲国家、东亚国家(日本、韩国)以及印度出口,获得60台左右的型号出口业绩,世界各国目前运行的PWR和BWR堆型核电厂技术主要来自于美国。二十一世纪以来,以AP1000第3代技术为代表的先进PWR堆型出口中国并转让技术,目前4个AP1000机组正在建设之中。
俄罗斯:强政府、大业主
俄罗斯是公认的核电技术强国,在核电技术上独树一帜,形成了具有原创特色的RBMK系列BWR堆型和VVER系列PWR堆型以及相关的工业、技术标准体系。俄罗斯是自主理念创新的典范,多机型、系列化,在新时期世界核电市场占有重要地位。
俄罗斯的核电技术也是选择了压水堆技术路线,从商业模式来看,该国把核电产业及核电出口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形成了以政府首脑牵头的政府营销团队,在其有政治影响力的国家推销核电,为其核电企业提供支撑。同时,俄罗斯核电产业组织几经重组,形成了以业主——俄罗斯原子能公司(Rosatom)为核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分工合作的组织和运作模式。俄罗斯国内核电产业的“大业主”模式,在其“走出去”商业模式上也得到了继承。
在推动模式上,其投标主体为Rosatom公司,设备和燃料供应商配套;可提供投融资、建设和运行等全套服务,承担相关风险;竞争优势在于政府推动和“大业主”式服务,一般不技术转让,本地化设备配套积极性有限。
从上世纪60年到80年代末,俄罗斯(前苏联)以VVER系列PWR堆型为主向东欧、南欧国家原社会主义国家和芬兰等欧洲国家出口,获得30台左右的型号出口业绩。自上世纪90末年代,以二、三代过渡型AES-91、AES-92反应堆获得中国和印度项目以后,在当今世界核电市场上获得巨大成功,截至2014年5月,俄罗斯已与印度、中国、土耳其、白俄罗斯、约旦、芬兰、伊朗、孟加拉国、匈牙利等国签订了23个核电机组的建设合同,总金额超过1100亿美元。
俄罗斯采用的出口模式是长期连贯的。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政治格局发生变化,俄罗斯加强了政府推动的力度,充分发挥国内市场同步建设优势,在当前的核电市场竞争中占领一定的有利地位。
法国:后来居上的“大业主”
法国从美国西屋公司高起点引进压水堆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创新,逐步形成系列化压水堆型,逐步建立起本国的核电工业体系;随后通过技术集成创新,开发出更具安全性、经济性的新堆型,使得法国核电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最终摆脱美国实现全部设计和制造法国化,并成为核电发电比例世界第一、装机容量世界第二,也是世界核电出口强国。
从商业模式来看,法国的核电工业管理体系是在为军用原子能研究成立的原子能机构(CEA)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至上世纪末形成了CEA、EDF(法国电力公司)、FRAMATOME(法马通)等五大主要产业集团,是典型的“大业主模式”模式。进入新世纪以来,“大业主模式”模式又经2001年和2007年两次调整,现在演变成由CEA负责核能发展战略、技术研究开发和行业管理;EDF负责以核电营运、投资和工程管理;AREVA(阿海珐)负责矿山开采、核电站设备供货和技术服务、核燃料及核燃料循环等。由此,为适应国际市场需要,法国核电的“大业主模式”变得更加完善,进一步增强了跨国竞争能力和全球领先的整体优势。
具体推动模式上,法国是以EDF和AREVA组合为投标轴心,形成设备、燃料、投融资、建设和运行等全套服务,并承担相关风险,以满足不同业主的不同需要;竞争优势在于政府推动和“大业主”式服务和部分设备本地化生产;一般不技术转让,设备配套积极性有限。
1975年至上世纪末,法国先后向比利时、南非、韩国和中国出口,获得15台左右的型号出口业绩。进入新世纪以来,先后向芬兰和中国出口EPR机型,3个AP1000机组正在建设之中。
作为压水堆技术引进国,法国核电发展和出口历程,演绎了技术合作、技术引进和自主化、创新、出口的发展轨迹,其核电对外出口的商业和推动模式深受本国核电产业的“大业主”模式影响,在第2轮核电建设的中后期,担当了标准化设计、批量化施工建设的引领和推动的角色,后来居上,获得了国际核电市场的丰厚回报。
成功关键词:自主、创新、经济
从美国、法国、俄罗斯(前苏联)等国的核电出口经验中,可以发现,其基本的要求是,出口国具有完整型号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和经济可行。
从出口模式来看,“小业主”模式的美国为多种机型出口,强化市场的结果;而“大业主”模式的俄罗斯、法国主推一种机型,弱化市场的结果,可见机型选择和核电出口模式有关。无论是“小业主”还是“大业主”模式,完整的核电企业、核电装备制造商、核燃料供应和核电站设计与工程建设的AE公司等企业组织是实现核电出口的基本保证。
从工程实践来看,核电出口能力、规模与其国内市场核电建设情况密切相关,国内批量化建设是核电出口的重要支撑,首堆出口尤其明显。在当前第3次核电建设启动期,俄罗斯和韩国核电出口延续上述规律,取得了较好战绩;而美国、法国等国内新建核电市场尚未形成,选择首堆在国外建设,探索核电出口新模式;
综合来看,核电走出去应当以技术为牵引,型号为驱动,通过掌握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推动包括装备制造、工程建造、运行服务、技术咨询等在内的核电全产业链走出去。“走出去”的成功要素包括国家、行业、企业三个层面,从国家层面,需要具有较强的综合国力,并主推一种机型,打造国家品牌。除美国外,俄、法、韩在核电走出去过程中都主推以一种技术路线为基础的机型,并着力将其打造成国家品牌。多条路线可能造成优势资源无法有效整合,并且也给国家安全审评的资源和能力提出巨大挑战,以一种机型为主的国家品牌,能够有效集中力量在目标市场形成突破。从行业层面,技术要先进、配套有保障,技术出口国具有完整的核电产业链,具有足够的技术出口配套保障能力及本地化培育能力也是核电走出去的重要条件。在企业层面,产权要自主、项目有示范,中国出口的核电机型必须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独立出口权的机型,同时应在国内有良好建设运营示范经验。
(作者系国家核电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院长)
本文标题:核电出口:“大业主”还是“小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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