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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第三章:对备选方案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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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规定提交备选方案和对备选方案的处理办法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不予考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侯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招标文件如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方案,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拒绝。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明确相应的评审标准和处理办法。

发布:2007-08-06 18:1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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