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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旧手机旧电脑要填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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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货有赃物嫌疑,经营者负举证责任 
日期:[2009年5月26日]  版次:[AA08]  版名:[城事]  稿源:[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1  条

       本报讯 (记者 陈良军 实习生 伍悦 汪昕 通讯员 任宣)《广东省旧货流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规定,今后经营者收购旧手机、旧笔记本电脑,均需登记出售人的身份证号和出售单位名称。登记和留存的资料须保存两年以上。旧货一旦被确认有赃物嫌疑,若经营者不能证其来源,则公告半年予以拍卖。
  一旦发现有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出售物品,要求更改手机序列号、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物品主要标识的,经营者需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草案》还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拆解业的经营者,要安装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的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草案》还提出,在港口、机场周边2000米内,铁路、矿区、油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周边1000米内,不得批准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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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4-15 12:1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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