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信息与知识及其相关问题的关系
【英文摘要】The differences and relations between the following aspects,such as information and knowledge, information economy andknowledge-based economy,information management and knowledgemanagement,information economics and knowledge-based economics,are one of the focuses in the discussion of knowledge- basedeconomy.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gives his own viewpointsand clears up some fundamental conceptions.
【关 键 词】Information/Knowledge/Information economy/Knowledge- basedeconomy
【 正 文】
如何正确认识信息与知识、信息经济与知识经济、信息管理与知识管理、信息经济学与知识经济学之间的关系,是当前知识经济讨论中各方人士关注的焦点之一。现作简要辨析。
1 信息与知识的关系
根据英国科学哲学家波普(K.Popper)“三个世界”的理论,信息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有关客观物理世界的信息,即本体论意义上的信息,它反映事物运动的状态及其变化的方式。第二类是有关人类主观精神世界的信息,即主体论或认识论意义上的隐性信息,它反映人类所感受的事物运动状态及其变化方式,处于意识、思维状态。第三类是有关客观意义上概念世界的信息,即主体论或认识论意义上的显性信息,它反映人类所表述的事物运动状态及其变化方式,用语言、文字、图像、影视、数据等各种载体来表示,汇成一个实在的自主的“信息世界”。这三类信息都需要经过不同程度的加工才能成为知识。但有时第二类和第三类信息也可能直接表现为知识。所以,一些世界著名的字典如《韦氏大字典》等往往把知识包括在信息的释义中。
在知识经济的讨论中,关于信息与知识的关系,产生了种种认识,现归纳如下:
(1)并列关系。为了强调知识的重要作用, 把知识从信息中分离出来而与信息相并列。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96年科学、技术和产业展望》的报告中定义知识经济时说:“这种经济直接依据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1]
(2)转化关系。信息经过加工转化为知识。 因为绝大多数书文承认,知识是加工过的信息。至于知识向信息的转化,则是信息技术作用的结果。知识依其获取时是否通过实践产生经验,可区分为意会型知识(Tacit Knowledge)即主观知识、编码型知识(Codified Knowledge)即客观知识,这两类知识分别与前述第二类、第三类信息相对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论述知识经济的趋势和涵义时,也承认:“知识经济的特征是既需要不断地学习编码化信息又要具备利用这种信息的能力”[1],“正是由于知识的一些可编码成份的不断增加, 使得现在的时代具有‘信息社会’的特征”。[1]
(3)包含关系。 “有趣的是研究知识经济的将信息定义为知识的子集,研究信息经济的则反之,视知识为信息的子集。”[2] 个别同志以此来证明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是“同根”的。根据波普三个世界的理论,知识只存在于主观世界和客观的概念世界,虽作用于但并不存在于客观物理世界;而信息则存在于全部的三个世界,且反映客观物理世界的信息又是形成知识所必不可少的。因此,知识包含于信息是成立的,反之则不成立。认为信息包含于知识,是把信息局限于编码型知识,而把意会型知识因其“难于编码化和度量”排除在信息之外[1]。 当然,知识包容情报。然而情报虽是信息,但不能等同于信息。应当说,情报是知识的子集,而知识是信息的子集。这在信息学中已成了常识。
(4)分立关系。主张把知识从信息中分立出来, 认为信息仅仅是知识的“原料”或“燃料”,以突出知识的重要性。这种观点不认为知识本身也是一种信息,且看不到知识可以转化为信息,力图压低信息的作用以抬高知识的作用。
(5)替代关系。由于信息与知识有不少共同的属性, 如分布非对称性、使用无排他性等,两者在一定场合相互替代是可能的。问题是信息与知识各自所处的层次不同,如信息偏重于技术方面,知识偏重于内容方面,有些替代出于强调知识而无视信息的需要,就显得不尽合适。例如,把明显属于信息产业的软件产业的超常发展视作知识经济的首要特征,不考虑软件的技术产品属性,把软件产业改名为知识产业,孰不知科研、教育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业。又如用知识网络替代信息网络,用知识基础设施替代信息基础设施等等,这样的任意更改只会引起混乱,造成误导。
以上关于信息与知识间五种关系的认识,我认为前一半(包括第一、二种关系和第三种关系中的前一半)是可以接受的、正确的,而后一半(包括第三种关系的后一半和第四、五种关系)则是错误的、不能苟同的。产生这种错误认识的原因,虽然与不同人士的不同用意有关,例如有人为了突出自身行业的地位等等。但是也确有共同的症状,例如,把知识等同于科学、技术的泛化现象,使知识脱离开反映实践状况的信息而认为它来源于头脑,且只存在于头脑的虚幻化倾向,以及有意无意地贬低知识在工业经济以至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适当地夸大知识在未来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却又未能指明其与以往相比的实质性不同,等等。
