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研修生在日企“不当解雇”,寻求帮助
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5月20日,一位名叫赵国利的中国研修生致函该报,讲述了他在日本期间所遇到的种种不公平的待遇。现在,他本人已经回到国内,仍然希望问题得到解决。该报按照本人的要求,将其信函转给有关方面。同时,将其发表,揭示一部分中国研修生在日生活的“原生态”。
信函摘录如下:
我是一名研修生。2007年11月8日到达日本研修,一共15人。我现在的会社是;株<兼子>静冈县兴津市清水区990番地1110--1号。我现在从事劳动的会社有许多违规的地方:
1.工作内容不对。我的登录证和合同上写的是工作内容是“工业捆包”。但我干的实际工作却是回收废纸。而废纸回收的业种在日本是没有接受外国研修生的能力的。
2.工作地址不对。我的登录证写的是——静冈县兴津市清水区990番地1110-1号,但我们15人却被分到了不同的地方,分别在名古屋、名古屋港区、琦玉、横滨、船桥、静冈,还有2人在骏兴纸业上班,不是兼子会社。
3.加班费低于法律的规定。会社第一年就让我们加班,但工资是600日元每小时,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
4.休息日算白干。星期六也上班但不算加班,平日和休日加班工资都一样这不合理。我们只是被当做单纯的劳动力来使用,基本上没有研修和学习。
我觉的这些都太不合理啦,所以向日方的第一接受机构的研修中心写信反映这些问题,没想到得是2009年5月16日中方公司的经理和担当以及日本人拿着解雇书让我回国,解雇书是2009年4月签的,但是2009年5月16日让我上飞机前才让我看,并且没给我。而且没些理由,这种解雇应该是属于“不当解雇”。
我的3年研修到2010年11月8日到期。现在,日方只给了我一个月的解雇金,我觉得不合理,应给我所剩时间的基本工资。
他们说;只要签了字,不再向会社提要求,回国后就退还我的房产证以及1万元押金,解除担保人合约。否则就追究我的责任。
在这中情况下我被迫签了字回国。目前,还有我们还有十几人敢怒不敢言还在日本工作。
我回国后,他们并没有兑现承诺。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帮帮我吧!
中国的手机:13782779181(赵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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