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 装饰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建筑OA系统 >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以上条文,《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所依法享有的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权利,换句话说,也就是明确了用人单位在保障劳动者上述权利的义务。具体来说,劳动者的权利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批评、检举和控告权。例如,“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劳动合同解除权。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获得经济补偿权。

责任编辑:粥粥

  更多推荐:

  ·2015年安全工程师报名汇总

  ·2015安全工程师备考经验交流

  ·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发布:2007-07-31 10:1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泛普软件项目管理工具其他应用

项目管理工具 禅道项目管理软件 梦龙项目管理软件 微软项目管理软件 装饰管理系统 装修预算软件 项目计划软件 项目进度管理软件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软件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项目管理系统 施工管理软件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工程管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