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监管新政彰显新思维
2008年4月,上海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度市国资委系统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起了国资系统企业的广泛关注。
财务监管历来是国资监管的重心,要真正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三者结合,有效
的财务监管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抓手。上海市国资委在提出2008年工作要点时明确指出要“加强国资国企财务监管”。在加快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的新形势下,国资监管也在探索新方式与新途径,这种探索从今年的《通知》中可以窥见一斑。《通知》的几部分简洁平实,内中凸显的一些亮点却昭示出国资监管思维的创新,这意味着作为国有资产的当家人,国资委正在实践中进行着一场监管方式的变革。
关注制度执行力
上海市国资委成立至今,监管体系逐步完善,相关制度文件也已陆续出台,逐步形成完整的体系。实际上,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如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薄弱、抗风险能力有待提高等。而细看一下,已出台的相关制度办法可能对这些问题都有所涉及。
当前国资监管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呼唤监管工作模式、内容和方法的不断完善。对国资委而言,要防止制度成为“摆设”,需要深入了解相关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究竟如何,贯彻时遇到哪些问题,才能在此基础上修订规章办法,制定新制度才能有的放矢,国资监管效果由此方可逐步提高。
此次《通知》将制度执行力问题放在了重点工作之首,是有别以往的一个亮点,变不断出台新的制度办法为深挖已有制度的不足并予以完善,正是体现了国资监管的务实精神。
相比于单个处室各自调研、分别定规的方式,采取多部门合作的方式无疑更能增加制度制定的协同性。了解情况不是泛泛听取汇报,而把重点放在一些关键环节上。《通知》明确提出,重点要检查重大财务事项报告、不良资产核销、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改制审计备案制度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从而发现监管中的薄弱环节。
据悉,在调研的基础上,国资委将加强对现有制度的梳理、整合,提高制度的规范性和操作性同时,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或研究出台相关的财务监管制度,重点要在资金及债务等财务管理、重组并购业务财务处理、利润分配管理、境外企业财务监管等制度方面加强研究。
变“要我管”为“我要管”
在国资委今年的《通知》中,有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那就是加强企业集团自身财务管控能力,即要突出集团公司作为集团财务管控“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变“国资委要管”为“集团自己要管”。
这无疑是国资监管方式的一个重要转变,同时也是落实出资人职责、完善法人治理机制的必然要求。作为出资人的国资委,不可能也不应该采取“一竿子到底”的监管方式。
加强总部建设、增强集团管控力是提升集团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的一个有力途径,这已为国内外许多成功企业所实践,也为越来越多的国企集团所认知。上海市国资委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集团公司,强化国资管控的内生动力,正是契合了培育真正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的国资改革目标。
正如《通知》中所强调的,加强企业集团自身财务管控能力,就是要重点通过全面预算、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统一会计核算等多种有效手段,不断强化总部财务功能,推动增强企业集团总部对各级子企业的资源配置和财务监控能力,加强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推进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模式创新。
实际上,国资监管的根本目标是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和发展。对国有集团公司而言,要充分发挥内部监管对企业发展的作用,其目的不是要把企业看死、管死,而是要通过加强监管为发展铺路搭桥。
据了解,针对国资委出资监管的企业集团,国资委将强化其自身监管机制,并使其与国资委监管步伐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将财务监管压力层层传递下去。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国资委明确界定了集团总部对投融资、担保、抵押、资金使用等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落实了监管责任。并且要着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能,逐步实现内部审计职能由查错纠弊向管理审计、效益审计和风险审计转变。《通知》中对这一点的明确要求,凸显了近两年来从国务院国资委到上海市国资委所一直强调的加强内控、强化风险管理的监管重点。
监管与服务并重
国资监管也要与时俱进,在新的监管环境下不断创新,这就要求监管者必须密切关注国企经营管理新趋势。作为国企出资人的国资委,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应当发挥服务功能,监管与服务并重是体现监管方式创新的一个亮点。
2008年,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和新所得税法的实施都是财务工作领域的大事,也是国资监管工作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通知》对这两个方面进行了专门要求,紧贴热点和新问题,也正符合企业的实际关切问题所在。
新会计准则的施行对国企而言是件大事,将产生较大影响。在推进新准则实施工作方面,国资委可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仅仅提要求是不够的,更要切实发挥引导和帮助作用。只有摸清新准则实施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才能采取措施,帮助企业制订新准则实施的工作程序,防止工作脱节,保证企业执行新准则的有序、平稳。
据了解,国资委今年争取在5-7家企业中开展执行新准则的试点工作,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执行新准则后可能产生的一些问题,做好后续管理的研究。
新所得税法的实施问题更是许多国企颇为关注的,将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通知》中指出,国资委将做好新税法的宣传指导工作,及时对企业在实施新税法中产生的问题予以协调和帮助。
监管者不应该是高高在上,做好服务需要倾听企业的声音。通过摸底调查,了解企业目前的税负状况以及实施新税法后税率、税基的变化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监管部门才能做到心中有数。《通知》中指出,国资委要处理好新税法在企业改制、重组和资产评估等日常监管过程中带来的财务筹划和税务筹划等问题,指导企业做到合理纳税,这些都是目前企业所真正迫切需要的服务。切实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帮助企业顺利走过新老税法过渡期,作为监管者才能保证国企规范有序地实施新税法。
提高财务信息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及时、有效掌握,是财务监管的基础和前提,《通知》中的多个部分提到并强调了财务信息问题。动态监管一直是近年来国资监管工作所一直强调的,但如何做到动态监管,《通知》中体现了新的探索。
目前国资委的日常财务分析如月度的财务快报分析、年度的《统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等已形成惯例。注重指导企业集团开展财务分析工作,继续探求企业财务评价的方法,这都是国资委作为监管者应当发挥的作用。
日常财务分析方面,还应进一步继续抓好时效性,提高动态监管数据质量。可以尝试定期将监测信息反馈给企业,让企业之间有所比较,查找自身差距,也是督促企业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的一个有效途径。
除日常财务分析外,专题分析也十分必要。《通知》着重指出要密切关注普遍性问题和倾向性问题,正是为了让监管部门及时、深度掌握综合情况,归纳集中,并采取相对应的监管措施。
财务信息的再利用问题也在《通知》中被着重强调,财务预决算和统计数据的分析评价,将使国资委从出资人层面发现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和趋势,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并为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对策和建议。
信息化建设为国资监管提供了全新的平台,极大提升了监管的效率和效果。《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加强信息沟通机制的建设,建立财务信息网络。据悉,国资委将采用多种方式,适时适地,在一定范围内对部分数据进行公开。同时做好财务信息的查询与共享,特别是做好企业信息查询平台的开发和利用。
信息公开无疑也是一种新的监管途径,能够用适度的舆论促进企业寻找差距,改进经营管理以达到自我完善和提高的效果。
国资监管需要增强专业性,借助社会资源和中介机构力量是提高监管水平的重要途径。2007年中介机构选聘的试点是国资委工作的一大亮点,国资委将在去年的基础上,总结选聘经验,按照“选用分开、随机选聘”的原则继续探索选聘方法,从而稳步推进中介机构随机选聘试点工作。
《通知》的侧重点虽然是在财务监管方面,然而作为上海市国资委监管工作的一个缩影,它所体现的监管新思维,也正是上海市国资委、乃至国务院国资委正在努力探索和变革的核心所在。有效的国资监管需要理顺体制,更要有良好的机制和制度保障。监管是一门科学,同时也是一门艺术,需要监管者贴近实际、突破旧框框,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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