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评审环节纠正投标失误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可见问题澄清不但是评标工作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程序,而且澄清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比较与评价阶段的工作,笔者发现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实务中,由于受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问题澄清过程中存在一些不恰当、不规范的做法。
1、出于护短心理,或因担心惹事生非,一些评委面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出现的差错采取忽略的做法,不加纠正和澄清;也有一些专家在澄清过程中因不得法而留下后遗症。
部分评审专家在评审时直奔主题,根本不考虑问题澄清程序,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应予澄清的内容视而不见,或虽进行了澄清程序,但还是带着问题评审。归纳起来看,评审专家们在对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过程中,主要在以下问题。
从时间方面看,按照规定,问题澄清工作应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实质性地比较评审前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评审专家们在澄清问题时“超前”的有之,“滞后”的有之,更有甚者,有的评审专家在评标工作中边澄清边评审,致使评标工作无序而乱套,严重影响了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评标工作效率、质量。
从具体程序看,正常情况下,问题澄清的程序应是先由评审专家提出需要投标人说明解释的问题,然后由投标人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笔者发现在有些项目的评审过程中,开标结束后,还未待评审专家发问,投标人即主动要求将投标文件中缺省的、含糊的问题坦白交待。
从澄清的主体看,提问人应是评审专家,答复人应是投标人,有时问题澄清的主体也会易位,提问方常由采购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员或公证人员充当,而答复方往往并非投标人或是授权人,投标人的陪同人员、随行人员也会在答复书上“签名画押”。
从澄清的内容看,“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投标人作出澄清时首先必须坚持的原则,但相当一部分投标人在对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时并不很守规矩,或超范围答复或改变实质性内容,故意搅乱专家们的评标思路,而这些自认为“聪明”的做法无异于画蛇添足。
从澄清的形式看,无论是要求澄清还是作出澄清均需采用书面形式,有些投标人和评审专家怕麻烦,图省事,多采用简单的口头询问、答复,且无记录无录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例行检查中经常会遇到查无对证的问题。
从澄清的保密性看,在问题澄清过程中常常会涉及投标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这些商业秘密一般是不能为他人所知,评审专家在澄清时须加以保护,有的评审专家在澄清时会采用集体澄清办法,即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内召集全体投标人对有关问题进行澄清,将有关问题公布于众。
从澄清的严谨性看,个别评委借澄清之机而暗助某一“关系户”,帮助“关系户”“弥补”投标文件的缺陷,投标人会心知肚明地抢抓机遇对此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进入评审环节后,面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差错,正确履行问题澄清程序,不但保障了出错供应商的正当权益,让供应商感受到法律的人文关怀,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提高了评审质量,促进政府采购市场主体间的公平有序竞争。
首先,问题澄清作为政府采购评审的一个法定程序,是绝对不容许随意省略的,也绝不能马虎从事,评委必须认识到问题澄清的重要性。
只有把投标文件中的存在问题澄清了,才能进入下一个评审程序,包括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在内的任何一个评委都要善用慎用手中的评审权,既对投标供应商负责,也对自己负责,带着问题搞评审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评委们应保持清醒头脑和良好的敬业精神。
其次,问题澄清只能在法定范围内进行,任何超范围澄清,尤其是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问题澄清只限于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而不能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更不可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再次,问题澄清只有规范程序才能取得实效。评审专家在对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时,须按规范程序操作,澄得明白,毫不含糊,清得彻底,不留尾巴。
要把握时间,问题澄清应在初审工作结束后、比较评价工作开始前进行,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更不能边评审边澄清。问题澄清的提问人应是评审专家,答复人应是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问则必答,无问则不答,投标人主动坦白的做法是极为不明智的。
评审专家和投标人是法律规定的问题澄清过程中的当事人,若无授权,他人代劳不得,尤为重要的是招标采购机构在招标活动中一定要摆正位置,不要掺和、扰乱正常的评标秩序。
问题澄清无论是发问,还是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提问书应由评审专家签字,答复书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最后,问题澄清要严防评委出轨,评标委员会主任和现场监督人员要对问题澄清的全过程严格把关,不可纵容个别评审专家借机袒护某一或某些投标人,对故意违规操作的专家要毫不留情地检举揭发,果断制止,情形恶劣的应当场换人。
同时要注意保密,问题澄清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注意保护投标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既要把模糊的问题澄清,也不可将事关供应商生存发展的秘密公之于众。
- 1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 2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 3项目管理系统
- 4工程行业科研项目管理系统
- 5工程项目管理软件下载
- 6开源项目管理系统下载
- 7工程项目管理
- 8多项目管理
- 9项目管理
- 10哪家项目管理好
- 11企业项目管理排名
- 12项目管理系统有哪些
- 1钢筋混凝土静压桩施工工艺标准
- 2韶关市2015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3日至5月14日
- 3地下室防水堵漏施工方案7P
- 4咨询工程师《项目管理》:工程项目费用管理
- 5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安全技术要求
- 6居住区规划设计图
- 7什么是黄土地貌?
- 8顶管工程沉井施工专项施工方案
- 9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承包人可以提出费用补偿的有
- 102015年兵团造价工程师准考证打印时间
- 112015年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每日一练10.20
- 12深圳某商务中心工程地下室外防水施工方案
- 132015年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每日一练8.5
- 14某立交桥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0p
- 15造价员考试备考:六读
- 16[广东]酒店屋面防水工程施工方案(防水卷材、涂膜、自粘)
- 17[实施]分离式隧道施工组织设计(大管棚)
- 18板式无砟道岔自密实混凝土施工工法(钢筋网片 混凝土灌注)
- 19大口径弧形管冷弯制作施工工艺
- 20造价工程师造价案例分析复习要点:延尺系数
- 212015造价员复习资料:地基与基础
- 22二级建造师考试复习总结:吊顶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 23网友总结:招标师考试答题技巧考后探讨
- 242015年吐鲁番造价工程师现场审核地点及时间
- 252015年河南省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合格后办理手续通知
- 26郎咸平:楼市发展将日趋多样化 投资房产买三种房子
- 272015年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每日一练(12.14)
- 28岩溶土洞发育区应着重监测有哪些内容?
- 29园林设计与计算机制图
- 30一级建造师管理与实务复习要点:横道图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