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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招标师专业实务考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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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

(1)受理的程序和要求

1)招标投标投诉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招标投标投诉受理人: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水利、交通、铁道、民航、工业与信息产业(通信、电子)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3)投诉人提交投诉书:

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4)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投诉:5日内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责任编辑:ys
发布:2007-08-06 18:3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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