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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招标师《专业实务》辅导:投标文件递交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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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递交和有效期

  (1)投标文件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地点,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最佳方式是直接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投标文件的回执。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2)投标文件接收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同时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必须履行完备规范的签收手续。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密封状况,签收入签名后应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

  (3)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至招标文件所写明的时间期限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招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完成评标,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签订合同协议书。

  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担保(保证金)将被没收。

  (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注童事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部分招标投标程序和管理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进行项目建档、招标公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质疑处理等招标程序。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期前在招标网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地进入招标程序。

责任编辑:玛门
发布:2007-08-07 11:2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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