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微信里积够51个“赞”却领不到相应礼品
邢台市民李女士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了一则积赞领礼品的信息,并在兑换日期截止前积够了相应个数的“赞”,她找到商家要求兑换礼品,却遭到商家拒绝。
李女士介绍,5月1日,她在朋友圈里看到犇鑫珠宝店发布的一则累积“赞”便可领取礼品的“好消息”,她按要求操作并在兑换日期截止前积够了“赞”。“5月5日11时许,我到犇鑫珠宝店兑换礼品,工作人员却说礼品早已发完。”李女士对此答复心存疑惑,她说,该商家在发布的信息中明确表明“公司声明凡是积够赞的顾客都可以领到相应的礼品”,而现场兑换礼品时却与发布信息的承诺不符。
当天14时40分,记者与李女士一同来到中兴东大街犇鑫珠宝店。记者在现场看到,排队领取礼品的市民从该店门口排到了马路上,其中一位市民告诉记者,她是早晨7点来店里领取了一个号码,兑换礼品需要拿着这个号码才可领取。记者在李女士的手机上看到该商家发布的信息,上面写着“转发本条内容并分享到微信朋友圈,累计21个赞可领取银耳钉一对,31个赞可领取玉石戒指一枚,51个赞可领取千足金水晶吊坠一件。兑换日期:5月1日至5月5日。公司声明凡是积够赞的顾客都可以领到相应的礼品。”
李女士现场出示了手机微信上积够的51个“赞”,但工作人员解释“每天发放50个号,发完就停止兑换礼品”。“可发布的信息上并无此要求和限制呀。”李女士提出。对此,该商家负责人贺先生表示“公司对此享有最终解释权”。
随后,记者与桥东区工商局市场维权科取得联系,10分钟后,桥东区工商局新华分局的工作人员陈万智赶到现场进行调解。
“上午已有部分前来兑换礼品的消费者投诉到消协,是我过来进行的调解。”陈万智说,商家既然当初承诺了就要按承诺兑现。经陈万智现场调解,商家答应给消费者李女士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兑换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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