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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第三章: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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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5 标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30号令第34条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

  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

  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条例》第27条第2款: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发布:2007-08-06 18:1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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