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库过程中问题的处理
一、货物出库过程中出库凭证问题的处理
1、出库凭证如有假冒、复制、涂改等情况,应及时与保卫部门联系,妥善处理。
2、末验收入库的物品,或者期货未进库的出库凭证,应暂缓发货,仓管员不得代发代验。
3、出库凭证有疑点,或者情况不清楚时,应及时与制票员联系,及时查明或更正。
4、出库凭证超过提货期限,用户前来提货时,必须先办理手续,按规定缴足逾期仓储保管费,方可发货。
5、提货时,若提货人发现货品名称或规格有差错,仓管员不得自行调换货品,提货人必须到业务办理部门重新开具提货凭证后方可发货。
6、如顾客遗失提货凭证时,必须由用户单位出具证明,到仓储部门制票员处登记并挂失,原制票员签字作为旁证,然后再到仓储出库业务员处报案挂失;如果报案时,货已提走,仓储部门不负任何责任,但有义务协助破案;如果货品还没有被提走,经业务员查实后,凭上述证明,做好挂失登记,将原凭证作废,缓期发货。而后发货员应时刻警惕,防止有人持作废凭证要求发货,一旦发现类似情况时,应立即与保卫部门联系处理。
二、提货数与实存数不符
出现提货数量与货物实存数不符的情况,一般是实存数小于提货数。当遇到提货数量大于实际货物库存数量时,仓管员首先应向业务办理部核查,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库手续。
1、当入库登账有误时,仓储管理部门要调整账目,先按库存账面数开具货物出库单销账,然后再按实际库存数重新入库登账,并在入库单上签明情况。
2、仓储保管员串发错发而引起实存数小于提货数时,仓储业务部门要负责解决库存数与提货数的差额。
3、货主单位漏记账而多开出库数时,应由货主单位核实后出具新的提货单,重新组织提货和发货。
4、仓储过程中的损耗造成实存数小于提货数时,合理范围内的损耗,应由货主单位承担;而超过合理范围之外的损耗,应由仓储经营人或保管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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