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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阅读时代的版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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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方面,强大的内容供应造就了某些微信公众号的影响力。另一方面,缺少原创内容,或原创内容被各种“文抄公”淹没而无法凸显原创价值的现状,则让微信平台辛辛苦苦累积的影响力受到破坏。

  文/张书乐

  微信已经成为很多人每天使用最多的手机App应用,用其与好友联络以及阅读获取各种资讯。然而,“绿精灵”在构建网络社交关系、大量传播信息的同时所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也越来越引发社会关注。

  作为某微信公众号的运营人员,小王每天至少要在由其负责的微信公众账号上发一条信息,但是随着该账号关注人数的增多,每天一条的信息发布量在她看来已经太少了,不足以满足“粉丝”的阅读需求。为了增加信息发布条数,小王开始从原创慢慢转向“搬运”。“就是从网上找各种有意思的文章,然后复制粘贴发布到我们的微信平台上。”小王说。

  据了解,时下,和小王有着类似想法的微信公众账号运营人员不在少数,尤其是在原创能力欠缺的情况下,很多微信运营人员将目光投向了“复制粘贴”的抄袭模式,抄袭的对象也从一般的“心灵鸡汤”发展到了名作名著等,因此所引发的版权纠纷越来越多。

  名家名作也被抄袭

  据媒体报道,今年2月12日,微信公众账号“楚尘文化”推出了一期“爱情专题”,其中收录了作家莫言的短篇小说集《白狗秋千架》中的《爱情故事》,但其页面上却并未注明出处。同样被某公众账号“抄”进微信的,还有作家白先勇的剧本。此前,公众账号“话剧司令部”曾将白先勇的剧本《游园惊梦》分两次进行刊载。另外,该公众账号还曾分10次连载了著名剧作家何冀平的名作《天下第一楼》。

  被微信“文抄公”们盯上的并不仅仅是知名度极高的“莫言”们,一些普通人也成了被抄袭的对象。

  去年8月,《乌鲁木齐晚报》曾报道了网友阿玫的遭遇。去年8月5日晚她在天山网论坛摄影之家上传了一组自己拍摄的图片作品。第二天,她在微信公众账号“新疆我的家”上发现了一组几乎一模一样的照片。随后,阿玫联系到“新疆我的家”微信公众账号编辑,要求对方注明照片来源及作者姓名。在经过多次协商后,去年8月8日,“新疆我的家”官方微信发布道歉声明并重新刊登了阿玫的这组照片,注明来源及作者。

  阿玫的成功维权背后,是更多的人被明目张胆的侵权,一些自媒体人建立的微信群里也曾多次出现类似事件。遭遇尴尬之后,处理的方式往往只是删除文章,之后继续“复制粘贴”式的抄袭。“抄袭者往往没有任何忌讳,过去微信公众号大多转载其他自媒体上的文章,或抄袭名家作品,现在为了符合媒体的时效性,已经把目光投向了传统媒体。”业内人士如此分析微信“文抄公”们的发展路径。

  今年2月20日,广州本地某摄影微信公众号推送了一则名为《2013每个人身边都有“荷赛”的影子》的文章,涉嫌抄袭《广州日报》摄影部微信公众平台在2月19日晚11点30分推送的《每个人身边都有“荷赛”的影子》。该文章无论标题还是内页所有内容均一字不漏照搬拷贝,除了没有转发最后的编辑署名和标明出处。抄袭事件令原作者很愤怒,称:“虽然很感谢有人欣赏我们精心编撰推送的图文,但也很难理解同为摄影人,却有如此不尊重原创,缺乏版权意识的行为。”

  这在另一个层面上也透露出了原创者对这种抄袭行径的无奈。

  集体失声的被侵权者

  自互联网诞生以来,各类版权问题便长期存在,从博客到微博再到如今的微信。去年11月,微信宣布其平台上公众账号数量已达200万个。有业内人士称,其中三成左右的公众号并不做原创,只做文摘。而商业利益是驱动这些公众号做所谓“文摘”的关键。

  前不久,微信的广告系统“广点通”悄然上线,邀请了少量微信公众账号中的订阅号参与广告系统测试,订阅号的广告收入扣税后100%归账号持有者所得。有参与了此次内测的公众账号称,测试10天获得了逾万元的广告分成。

  业内人士指出:“要吸引订户阅读、留住‘粉丝’,必须靠内容吸引,但大多数公众账号本身并不具备原创的条件,因此,为了获得利益,只能用所谓‘文摘’的方式来‘生产’内容。”

  对于侵权者的心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分析认为,在微信时代,侵权者的普遍心态是只要不陷入刑事责任,就大胆地侵权。

  而被侵权者大多选择不追究甚至沉默,也是出于无奈。面对侵权的泛滥,腾讯公司曾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用户在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中发现相关内容侵犯了自身权益,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的举报机制和微信公众平台的侵权投诉指引进行举报。微信将根据违规程度依法进行处理,比如首次被举报会给予删除侵权内容的处理,但之后还被多次举报则有可能被封号。

  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不那么容易。“被侵权的主体更多是个人,加上微信上发布的作品篇幅往往不是很长,通过诉讼维权,无形的成本很高,而赔偿标准却不高,维权的结果可能得不偿失。”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问题的律师赵占领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留给被侵权者的可操作维权空间几近于零,被侵权者选择放弃维权是一种无奈。尤其对于微信来说,其传播方式迥异于过去的微博、博客,采用粉丝订阅的模式,以至于侵权行为的发现难度更大,取证、举证更难,这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侵权行为的肆无忌惮。

  抄袭现象扼杀原创力

  和所有文化产品的生产一样,久难解决的抄袭现象最终将扼杀原创市场的活力。

  目前,微信平台上大量非原创内容的转载让越来越多的微信用户对其开始厌倦,很多微信公众账号的活力也逐步弱化。“这其实和你天天在‘朋友圈’里看到各种叫卖商品的内容后,会产生选择性忽视的心态没有两样。”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如微信这样的人人都可以是自媒体的互联网平台来说,一方面,强大的内容供应造就了某些微信公众号的影响力。另一方面,缺少原创内容,或原创内容被各种“文抄公”淹没而无法凸显原创价值的现状,则让微信平台辛辛苦苦累积的影响力受到破坏。

  对此,专家建议,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原创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呼吁网民尽快转变互联网全免费的观念,不在“朋友圈”等互联网社交平台上随意分享和转载未经授权的作品。

  “目前高校对于学术期刊和论文都会采用有偿阅读的方式,今后应该将有偿阅读渗透到每个领域,随着普法的进行,让更多公民学会尊重版权和他人劳动成果。”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卜长莉说。

  业界也普遍认为,随着微信公众号平台进一步扩大,并进行商业化运作,版权问题始终是其绕不开的一道坎,各利益方也必然会加大对原创内容的保护。腾讯公司人士亦在近期表示,将不断完善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营规范,很快会出台相关细则。

发布:2007-02-13 16:3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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