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尚存争议的六大误区(二)
误区4
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收取职工押金、扣押身份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这几年遭到严厉打击和查处,于是一些单位转而要求劳动者应聘时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录用,单位认为这种方式很合理。
【法苑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劳动者再遇此类情况,应大胆举报。
误区5
求职时须如实回答所有提问
求职者求职时经常会面对“何时要孩子”“有没有恋人”等问题。一些用人单位误以为,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的规定,上述做法仍然合法。
【法苑解读】“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为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的,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作答。
误区6
用人单位可随意裁员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裁员是自己说了算的,想裁就裁,想裁多少就裁多少。面对单位的裁员,许多劳动者十分无奈。
【法苑解读】《劳动合同法》明确,发生以下4种情况单位才能“大规模”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关注
《劳动合同法》凸显6大亮点
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月付双薪
【法苑解读】《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违法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签合同前,用人单位须履行告知义务
【法苑解读】为了充分保证劳动者知情权,《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试用期期限,由劳动合同期限确定
【法苑解读】《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违法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苑解读】达到一定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违法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单位一方说了不算
【法苑解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违法责任】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法苑解读】在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以下6个方面:●单位违反劳动法或者触犯新法劳动者离开单位的;●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换至少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裁员的;●终止劳动合同后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破产、被吊销、被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通过以上的称述,应该对劳动合同有了个大致的了解了吧,在运用劳动合同前对劳动合同进行全民了解是非常必要的,以免吃所谓的“哑巴亏”。做懂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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