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濮阳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
为使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拟稿和审核
(一)草拟公文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注意政策的纵向连续性和横向一致性,避免顾此失彼,相互抵触;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严密可行,切合工作实际。
(二)草拟公文要实事求是,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其中所有材料、数据、引文等,必须准确无误。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同时,还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三)草拟公文应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若属于国家秘密,则要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并标明定密依据的文号和条款;若不属于国家秘密,应当在拟文稿纸上注明“非密”字样。
(四)公文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五)实行公文分层审核把关责任制。以“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共濮阳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和“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按照下列程序运转:1.主办科相关人员拟稿,科主要负责人核稿,特别是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核;2.主办科将拟印发的公文交综合科进行文字审核;3.综合科文字审核后,主办科按照规定先送分管副主任审签,再送编办主任审定或签发。
二、文件形式和适用范围
(一)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发布全局性的重要政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的上报公文、编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发文,用《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代字为“濮编”)的格式印发。
(二)以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名义,对机关人事任免、干部管理、党务、纪检、财务、机构编制管理等某些重大问题制发的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用《中共濮阳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文件》(代字为“濮编办文”)的格式印发;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向市委、市政府、省编办报送的机构编制事项的报告、请示,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业务文件、批复等,用《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代字为“濮编办”)的格式印发。
(三)以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与有关单位洽谈、联系的一般性问题,对有关单位反馈征求意见函的修改意见,以函的格式印发(代字为“濮编办函”)。
(四)以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布信息,用《濮阳机构编制工作简讯》的格式印发。
三、审批和签发
(一)以市编委名义印发公文的签发,由市编办主任或受主任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审核后,报市编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以编办名义印发公文的签发,要体现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签发署名制度。以编办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签发。以编办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任或者由主任授权的副主任签发。涉及全办业务或重要政策文件的,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主管副主任审核后送主任签发或由主任授权的副主任签发。涉及几位副主任分管业务的,经有关副主任审核同意后,由主任或由主任授权的副主任签发。
(二)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由主办科拟稿,并与有关单位协商一致,经综合科审核后,送编办领导和有关单位领导签发。外单位会签文件,先由有关科提出意见,经综合科登记、审核后,按照对等的原则会签。如涉及重要问题,可由分管副主任提出意见,征得主任同意后,按照分工签发。
(三)一般的工作简报、信息等,由综合科拟稿,分管副主任签发。重要的简报、信息,送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签发。
四、印发和归档
(一)以“濮编”、“濮编办”、“濮编办文”代字印发的公文,其承印、登记、存档工作由综合科负责,主办科负责校对、分发。年终将立卷公文编号,于第二年第一季度前移送档案室,经档案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交接双方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写明交接人员姓名和交接日期。
(二)文件归档的范围:重要的信函、照片、录音和反映重要活动的有关材料。存档公文一般为3份;公文的底稿,一般只保留定稿,重要的公文收集历次草稿一并归档保存。
与其他机关联合印发的公文,如系主办单位,应将底稿和印制件归档。如系会签单位,也应将底稿复制件和印制件归档。
(三)文件归档的原则和方法。要正确反映主要业务工作情况和历史面貌,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按照工作的规律,公文之间历史的联系,不同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的有关规定,确定永久、长期、短期等三种保管期限,根据发文内容、时间和发文单位等公文特征分类管理。绝密、机密、秘密文电应与一般文电分别归类存档。
(四)文件归档的步骤:平时要坚持做好文件的收集和分类工作;公文印发后,及时将原稿(底稿、定稿)、印制件归入卷夹;没有查考价值、不需存档的公文,应另设卷宗存放,定期集中销毁。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五、收文和分办
(一)机要员收到文电后应及时登记,附贴公文处理签,送综合科科长或副科长阅批,按照批办意见,送编办领导阅示,并把领导批示意见及时通知有关科室阅办,必要时同时复印给分管主任。重要文电要随到随送,不得延误。
(二)凡是编办收到的文件、通知、会议材料等公文,都必须统一交综合科登记,并根据要求进行处理。凡代表编办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须将会议材料交综合科按程序办理。未经综合科受理的公文,运转中如发生压误、漏办、丢失等情况,由送、接公文人员承担责任。
(三)需要呈送其他领导审阅或者转送有关科室办理的公文,由综合科负责传递。领导之间、科室之间不横向传送公文。各科传阅、办理公文,要认真负责,提高质量和效率,不得压误、拖延。
(四)凡已送办领导阅示或相关科办理的公文,由综合科负责督办检查;紧急公文,要及时督办检查,防止漏办、压误。
(五)要加强文件管理,机要文件一般不准带出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应办理借阅手续,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对借阅的机要件,机要员要认真登记,退回时要及时注销登记。各科的业务文件要确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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