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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闭环传播 谣言更易囤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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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闭环传播

 

  编者按:微信朋友圈的“乞讨男孩”穿越全国,该男孩的乞讨地点,几乎遍布国内每个城市,包括福州,令网友们匪夷所思。类似案例不胜枚举,有网友称,曾在微信上看到很多人找狗的信息,发现电话号是同一个,找的狗也是同一只,后来在网上一查,发现所留的电话是“钓鱼”电话。

  由于微信产品的设计初衷,使其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产生了与微博迥然不同的特质。谣言在微信上是否更易传播,更易囤积?微信能否从设计上进行一定程度的规避?

  观点“面对面”采访嘉宾:南七道(微大师创始人,专注研究移动互联网,微信账号:weidashi365、nanqidao576)

  A

  产品本身是客观公正的,不存在好坏之分

  问:微信在产品设计之初,其传播模式是不是更易于造成谣言的沉淀?

  答:微信偏重的不是信息的传播功能,而是社交和通讯功能。“乞讨男孩”这则传闻,最早出自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的总经理的微博,很多大V转发,普通号也开始转发,转发时为了去吸引人,有的人就把地址都改了。

  这种情况,在微博上的体现也很明显。但微博的信息是开放式的,不是闭环的,即使谣言来得很快,它也很容易澄清。但微信不同,这类信息一旦来了,它会沉淀很久。

  这其实和用户有很大的关系,包括移动互联网和互联网用户,大部分人没有独立思考的能力,他们很容易去传播这类信息。从人性的角度来说,他们想在朋友圈里引起别人的注意。他们看到一条消息的时候,没有经过任何思考、筛选和分析,因此,我们的互联网用户相对来说是不成熟的。

  这和产品的好坏是没有关系的,比如之前微信的“摇一摇”,有人借助这个功能进行不正当的交易,这和产品本身无关。这个产品是客观公正的产品,不能说它好或不好,这和用户自己的分辨能力、素质有关。

  互联网用户的不成熟的特性,再加上微信这种闭环的传播方式,很容易造成谣言的发酵,而且会囤积很久。微博也存在谣言的问题,但因为微信的这种传播特质,所以表现得更明显。

  B

  微信团队不可能随意改变七亿用户的使用习惯

  问:除了依靠用户个人对信息进行辨别外,微信在产品设计上如果做一些改进,是否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或及时澄清谣言。

  答:微博是非常容易辟谣的,因为微博上有很多权威的信息来源,比如官方

  的媒体,但是在微信上面,如果用户没有主动订阅,传播速度非常慢。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谣言的传播都不会减轻,反而从某种程度上说会加重。

  微信官方应该会采用一些措施来制止。比如说从今年以来对于订阅号、对于某些账号加大了管控力度,封杀了大量的营销账号,或者是发布谣言的这一类账号,它都做了管控。微信本身不希望把自己变成一个谣言的传播地,也不希望变成像微博那样的舆论阵地,所以微信团队应该会做一些调整和管控,但是不会大动。

  微信内部人士表示,微信用户已经突破七亿,微信团队不可能随意改变七亿用户的使用习惯,这个风险非常大,没有人会冒这样的风险。所以我觉得,微信不会在产品的结构上做大的调整。但是肯定会在政策、管控、举报方面,或者程序方面,比如设置分享次数的上限,突破上限后只有发布者才能看到原始信息,会在这些方面去做一些管控。

  另外,腾讯公司在今天(5月6日,编者注)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成立了微信事业群,由张小龙担任微信事业群总裁,微信的地位进一步提高,腾讯会进一步倾斜资源在微信上,管控应该会进一步加强。

  C

  尽可能避免骚扰用户是微信最基本的原则

  问:微博有专门的辟谣团队,也会通过私信等方式强制推送相关内容进行辟谣,微信能否借鉴这种方式?

  答:微信官方有大量的公共账号,它们会及时地辟谣,但这是关注了这些账

  号后才有的。设置强制性的订阅,可能性非常小。“微信之父”张小龙,他的原则就是尽可能地避免骚扰用户,这是在设计微信产品时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微博有个巨大的缺陷—他们过度地骚扰了用户,微博可以做得更好,微博其实是非常好的产品,但为什么会被微信反超?因为他们的产品设计团队不专业,他们频繁地去骚扰用户,比如私信,集体通知,强制性地插入广告,这就是微博团队衰落得非常厉害的原因。

  微信就是利用了这一点,即使是微信自己的官方账号,也管控得很严,它绝对不会为了辟一个谣,而牺牲自己的企业,给所有人去发这个,他们绝对不会这么做,最多就把发布谣言的账号给封闭了,这是有可能的。

  同时我还想提一点,朋友圈这个功能其实是可以关闭的,你可以完全关闭,关闭之后你就不用看朋友的动向了,完全可以用群、或者点对点地和朋友沟通。正是微

  信团队考虑到信息泛滥对用户的骚扰,所以他们在产品体验方面非常照顾用

  户的感受。

  大家谈

  新闻的传播功能中有一项极为重要的功能就是新闻迭代,真相在不断地传播过程中自然出水!

  —传媒老王(纸媒研究者)

  谣言止于智者,每一位使用微信的用户,都应当树立责任意识,保留一份独立的判断力,重视手中的“发布”和“转发”按键,让“微谣言”止于你我之手,净化“朋友圈”,拒绝“微谣言”,应当也必须从你我做起。

  —李宁(媒体人)

  我以前做过几天的微信编辑,看到粉丝数上涨的时候还挺兴奋。微信算是小道消息,如果传播错误的话,造成的影响可能会大一点。大众信息是处于广泛监督下的,而小众和窄播的信息,就缺少监督。所以微信不适合传播具有时效性的新闻。

  —Leenoo(网友)

  延伸阅读最高法:个人微信传谣也要担责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布了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指出,网络上发微博、微信捏造虚假恐怖信息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法的解释,捏造的虚假恐怖信息不管是个人直接传播的,还是编造了虚假恐怖信息之后没有起到应当保密的措施,致使信息被传播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东快记者林鹏浩采访整理

发布:2007-02-14 09:4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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