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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5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10日-6月10日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文件摘要 报名时间:5月10日—6月10日交费时间: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4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准 考 证:8月20—30日审核时间:截止时间为6月11日考试时间:9月4至5日

  关于做好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人考[2015]19号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4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5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15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凡符合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前已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6月10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它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

  (3)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办理报名确认。

  (4)往年考生(已参加过该项考试,有档案号的续考人员,下同)报名参加2015年度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照片审核

  (1)往年考生上传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5、现场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6、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4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7、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8月20—8月30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

  六、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5]29号文件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60元/科收取。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当天在考试现场领取,或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由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答题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15年12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符合科目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方能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十、教材预订及培训

  考试教材征订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教中心负责。培训由泛普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负责。

  十一、其他

  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9

  考务咨询电话:024-23447330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10、23447313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人事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市人才市场六楼) 024-22525372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15号 0412-5517323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0413-8303599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414-2896813 丹东市人才中心考试评价科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71 锦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0416-3872301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军转大厦 0417-2856088 阜新市人事局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45-6号 0418-6538824 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文圣区南顺城街6号 0419-4136266 盘锦市人事考试中心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 0427-2826034 铁岭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路11号金鹰大厦 0410-4830136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朝阳市朝阳大街3段7号 0421-2653199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龙湾大街15号 0429-3100085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 024-2344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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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28 12:2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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