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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知识点整理:第二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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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法》第七条、第六十五条分别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据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以维护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行政监督执法的主体和对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对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监督主体及其监督执法范围作出了原则规定,各地对招标投标监督也作出了相应规定。根据规定,国务院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等,分别属于招标投标行政指导协调和监督执法的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主体的招标投标行为均属于行政监督的对象。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行政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2)行政监督的内容

行政监督的内容包括:

1)核准招标内容;

2)接受自行招标备案;

3)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依法实施管理;

4)对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进行管理;

5)指定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体;

6)组建和管理评标专家库;

7)对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8)接受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9)受理投诉。

此外,行政执法监督还包括处罚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招标采购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等。

(3)行政监督的方式

主要通过以下行政执法方式实现行政监督,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受理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稽察、督查、调查统计、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审查等。招标投标当事人对于行政主体违法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根据有关法律,采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获得救济。

(4)改革完善行政监督体制

目前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还存在职责范围交叉、分散,监督管理不分,缺乏综合监督执法。监督规则、范围和方式不尽统一等问题。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体制也将进一步改革完善,招标投标监督的范围内容、主体,环节、时间及方式等都有待进一步统一规范。

15.招标投标的行业自律

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市场经济和招标投标运用的深入发展,招标投标主体形式复杂多样,其自我约束机制各不相同,招标项目种类繁多。单一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已难以满足有效维护复杂多变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需要,招标投标行业自律机制在维护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就显得日益重要。

招标投标行业自律组织应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政策,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行为规范;组织开展企业和个人从业资格管理及素质培训教育;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系统,指导、评选和监督检查企业和个人的市场自律行为,激励诚信守法,惩处违规失信,从而倡导、培育全行业诚信守法、公正科学的职业文化;增强企业、个人主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全局、长远发展利益的自觉意识及凝聚力,构建形成全行业遵守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内部有效制衡机制及其企业、个人的自我约束力。行业自律是建立健全现代市场机制不可缺少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行政监督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督对于维护和规范招标投标秩序的不同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作用的机理不同。行政监督是政府以法律政策为依据,采用行政规则、指令、检查、处罚等对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实施的外部强制性约束。行业自律是招标投标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在自律组织构建的内部制衡机制中产生的自我行为约束;

2)作用的层面不同。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监督着重宏观、整体层面,主要对市场主体共性和突出的行为实施约束。而行业自律是将政府宏观监督层面落实到企业、个人微观监督层面,针对所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具体职业行为产生监督约束。同时,行业自律组织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并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统筹协调,依法维护行业整体和长远利益;

3)作用的形式不同。行政监督主要采用立法、执法、违法惩戒的方式制约招标投标主体行为。而行业自律主要采用制度引导、培训教育、告诫预防,沟通协调、监督检查、纠正控制,违规惩戒等手段实施全过程、多环节、多方式地约束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4)作用的效果不同。行政监督行为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威慑性,但面对宽泛、复杂、动态的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往往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强,时效性不够,行政监督执法的成本高、效率低。而行业自律可以充分借助社会监督的作用,尽早发现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同时针对市场和企业主体不同的实际情况以及违规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依据法律政策及时采取指导、协调、检查、纠正并制定相应行业规则等自律措施,帮助企业、个人及时反映和有效解决有关诉求及诱发违规违法行为的相关问题。但是,行业自律又必须以行政和司法监督为支撑。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督必须相互结合,互为补充,才能使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相得益彰,有效维护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的秩序。

责任编辑:ys
发布:2007-08-06 18:3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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