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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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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价合同

  工程款是明确的总价,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总价不予调整。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不受环境和工程量变化影响。固定总价合同在国际上广泛采用。

  注:此合同对于承包商风险大,主要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形:

  1)工程规模小,工期短(1年以内),工程条件稳定

  2)设计详细,图纸完整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

  4)投标期宽裕,承包商可充分复核工程量

  5)合同条件完备

  (2)变动(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执行过程中,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即总价可调整,一般工期1年以上的项目实行变动总价合同。

  2.单价合同

  特点:单价优先。

  例如:FIDIC合同中,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字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投标时的单价计算。

  即: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双方无工程量方面风险。

  分类: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通货膨胀影响超过幅度等)。

  适用于:当发包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明确、具体时。

  另外,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小的项目。

责任编辑:南瓜妹
发布:2007-08-04 11:2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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