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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法律法规: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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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中标候选人属于招标师采购法律法规中的知识点。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应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列明顺序,一般推荐1至3人。

  如果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价法、综合评分法等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应是:最大限度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排名第一,次之的排名第二,再次的排名第三。

  如果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等评标方法,中标人的投标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且经评审调整的投标价格最低。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应是:满足其他条件的前提下,价格按照由低至高选择排列前3名。应注意:

  涉及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2-3个中标候选方案;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1-2个中标候选方案。

  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涉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一个中标人: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推荐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

  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推荐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andy
发布:2007-08-07 11:4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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