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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营销成投诉新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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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营销成投诉新类别

  本报讯 (刘巍巍)近日从江苏苏州市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和苏州市消保委联合获悉,因事先承诺不能兑现,微信营销成为苏州市今年第一季度消费投诉的新类别。苏州市各级消保委受理微信“点赞”营销投诉及咨询共55件,投诉主要集中在餐饮、娱乐、超市等多个行业。

  投诉主要反映两方面问题。一是经营者在前期的活动广告内容中并没有注明名额限制,消费者去经营者处要求兑现时,经营者以“名额已满”“礼品已送完”等进行推托。二是经营者设置条件无法正常使用。主要表现在经营者虽然同意兑现活动中的承诺,但在服务过程中,以时间等当初并没有告知的条件为由给消费者使用奖品带来各种限制。

  对此,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规范微信营销广告,法律有待完善。根据《合同法》规定,商家在微信平台发布的点“赞”活动属“要约”行为,消费者按要求完成点“赞”属“承诺”,至此双方形成了消费合同。微信用户认可并完成了商家指定行为的要求,就表示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商家必须依法履行合同,否则就属于违约,不能以礼品发放完毕或者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来逃避责任。

微信营销成投诉新类别

发布:2007-02-14 11:0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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