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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员基础知识: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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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基本原则和方法仍不能确定合同有关内容的,应当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1)质量要求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丕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务一方负担。

责任编辑:免费项目管理系统下载
发布:2007-08-04 11:3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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