此外,应当看到,基于信息的知识固然重要,基于知识的智能和智力更为重要。知识向生产力的转化,关键在于运用知识的能力,而非任何知识的简单集合。智能的培养、提高比知识的传授、扩散更重要。 分页 页次::1/3 共3个记录 首页 下页 末页 转到 页
【关 键 词】Information/Knowledge/Information economy/Knowledge- basedeconomy
【 正 文】
如何正确认识信息与知识、信息经济与知识经济、信息管理与知识管理、信息经济学与知识经济学之间的关系,是当前知识经济讨论中各方人士关注的焦点之一。现作简要辨析。
1 信息与知识的关系
根据英国科学哲学家波普(K.Popper)“三个世界”的理论,信息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有关客观物理世界的信息,即本体论意义上的信息,它反映事物运动的状态及其变化的方式。第二类是有关人类主观精神世界的信息,即主体论或认识论意义上的隐性信息,它反映人类所感受的事物运动状态及其变化方式,处于意识、思维状态。第三类是有关客观意义上概念世界的信息,即主体论或认识论意义上的显性信息,它反映人类所表述的事物运动状态及其变化方式,用语言、文字、图像、影视、数据等各种载体来表示,汇成一个实在的自主的“信息世界”。这三类信息都需要经过不同程度的加工才能成为知识。但有时第二类和第三类信息也可能直接表现为知识。所以,一些世界著名的字典如《韦氏大字典》等往往把知识包括在信息的释义中。
在知识经济的讨论中,关于信息与知识的关系,产生了种种认识,现归纳如下:
(1)并列关系。为了强调知识的重要作用, 把知识从信息中分离出来而与信息相并列。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96年科学、技术和产业展望》的报告中定义知识经济时说:“这种经济直接依据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1]
(2)转化关系。信息经过加工转化为知识。 因为绝大多数书文承认,知识是加工过的信息。至于知识向信息的转化,则是信息技术作用的结果。知识依其获取时是否通过实践产生经验,可区分为意会型知识(Tacit Knowledge)即主观知识、编码型知识(Codified Knowledge)即客观知识,这两类知识分别与前述第二类、第三类信息相对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论述知识经济的趋势和涵义时,也承认:“知识经济的特征是既需要不断地学习编码化信息又要具备利用这种信息的能力”[1],“正是由于知识的一些可编码成份的不断增加, 使得现在的时代具有‘信息社会’的特征”。[1]
(3)包含关系。 “有趣的是研究知识经济的将信息定义为知识的子集,研究信息经济的则反之,视知识为信息的子集。”[2] 个别同志以此来证明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是“同根”的。根据波普三个世界的理论,知识只存在于主观世界和客观的概念世界,虽作用于但并不存在于客观物理世界;而信息则存在于全部的三个世界,且反映客观物理世界的信息又是形成知识所必不可少的。因此,知识包含于信息是成立的,反之则不成立。认为信息包含于知识,是把信息局限于编码型知识,而把意会型知识因其“难于编码化和度量”排除在信息之外[1]。 当然,知识包容情报。然而情报虽是信息,但不能等同于信息。应当说,情报是知识的子集,而知识是信息的子集。这在信息学中已成了常识。
(4)分立关系。主张把知识从信息中分立出来, 认为信息仅仅是知识的“原料”或“燃料”,以突出知识的重要性。这种观点不认为知识本身也是一种信息,且看不到知识可以转化为信息,力图压低信息的作用以抬高知识的作用。
(5)替代关系。由于信息与知识有不少共同的属性, 如分布非对称性、使用无排他性等,两者在一定场合相互替代是可能的。问题是信息与知识各自所处的层次不同,如信息偏重于技术方面,知识偏重于内容方面,有些替代出于强调知识而无视信息的需要,就显得不尽合适。例如,把明显属于信息产业的软件产业的超常发展视作知识经济的首要特征,不考虑软件的技术产品属性,把软件产业改名为知识产业,孰不知科研、教育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业。又如用知识网络替代信息网络,用知识基础设施替代信息基础设施等等,这样的任意更改只会引起混乱,造成误导。
以上关于信息与知识间五种关系的认识,我认为前一半(包括第一、二种关系和第三种关系中的前一半)是可以接受的、正确的,而后一半(包括第三种关系的后一半和第四、五种关系)则是错误的、不能苟同的。产生这种错误认识的原因,虽然与不同人士的不同用意有关,例如有人为了突出自身行业的地位等等。但是也确有共同的症状,例如,把知识等同于科学、技术的泛化现象,使知识脱离开反映实践状况的信息而认为它来源于头脑,且只存在于头脑的虚幻化倾向,以及有意无意地贬低知识在工业经济以至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适当地夸大知识在未来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却又未能指明其与以往相比的实质性不同,等等。
此外,应当看到,基于信息的知识固然重要,基于知识的智能和智力更为重要。知识向生产力的转化,关键在于运用知识的能力,而非任何知识的简单集合。智能的培养、提高比知识的传授、扩散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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