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设了一个
办公自动化系统,由于当时公司自身并不具备直接管理和维护该系统的经验和能力,便聘用作为专业机构的F-公司负责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由于F公司是以低价中标,因而财务压力很大,在实际管理运作中经常不按规程操作,对管理成本进行非正常压缩,造成系统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办公效率和质量受到影响。随即.公司决定提前一年终止委托合同,自己组建信息中心接管该系统。项目交接时双方分别就项目现状进行了逐项检查和记录,在检查到统计报表模块时,因为数据不全,条件不具备,在粗略看过演示后,接收人员便在“一切正常”的字样下签了名。在接下来的系统运行中J发现该模块的功能根本不能适应办公人员的需要,无法根据业务需要生成统计报表,需要重新开发。 F公司要求.八公司支付双方约定的提前终止委托管理的补偿费用,而公司则认为公司在受委托期间未能正常履行其管理职责,造成系统不能满足使用需求,补偿费用要扣除相当一部分。这时F公司的律师出场了,手里拿着有A公司工作人员”一切正常签字的交接验收记录的复印件向A公司提出了法律交涉。
参考讨论题:
l-A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2.项目移交与验收的工作对整个项曰管理的作用是什么?
3.如果你是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你认为项目的验收和收尾阶段的工作应具体包括哪些?
某公司的总经理近来正在学习项目管理的课程,通过学习他知道了”如何确保项目成功的策略和方法”,但他来学习的真正目的是想知道:什么时候,由谁来决定放弃一个不成功的项目才不至于损失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