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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适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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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办法》关于废标的规定中,有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7个重大偏差导致废标的规定,请问该规定是否适用于所有不同的招标项目,比如施工、货物、机电、政府采购、设计、勘察招标等?

  解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办法》中关于废标的规定的范围是“必须招标的项目”

  以上办法中的所有关于废标的规定是否也适用于其他的所有招标项目,比如施工、货物、机电、政府采购、设计、勘察招标等。

  解答:由于《政府采购法》对于政府采购中的废标有明确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部颁规章,因此政府采购中的废标应适用《政府采购法》。

  在具体评标时是执行各部委发的规定。如机电、设计、施工的机电产品招标办法、设计招标办法等,还是执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办法,或是两者都要执行。

  解答:机电、设计、勘查招标有其他国务院部门的部颁规章进行规定,在这些部颁规章与《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办法》如何适用的问题上, 我们认为应该按照规章自己规定的适用范围进行适用,对同一事项如果规定不一致,按照《立法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发布:2007-08-08 16:1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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