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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范“宅基地换房” 严禁擅自调用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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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天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在挂钩试点项目区之外,以各种名义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

  近年来,本市利用挂钩试点政策实现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提高了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推动了城乡统筹发展,得到农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拥护。根据《通知》,全市将实行“一张图”信息化管理,完善挂钩试点项目区数据库建设,实现拆旧复垦区、建新安置区、建新出让区电子数据的统一“上图入库”管理,对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情况,试行网络直报备案。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问题、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问题和没有留足农村发展用地空间而全部调剂到城镇使用等问题。对违反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通知》,本市将严格规范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在小城镇建设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挂钩试点项目区,严禁未批先建或边报边建的行为。涉农区县的人民政府要在各自的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及时公布、更新市国土房管局审批入库的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涉农区县的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加强对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全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合同履约、资金安全和农民权益。


摘自 《渤海早报》 2011.12.28

    发布:2007-07-20 16:3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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