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习题班讲义精选(32)
五、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掌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刑事责任
(四)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关于矿山生产安全犯罪适用《刑法》的司法解释
为依法惩治矿山生产安全犯罪,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2月28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共12条,其内容包括矿山生产安全犯罪的犯罪主体、定罪标准、疑难问题的法律适用依据、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行为和刑事责任、刑事处罚原则和量刑情节等。
二、掌握《刑法》司法解释对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主体范围的规定
(一)矿山生产安全犯罪主体
1.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
2.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矿山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对矿山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电工、瓦斯检查工等人员。
4.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三、熟悉《刑法》司法解释对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定罪标准的规定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定罪标准
《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疑难问题的法律适用依据
1.共同犯罪。《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实施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行为,帮助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对组织者或者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以共犯论处。
2.数罪并罚。《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或者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犯罪和《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或者《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阻碍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犯罪
《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泛普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整理
更多推荐:
·2015年安全工程师报名汇总
·2015安全工程师备考经验交流
·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 1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 2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 3项目管理系统
- 4工程行业科研项目管理系统
- 5工程项目管理软件下载
- 6开源项目管理系统下载
- 7工程项目管理
- 8多项目管理
- 9项目管理
- 10哪家项目管理好
- 11企业项目管理排名
- 12项目管理系统有哪些
- 1钢筋加工时安全技术措施
- 2泰州市2015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现场补报名时间为6月3日
- 3安全工程师答疑精华:报告内容
- 42015年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 5地下水的处理工艺流程
- 6排水管道与上方、下方的给水管道交叉的处理方法
- 7给排水消防安装工程施工方案13P
- 82015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法律知识》试题(6)
- 9中铁十八局国内首条高震区沉管隧道全面建成
- 102015年咨询工程师《分析与评价》每日一练(3.7)
- 11工程机械迫切需要理性回归
- 12浅谈风电工程安装现场管理
- 13感谢建设工程教育网 我的二级建造师一次全部通过
- 14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第五章:招标采购项目的人力资源计划
- 152015监理工程师《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模拟试题(八)
- 16隧道塌方施工处理措施
- 17注册咨询工程师《工程咨询概论》预测试题(7)
- 182015年招标师《专业实务》:“投标人须知”八个明确(上)
- 192015招标师专业实务考点:特许经营项目融资
- 20根据《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
- 21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合同概述:缔约过失责任
- 22工厂给排水管网工程管道闭水试验方案
- 23服务招标技术建议书
- 24深圳监理工程师培训
- 25株洲拟建全国首条“空中公交” 造价仅为地铁
- 26热处理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操作
- 272015年和田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7月12日-8月15日
- 28[陕西]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及有关工作
- 292015年咨询工程师知识点:组成咨询业务工作小组
- 30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事故案例分析模拟试题(二十)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