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经常会犯的15大逻辑错误
1. 以偏概全
定义:依据不充分的例证(通常不具代表性或者过于琐碎)得出普遍的结论。诸如“你说话吞吞吐吐就是在撒谎”以及“大学生都很书呆子气”等等成见,就是“以偏概全”的很好例子。
建议:检查所选用的例证:是否只有不多几个人的观点或者经历?如是,则应考虑是否需要增加证据,抑或缩小结论涵盖范围。
2. 推不出
定义:给出的论据的确能够支撑某种结论,然而却非欲论证的结论。
建议:分清论据与结论。检查论据,看它们可以客观地给出什么结论。检查结论,看它需要什么论据作为支撑,然后检查实际是否给出了这样的论据。“推不出”的逻辑谬误往往发生在结论过于宽泛或者过于绝对之时,因此,如果所提主张较大,则应特别小心仔细。
3. 事后归因(亦称“假性因果”
定义:认为事件甲之后发生了事件乙,因此事件甲导致了事件乙。当然,有时的确是前一事件导致了后一事件,例如,我选修了某门课,之后我的名字便出现在该课学生名单之中,因此确实是前者导致了后者。但是,有时时间上似乎相互关联的两件事,实质上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相互关联并不等于存在因果关系。
建议:要避免“事后归因”,本例的论证就需要给出一定的解释,阐明税收增加如何最终就会引起犯罪上升。因此,避免这一谬误的办法就是:如果要说甲导致乙,就还应说明甲如何导致乙,而不能仅仅说是因为甲先发生乙则后发生!
4. 滑坡谬误
定义:声称某事之后将会发生一连串通常是可怕的后果,但却并无充分证据支撑该推论。这样的推论断定,如果再往前一步踏上“滑坡”,就必定会一路滑跌到沟底,亦即假定我们不可能中途停住。
建议:检查论证中属于“如果甲,那么乙,而如果乙,则丙”之类的连锁引申,确保事件系列关联合理。
5. 类比失当
定义:很多论证需要类比两种或更多事物、观点或情形。如果所比较的两件事物就所讨论的问题而言实际上并非真正类似,这种类比就不恰当,基于其上的论证也就存在“类比失当”的逻辑谬误。
建议:明确对于命题来说哪些才是重要的属性,再看所比较的两个事物是否都具备这些关键属性
6. 诉诸权威
定义:为使论证更为有力,我们往往举出享有盛誉或权威的资料作为参照,介绍他们对所探讨问题的立场观点。然而,如果只是举出某个人物的大名,或者诉诸某一号称权威但却难说是名副其实的专家,就期望能够影响读者,那就犯下了“诉诸权威”的逻辑谬误。
建议:要避免“诉诸权威”的谬误,有两个很简单的办法:第一,确保所援引的权威在所讨论的话题方面确实是专家;第二,不要只是说“认同某某观点,因此我们也应该认同”之类,还应该充分阐述该权威所依据的理由或者论据。这样的话,读者获得的就不仅仅只是某人的声名。此外,还可以选择那些公认比较中立或理性的权威,而非那些可能会被指立场偏颇的权威。
7. 诉诸公众
定义:这一谬误的拉丁文意为“挟众”。“诉诸公众”有若干形式,但共同之处是利用期望受到欢迎以及符合主流的这种大多数人的心理,从而赢得受众的支持。其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是“从众谬误”,即试图说服受众采取某一行动或接受某一说法,只因为(据说)大家都这样。
建议:确保没有要求读者因为其他所有人都相信、所有冷静的人都相信、相信就会受到人们的欢迎,如此等等,所以他也应该相信你的结论。谨记:流行的观点并非总是正确!
8. 人身攻击及“你也一样”
定义:“人身攻击”及“你也一样”类似“诉诸权威”,也是将人们的注意引向人身而非论证或者论据。这两类谬误的结论通常都是“不应相信某某人的看法”之类,而不能相信的原因则要么是因为某某乃是一个坏人(人身攻击)或者伪君子(你也一样)。涉嫌人身攻击的论证,针对的乃是对手本人而非对手的论证。
建议:务必专注于对方的论证,而非对方的品格。(当然,如果的确是在讨论某人的品格,则应例外:如果你认为“克林顿总统不值得信任”,那么证明他不值得信任的言行的那些论据就是与论题相关的,不属于逻辑谬误。)
9. 诉诸怜悯
定义:“诉诸怜悯”是指激起人们的恻隐之心,从而接受自己的结论。
建议:确保没有仅仅只是激起人们的恻隐之心,从而认同自己的观点。
10. 诉诸无知
定义:这一谬误基本上等于说:“瞧,手头尚无这一问题的结论性证据,因此,应该接受我对这一问题的结论。”
建议:仔细检查是否存在已经指出证据不足而又依据证据不足得出了某种结论的那些部分。
11. 草人谬误
定义:增加论辩力量的方法之一是预测可能的驳论然后先发制人。而“草人”谬误则是先把对方的观点变成一个容易推翻的版本,然后将其驳倒而得分;但是,这如同一拳击倒一个草人或者吓唬小鸟的假人,影响力实在有限,因此,击败对手已遭扭曲的观点,影响也同样十分有限。
建议:面对对手要宽容厚道。陈述对方的论辩时应该尽量做到同样有力、准确,并且能够将心比心。如果能够驳倒对方观点最为有力的某种辩驳,则属真正有所成就。
12. 转移议题
定义:这是指在论证过程中偏离正题,转向某一次要问题,从而转移人们对要害问题的注意力;之后的论证往往再不会回归原题。
建议:借用提纲形式,把论据与相应结论分列出来,看看论证中提出了多少问题,各个论据能否支撑相应结论。
13. 虚假两分
定义:“虚假两分”指设法让人认为只有两种选择,然后排除其中之一,于是便剩下似乎是唯一的答案,亦即论证想要的首选答案。但是,实际上往往存在很多其他选择,而不仅只有两个;如果我们一一都考查一下,也许就不会那么快就选择论证所想要的那一个了。
建议:注意检查在声称只能二者选一的时候,是否真的如此,是否还有其他选择没有提到;如果有,就不应略去不谈,而应该也给出排除的理由。同理,让人认为只存在三个、四个等等选择这样的谬误,虽然还没有正式的术语以名之,但是如果实际存在的选择不止那些,则与“虚假两分”性质相同,也应避免。
14. 窃取论题
定义:这一谬误颇为复杂,表现为多种形式,较之此前讨论过的谬误更难判别。但基本可以这样认为:“窃取论题”就是要求读者径直接受结论而并不给出任何真正的证据;论证要么是建立在与结论内容相同的论据之上(即所谓“循环论证”),要么就是略去了论证以为依据的某一重要(然而可疑的)假定。有时,人们会把“窃取论题”用作一种常见的评语,泛指结论缺乏充分理据的那些情形,但这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含义。
建议:避免“窃取论题”的方法之一是把自己的论据及其结论按提纲形式一一列举出来,检查其中是否缺少某些环节、步骤,从而造成论据之间或者论据与结论之间的脱节;补上缺失的那些命题。如果这些命题存在争议,而又被含混敷衍过去,那就可能发生了“窃取论题”谬误。
之后,检查一下论据所表达实质内容(但说法不同)是否与结论相同;如果是,那么就属于“窃取论题”。要旨在于:务必不要把试图论证的问题用作假定或者无可争议的证据。
15. 词语歧义
定义:即在论证中某一重要词语的两个或更多含义之间游移不定。
建议:找出论证中的重点词语,检查它们是否可能造成歧义,如是,则应确保没有同时使用其不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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