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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标师《招标采购案例分析》串讲资料下载(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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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标文件接收条件及检查(案例4.20、4.21、4.22修订)

  [背景]

  某工程货物采购项目定于上午10:00投标截止,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内安排专人接收投标文件,填写《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开包装,并在封套上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在开口处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A的正本与副本封装在了一个文件箱内;投标人B采用档案袋封装的投标文件,一共有5个档案袋,上面没有标记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C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但其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两分钟送达;投标人D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1分钟送到;投标人E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几秒钟,携带全套投标文件跨进了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某会议室,但距离招标人安排的投标文件接收人员的办公桌还需要走20秒,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员时,时间已经超过了上午10:00.其他F、G、H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满足要求。

  [问题]

  确定上述投标人A-H的投标文件那些应接收,哪些应拒绝接收,说明理由;

  [考查]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分析]

  本案涉及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投标文件的判别问题。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②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这是实际工作中,判定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应该受理的依据。

  投标保证金从性质上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于其是否有效,则应有评标委员会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判定。

  [参考答案]

  投标人A、B的投标文件封装和标识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D的投标文件超过了投标截止时间1分钟,如果受理,直接违反《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第四十一条关于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②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的规定。

  C的投标文件应当受理。让投标人C在开标后补交投标保证金的意见并不正确,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而其让投标人C在开标后补交的观点,实际上许可了该投标人二次递交投标文件,违反了投标一次性原则,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不公平。

  对投标人A和B的投标文件,应允许其进行重新封装或标识。只要投标人A、B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封装和标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就应当收理。C的投标文件可以直接受理,无需查对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等,因为除27号令规定的两种不予受理情形外,其他判断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属于评标委员会工作范畴。

  E的投标文件应当受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招标人决定是否受理一份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该投标文件是否满足受理条件,即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密封和标识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E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将全套投标文件送达到了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即招标文件中指明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招标人对该份投标文件的封装和标识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查,以决定是否受理该份投标文件。如果满足则须受理,进入开标程序,否则不能受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这里的地点为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一般为某某房间或某某会议室,而不是投标文件接收人员在该房间内所处地点。注意,判定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不包括登记及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封装和标识要求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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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蓝精灵
发布:2007-08-07 11:3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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